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隱私法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監視器隱私法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智傑寫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和JonathanE.Hillman的 中國網路圈套:數位絲路如天羅地網控制全球未來,美國華府智庫專家的關鍵報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不動產律師說明公寓大廈私設監視器,可否請求拆除及賠償也說明: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首先,樓梯間設置監視器,可能侵害到的權利為隱私權以及肖像權,此二者屬於民法第18條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商業周刊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戰略研究所 葛惠敏所指導 林秋明的 習近平主政時期維穩政策之研究:以科技維穩為例 (2021),提出監視器隱私法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維穩、科技維穩、數位威權體制、社會控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金孟華所指導 吳維雅的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臉部辨識、臉部追蹤、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執法機關、搜索、相當理由、合理隱私期待、隱私利益、位置資訊、科技偵查、監視、追蹤、衛星導航系統、基地台位置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視器隱私法律的解答。

最後網站裝監視器要小心他不小心拍到鄰居大門結果…〈解說 - 聯晟法網則補充:不過法官認為,王男的監視器對準王女家大門,掌握王女作息和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已經侵害到她的隱私權,因此判王女勝訴。 法律教室: 一、 就判決拆除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視器隱私法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為了解決監視器隱私法律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在。因此,此書可作為學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也可作為理解歐盟GDPR之教科書。此外,本書也在若干地方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美國《一九九六年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下之《隱私規則》與《資安規則》。

監視器隱私法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根據美國布魯金斯學院的報告,倫敦據估計有42萬支監視器。僅次於北京,在民主國家中奪冠,排名第三名的美國華府,只有三萬支。那倫敦到底要這麼多監視器幹嘛?這就要回溯到1990年代初期,英國跟愛爾蘭的恩怨情仇,當時為了避免愛爾蘭共和軍恐怖炸彈攻擊,因此倫敦這個大都會,就大量裝攝影機;2001年美國爆發911事件,全球民主國家也開始加強監控管理;到了2005年,倫敦獲選奧運主辦城,隔天就發生地鐵與巴士恐襲...每一次恐怖攻擊與重大國際事件發生,倫敦就會出現更多鏡頭,而且他們還打算裝更多。
 
這原因主要是現在的監視器太聰明了,可不是像以前的攝影機只會呆呆的拍,現在的監視器它可以做人臉辨識,把歹徒從人群中認出來,比如英國警方做了這個實驗,就發現監視器可以在好幾條街外,老遠就把人認出來,你想想看你跟小三逛街,老婆在三個足球場外就可以把你認出來,你嚇不嚇?除此之外,現在的監測器還可以偵測到異常的舉動,比如不該聚眾的地方突然出現了一群人,監測器就會示警。

這些監控攝影機協助倫敦警方每天破獲約6起案件,包括連續殺人犯與炸彈案。
 
而且傳統監視器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工監看會因為疲勞造成疏失。有研究顯示,一般人如果很認真的連續監看2個以上的螢幕12分鐘,將會忽略45%的細節,22分鐘後將忽略95%的細節,畢竟人的體力和專注力都有極限,而電腦卻不會。另一個很重要的是,現在攝影機越來越便宜,一個警察的薪水,可能就可以買好多支這樣厲害的監視器,功能強大,還可以省錢,倫敦市民應該也覺得這真是棒棒棒了吧?但你如果感覺老是有人在盯著你看,是不是會感覺很不自在呢?
 
