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KaiStrittmatter寫的 和諧社會:中國,大數據監控下的美麗新世界 和吉靜如的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套書1+2(共2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共場所公設監視錄影系統合憲性及相關法律問題之研析也說明:第三章:從憲法角度探討「安全與自由之衡平」及「監視錄影系統正當化規範」等 ... 許義寶,論公共場所監視器設置之法律程序(上),法令月刊第57卷第2期,2006年2月。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三采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金孟華所指導 吳維雅的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2021),提出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臉部辨識、臉部追蹤、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執法機關、搜索、相當理由、合理隱私期待、隱私利益、位置資訊、科技偵查、監視、追蹤、衛星導航系統、基地台位置。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沈瓊桃所指導 黃嘉綺的 以建制民族誌初探一線家暴防治後追社工服務有離婚議題受暴者之工作處境─以勵馨承辦新北市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服務方案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建制民族誌、離婚議題、關係、一線家防後追社工、勵馨基金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解答。

最後網站105使用科技器材支援毒品查緝蒐證之證據能力及法律問題探討 ...則補充:現今我國司法警察機關於執行公權力時,. 多輔以高科技器材之運用,例如無人機、衛星定位系統GPS、遠端遙控監錄器材、通訊監察. 等偵查手段,對罪嫌長期施以追蹤與監控,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和諧社會:中國,大數據監控下的美麗新世界

為了解決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KaiStrittmatter 這樣論述:

  前《南德日報》駐北京資深記者,深入觀察中國十餘年,揭露最深入又驚悚的數位監控     西方各大媒體《華盛頓郵報》、《觀察家報》、《週日泰晤士報》、《倫敦書評》盛讚本書為「時代的警鐘」     「我們極容易變成奴隸,而且變了之後,還萬分喜歡。」─—魯迅     「今天的奴隸們大多不認為自己是奴隸,而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從小就被教育要忠於集體、忠於國家、忠於黨,唯獨不提忠於自己。」─—中國網路作家慕容雪村     「在這片天空日月忠誠地守望……網絡強國,網在哪光榮夢想在哪。」─—中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過去,我們總想像極權國家比較落後,只會使用暴力威嚇跟特務偵察。但今天中國的發展突破

了西方人的想像。中共對於高科技的發展十分狂熱,除了促進經濟發展之外,更重要的,它可以在「和諧社會」的願景下,全方位控制人民的言行、乃至於心靈,而它的高科技統治體現在幾個方面:     網路:二〇二一年年初,中國網民首度超過十億人。二〇一七年十一月,騰訊超越臉書成為全球市值最高的社群媒體企業。        大數據整合:中國行動支付的市場規模於二〇一七年已達十七兆美元,連乞丐都會請你掃碼救濟他。        監控設備:根據世界各大城市的監視器數量顯示,排名第一的重慶有兩百六十萬台,平均每千人有一百六十八台,排名第二的深圳每千人有一百五十九台。        人工智慧:監視攝影機生產廠商透過政府

相關單位,除獲得了五億張人臉的數據,更可辨識出十五億張臉孔。        社會信用體系:每個人民的行為都會被即時記錄,成為經濟、社會和道德各領域的積分,政府也會依此實施獎懲。     這些情節既如科幻電影,又像恐怖電影。問題在於,透過大量審查信息思想控制和扭曲事實,它會塑造出思想僵化、容易控制的新人類。其次,它會剝奪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空間。最後,這些科技化、數位化的控制手段越有成效,其他國家就會紛紛起而效尤,進而威脅民主社會的穩定性與價值。     當今,中國在經濟與科技上發展有成,但政治上卻重返一人獨裁,從根本上打造完美的獨裁國家。本書作者馬凱擔任中國特派記者十多年,一路看著中國人從網路獲得

公民討論的權利,又見證國家設置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數位科技的社會監控網,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麻痺了人民的自主性與批判性。        在書寫本書的過程中,他廣泛詢問一般民眾對於數位威權的感受,也深度採訪中國新創企業的主管、黨組織的各級幹部,讓讀者從各種角度來認識利用科技手段大幅提高專制獨裁效率的中國樣貌,並提醒世人,歐威爾筆下的全方位監控國度即將降臨,人民的一言一行都將在不知不覺中無所遁形,然而我們甚至感覺不到監控,因為國家已經把監控深植於人們的大腦之中。   名家推薦     李志德  資深新聞工作者   李雪莉  報導者總編輯   沈旭暉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所副教授   阿潑

