餐飲工會投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餐飲工會投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認清勞工加保權益沒工作也能在職業工會投保? | 個人理財也說明:雖然投保時勞保局並不會審查資格,但是,當被保險人申請給付時,一旦被查出為掛名投保,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年資將會被取消,同時還會遭到退保,已經繳納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邱羽凡所指導 林均禧的 平台勞動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及社會保障-以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為參考 (2021),提出餐飲工會投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平台經濟、自營作業者、經濟上從屬工作者、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李宜庭的 平台外送員勞動法律之研究 -以美國加州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 (2021),提出因為有 平台經濟、平台外送員、勞動法、AB-5法、第22號議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餐飲工會投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入會須知 - 宜蘭縣餐飲業職業工會則補充:(工會章程規定). 凡在本縣區域內年滿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實際從事餐飲相關工作暨自營作業之勞工,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自103年元月1日以後入會之會員其會員資格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餐飲工會投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餐飲工會投保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平台勞動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及社會保障-以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為參考

為了解決餐飲工會投保的問題,作者林均禧 這樣論述:

近年來,一種名為「平台經濟」的新興商業模式伴隨著科技的高度發展席捲全球。相較於典型之工作,此種新興經濟模式具有工作內容簡單、工時彈性、報酬即時性的特性,儼然創造了多元且門檻極低的就業機會,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勞務提供者的投入。平台經濟之興起一方面提供了企業與勞務提供者組織勞動力的全新方式,一方面卻也對既有勞動規制體系帶來衝擊。平台下不具備人格上從屬性之工作者,可能落入我國法下所謂自營作業者之範疇。本文於前段分析平台下自營作業者處境與保護需求,並透過檢視自營作業者有何等勞動與社會保障規範得以援用,進而歸納整理出現行法保護不足之處。針對平台勞動者保護不足之困境,歐陸國家即發展出創設第三類中間勞動類型

之立法模式,其中西班牙於2007年訂立自營作業者法,乃屬歐盟中首就自營作業者有系統地訂立專法之國家。本文乃以國際勞工組織以及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等作為參考對象,就其等設立基礎、法制體例以及施行成效進行分析。期能結合多國平台治理與監管經驗,針對如何對平台中經濟上從屬工作者提供保護,以及應納入保障範圍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我國未來修法或政策擬定參酌。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餐飲工會投保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平台外送員勞動法律之研究 -以美國加州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餐飲工會投保的問題,作者李宜庭 這樣論述:

自2012年始,美食平台外送產業進軍我國消費市場,現代科技進步以及智慧型手機普及化,人們運用手機上應用程式點選商品,以信用卡線上付款,美食平台收取訂單後通知店家備餐,並由該平台指派外送員運送商品至消費者手中。隨著近年來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改變人類許多生活型態,如公司辦公轉為遠端在家工作、保持社交距離等生活模式,宅經濟時代為外送平台創造更多商機,享受該服務之同時,卻無形之中遺忘平台外送員之勞動法律相關權益保障。本文以平台外送員為主要研究對象,為探討平台外送員相關法律之保障須先釐清其與平台業者間之法律關係,自2019年我國勞動部職安署對平台業者實施專案調查之結果顯示,其中有6家為勞動關

係,部分為承攬關係,而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以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56號判決結果確定平台公司與旗下平台外送員為勞動關係之情形,儘管如此,仍有部分平台外送員為承攬關係,而這些工作者應如何獲得法律保障,故本文除檢視我國勞動關係認定之標準外,平台外送員相關法律保障之探討亦為研究議題之一。再者,以美國加州作為本研究比較法之對象,針對美國勞動關係之判斷標準以及如何因應平台經濟所帶來之衝擊與影響進行討論,對照美國加州實務之經驗,以提供我國未來後續制定相關法律保障之方向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