  轉角國際專欄作家   黃哲斌  新聞工作者   管中祥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蔡依橙  陪你看國際新聞創辦人   名人推薦     「馬凱在這本書中,縱貫古今,博引東西,漫談今日種種如何發生,耙梳近代中國言論思想的收放歷程,但真正聚焦在習近平執政後,各種事件的發生,這些事件或讓中產階級醒悟,或讓人民更是噤聲。」──轉角國際專欄作家阿潑     「作者讓我們看到,人工智能只要落入肆無忌憚的自然智能手中,社會就會墮入最黑暗的深淵。就算不關心中國現況的人也應該研讀本書。」──《法蘭克福匯報》     「引人入勝又有深度的調查報導,作者讓我們了解到,為何當今中國會同時擁有歐威爾和赫胥黎筆下的

社會樣貌。」──美國資深記者天普─拉絲頓(Dina Temple-Raston)發表於《華盛頓郵報》書評     「本書內容令人毛骨悚然,讀者可得知中國在數位監控領域有多麼厲害。這個威權國家將政治權力結合尖端技術,以創建史上最嚴密的監控國家。這對全世界來說都是個警訊。」──英國歷史學家米德(Rana Mitter)     「本書作者讓我們清楚理解到,中國已從人權作家麥康瑞〔Rebecca MacKinnon〕所稱的『網路威權主義』進化到『網路極權主義』。西方人自以為是,只從金錢、貪婪和一廂情願的眼光去看這個新興超級大國,所以誤解了它真實的社會情況。」——劍橋大學資深研究員諾頓(John Na

ughton)     「作者的文筆通俗易懂,但又非常有說服力。無論是政治工作者或一般讀者都能有所收穫。對西方人來說,本書是一記重大的警鐘:歐威爾式的中國即將到來。」——《柯克斯評論》     「作者詳細描述了習近平對權力的渴望。在數位願景的包裝下,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成為他回歸極權主義的利器。作者在中國閱歷十分豐富,即使是資深的觀察家也會為之驚艷。」—─《出版人週刊》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為了解決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吳維雅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技術(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以下簡稱FRT)在台灣於警務執法應用上,已相當普遍,但卻無一套規範,供執法機關作為執行依據;而司法者在現行法體系的解釋下,對於FRT之執法應用所應權衡之社會安全與隱私保護價值,因尚無此類案件繫屬於法院,故針對警方運用FRT為偵查工具之適法性判斷,恐仍欠缺相關意識。而FRT之運用,涉及個人高度隱私期待利益,有建立規範保護之必要,但究竟如何規範始為妥適?個人隱私利益與科技偵查技術發展之間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個人得否抗衡國家執法機關以FRT配合其他政府資料庫的資訊使用於刑事案件辨識查找確認人別?國家機關是否得施以無合理嫌疑(

Reasonable Suspicion)或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之FRT監控?當國家偵查技術之精進發展,有助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但當偵查技術之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利益發生巨大衝突,司法機關應如何取捨?如何調和此兩種利益?上述問題在FRT已大量使用於警務系統之我國,未見系統性探討與提出解決方案。本研究擬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若干可供思考的論述方向。承上,本文擬嘗試以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以下簡稱「美憲增修第四條」)演繹出的實務判解為框架,於第一章先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研究方法與鋪陳架構;第二章就FRT相關的技術原理以及廣泛使用下可能產生的隱憂,作一簡要說明;

第三章就美憲增修第四條下有關搜索(Search)的理論發展及規範內容作一概述;第四章係針對有關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取用FRT所得之人臉資料,藉此得知個人身分及位置資訊等作為,配合相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聯邦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有關判例、判決為說明,試圖建構出FRT執法應用在憲法適法性的定位探討,並初嘗從社會學理論之觀點,探尋合理隱私期待的界線與範圍,復探求制憲者於修訂美憲增修第四條時的意圖,以為認定合理隱私期待的一些指引方針;第五章提出包括華盛頓州州法、華盛頓州轄區內的金郡自治條例,以及國會審議中的相關聯邦法案(草案),規範有關政府部門使用FRT的相關內容作分析比較;第六章由探討FRT

的使用在我國現行法制下的適用可能性,藉此檢視現行法欠缺之現狀,說明建立制度規範的必要性,再以前開比較法作為基礎,提供可行的立法參考方向,並以從事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偵查目的下以FRT取用人臉影像資料,在解釋論上提出可能的解方;第七章則係針對本文提出結論,並期許在不久未來,偵查目的下的FRT取用,相關的法律規範能夠儘速完善建制出來。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套書1+2(共2冊)

為了解決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吉靜如 這樣論述:

  學法律保平安!從小建立正確觀念!   不只要避免觸法,更要學會自我保護!     原來給人家取綽號是犯法的?   罵人家「神‧經‧病」,每個字都是錢?   如果我懂法律,我就會知道,   有些話不能說,說出口的話,一個字可能要罰一萬。   我就會知道,有些事不能做,不能隨便拿人家東西當作開玩笑、   不能因為無法拒絕就幫別人保管危險的東西、不幫別人買賣東西、   更不可以隨便給別人看我的身體,或是把很重要的資訊給別人……   這些,都是「法院的少年調查保護官」教我的事。   【書籍資料】   ◎無注音,適合10~18歲青少年、老師、家長閱讀   ◎教育議題分類:法治教育   ◎學習領

域分類;社會、綜合活動 本書特色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   本書是少年調查保護官吉靜如,全書共有24章,收錄校園與法庭案例,為解決校園霸凌、言語暴力、性平、毒品、詐騙、暴力、賭博行為等重大法律問題而寫成,是第一本給現代青少年與兒童的法律知識書,能夠幫助孩子辨識危險、遠離威脅、做對的事。孩子將透過本書提供的各種案例與解說,瞭解個人的「行為與責任」,既避免觸法,又能建立法治觀念,妥善保護自己。     •台灣第一本寫給現代青少年與兒童的法律知識書。   •包含校園與地方法院的大量案例,呈現青少年最容易疏忽的危險事件。   •全書包含霸凌、言語暴力、

性平問題、毒品、詐騙、暴力、賭博行為等重大問題。   •親子共讀最好,更推薦每篇加以討論,可以有效引導孩子辨識危險、遠離威脅、做對的事。     《只是開玩笑,竟然變被告2:中小學生和老師家長都需要的法律自保課》   26則逼近法律紅線、瀕臨危險處境,甚至已經句句犯罪的青少年現場!青少年要看,家長老師更要看!大人的第一反應,不只關係到孩子如何面對事件,也關係到老師/家長本身的職責與義務!更驚心動魄、更多真實案例,一再挑戰現代父母與師長的神經。法律教育做在前面,比司法量刑做在後面更好!每個家庭都不希望遇到這些事件/案例發生!法治教育的「超前部署」,絕對是家庭教育重要的一環!也是青少年長大之前必知

的最重要一哩路!     •蒐集各種青少年容易觸法案例,包含未成年間的金錢交易、毀謗污辱、言語威脅或網路行為等,請務必留心注意。   •建立青少年最重要的法治思維,避免因為一時衝動鑄下大錯或是遇上無可挽回的危險事件!   •強化校方、師長、家長等成人的危機處理,採取正確的引導方式,保護被害者,防護二次傷害!   熱血推薦   「地方爸爸與他的小幫手們」版主   王昭棠   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  何元亨   台北市永安國小校長  邢小萍   教育部閱讀推手/桃園市新埔國小教師  李威使   高雄市新光國小教師  李郁璇   嘉義市教育處長 林立生   台北市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退休法官

洪舜帆   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教育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花蓮縣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徐掌瑛   新北市教育局局長 張明文   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主任 陳依婷   台北市敦化國中心韻父母效能成長班61期召集人 陳貴春   鏞鏞甫甫親子部落格  陳瑜   臺中市北新國中國文老師/臺中市閱讀輔導團輔導員  陳茂松   台北市中山國中生教組長  游承翰   親職作家  番紅花   教育部閱讀推手 楊沛綸   台北市仁愛國中父母成長班會長  管珍之   台中市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素養教育工作坊核心講師 蔡依橙   新北市石碇高

中輔導組長 蔡佩靜   桃園市過嶺國中輔導主任  謝佩翰   親職溝通作家  羅怡君      (以上依姓名筆劃排列)   「吉官這二本著作,應成為家長、老師以及學校行政人員在引導孩子時的寶典。」──新北市教育局長 張明文   「吉官這本書,是你在人生路上的護身符。」——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好夥伴主持人 胡語姍   「相信老師們看過後會更清楚,自己該引用那些故事與孩子們分享!」──花蓮源城國小教師 唐宇新   「匯集了時下學生常犯的錯誤行為,釐清了一般人對於法律上似是而非的迷思。」──新北市石碇高中輔導主任 陳依婷   「我很喜歡吉官的演講,吉官能把她的專業寫成書讓孩子了解,不要傷害他人

,也要懂得保護自己,自己錯了,錯在哪裡很重要,這是一本很棒的書。」──臺北市敦化國中心韻父母效能成長班61期召集人 陳貴春   「孩子需要知道這些事!學校課本沒講到的,讓這本書告訴你。」──教育部閱讀推手 楊沛綸   「讓孩子們了解守住自己且自保,是當今很重要的課程!」──臺北市仁愛國中父母成長班會長 管珍之   「這本書真的是法治教育最佳讀本。」——何厝國小總務主任 蔡昌樺   「一本校園親師生都該擁有的工具書,吉官以淺顯的文字與真實案例書寫,簡直就是家長和老師們用來輔導、管教烈火青春少年的最佳武功秘笈!」──桃園市過嶺國中輔導主任 謝佩翰   「相信讀者看過這本書後,會更懂得謹言

慎行。」──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校長 何元亨

以建制民族誌初探一線家暴防治後追社工服務有離婚議題受暴者之工作處境─以勵馨承辦新北市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服務方案為例

為了解決監視器角度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黃嘉綺 這樣論述:

「一位已婚受暴者主動來電表明她決定不離婚了,她想再次為他們創造出來的家庭而努力。」我至今未能忘卻這個經驗帶給我的喜悅和驚嘆,從中,我感受到關係的存在或結束,是有深有淺的歷程,有起伏、也有輕重之分。在此之後,我回過頭檢視我是如何工作的,我在想「總是在說怎麼聲請保護令、怎麼離婚,就只能離與不離嗎?就這樣把離婚丟出來,不會太快嗎?」針對離婚程序和法律相關事項進行說明,就足夠了嗎?我短暫停駐思考後,有意識且小心翼翼地不讓那些策略「過於自動化地」出場,因為:「(暴力事件/關係)一定只有這種解決辦法(聲請保護令/離婚)嗎?但這似乎是我現有手頭上可以拿出來的。」這段擔任兼職家防後追社工時的經驗和自問自答,

是這份論文的研究起點。我透過建制民族誌作為研究取徑和信念指引,以一線家防後追社工作為立足點,進到勵馨基金會承辦新北市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方案這個研究場域,探究這群工作者是如何且以什麼方式提供服務給有離婚議題的受暴個案,拆解他們如此服務的工作處境是如何被組織起來的,期待從中看見服務過程除了回應離婚程序之餘,關係的意義如何被看見,或如何被視而不見。我藉由參與觀察、深度訪談、文本分析等方式,於正式研究分別蒐集一線家防後追社工、社工督導、勵馨基金會主任、家事律師、有離婚議題之受暴個案五種類型(總研究參與者為16人)的資料,再綜合初訪一線家防後追社工(3人,共11次)和未進入家防體系之離婚者(4人,共8次)

之受訪資料。在研究發現上,首先,家暴防治建制下的服務架構和工作規定皆為「安全」效力,緊湊的工作節奏,提供見好就收、點到為止的服務期程和服務內容成為實務現場的真實模樣;而中央政府設定的開案率標準使得提供服務的空間和時間遭受更加嚴峻地壓縮。然而,勵馨基金會透過組織力量反制開案率的不合理期待,它和新北家防中心為方案和實務現場撐出一些空間,用「多陪」的組織信念和特色滲透服務的本質和思考,希望服務最終能深入關係的層次。這一群家防後追社工在這兩股力量的作用下,發展出另一套非危機介入、問題解決的工作方法,且願意在其和受暴個案所建立的工作關係中等待和同在,並重視這個人身為個體的所思所想。最後,我也看見辨識關係

的能力超越事件結束、專業人員離場,且各自回歸日常後,仍能繼續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