有這樣想法的倫敦市民其實還不少。
 
在2019年一月就發生一件事,警方在Ramford這個地區的某輛警車上,安裝了人臉識別的攝影機,但裝得非常低調,刻意不讓人發現他們的實驗目的。但還是給一名路人發現了,他不想被拍,就在經過的時候把衣領拉高,擋住臉部。
不過警察卻認為他行跡可疑,上前阻止,要他不准遮臉,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最後這名男子把臉遮住不給拍的代價,是被冠上「失序行為」的罪名,被罰款90英鎊,大概台幣3500元左右,哇,這樣也有事?那我今天沒化妝,不給拍,是不是也要罰錢哪?
在這個事件發生後,英國有個公民自由團體叫做Big Brother Watch,就出來痛罵英國警方,說這名可憐路人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只是在行使不讓自己的臉被監視器掃描的權利,這樣也要被捕,是住在共產國家嗎?
還有一位叫Ed Bridges的英國人說警方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在他去買東西跟參加遊行示威時,至少拍了他兩次,讓他超不爽,他就把警方告上了法庭,但他沒告贏就是了。
 
很多人會說,你只要沒犯法,為什麼怕被拍?但對很多人來講,我的臉是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看?這就是隱私權的概念,我只要不作姦犯科,我個人的私生活,我的數據,是我自己的,法律保護我,我有權利不給你看。
 
目前全球針對人臉辨識的法規,起步最早的就是歐盟。
 
2018年開始實行的「歐盟資料保護法」(GDPR)中規定,生物識別必須經過當事人明確同意,並且已經自行公開資料,或者是有涉及司法案件的時候,才可搜集或使用。歐盟中的國家當然可以自己訂相關的法律,但不管怎麼訂,都是要符合這個規範。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這實在是老掉牙的話,但卻也是不變的真理。
 
未來人臉辨識和監控議題討論的次數肯定越來越多,牽涉的層面也將越來越廣,這個議題並不光是一條線,更像是一個鐘擺,在保護隱私跟預防犯罪的光譜之間擺盪,就看人們比較重視什麼,還有如何在這中間,找出一個比較讓人自在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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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主政時期維穩政策之研究:以科技維穩為例

為了解決監視器隱私法律的問題,作者林秋明 這樣論述:

「維穩」乙詞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簡稱,是中共維護政治安全的法寶之一,自現任領導人習近平就任後,伴隨今日資訊科技的發展和中國大陸經濟勢力的崛起,讓維穩工作如虎添翼,產生更大影響與效能。近年來中共「數位威權體制」統治力量,採取資訊扭曲和輿論操控,專注在國家制度建構、國家與市場關係、國家與社會關係與社會力量崛起與國家的回應,以確保其政治安全與共黨政治利益,該作為不僅一直是引人關注的議題,更是兩岸關係研究領域的重要課題,本文希望藉由習近平主政後「科技維穩」之概念切入觀察。首先探究維穩的緣起與歷任領導人維穩脈絡;之後梳理習近平主政後維穩變革、社會治理、社會控制政策,據以探究其主政後藉由中國大陸科技發展

來支撐維穩策略與實踐,對我國產生的影響。本研究最後述及以上發現對我安全事務產生的影響,並檢視我國政府當前對應,策進未來作法。

中國網路圈套:數位絲路如天羅地網控制全球未來,美國華府智庫專家的關鍵報告

為了解決監視器隱私法律的問題,作者JonathanE.Hillman 這樣論述:

【台灣人必讀,也必須了解】 條條網路通北京?中國悄悄監視你?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會打贏這場戰爭嗎? 華府智庫專家歷時五年,走訪美、歐、亞實地採訪 第一手揭露中國「數位絲路」真實面貌   美中貿易戰前,網路戰早已開打。   因為攻佔全球網路、蒐集全部數據正是中國的目標!   中國透過監視器、衛星、海底電纜、雲端服務,打造「數位絲路」,   企圖成為不費一顆子彈就能控制全世界的數位霸權。   美國、歐洲乃至世界各國,該如何應對?   不管是否警覺,全世界每一國,包括你和我,已經深陷中國的天羅地網之中。從太空到海底,聯網的5G設備(華為)、緊盯你的街角監視器(海康威視)、定位的

衛星系統(北斗)、傳輸資料的海底光纖電纜(亨通集團)……連成一條條布局縝密、由北京遠端操控的「數位絲路」。   「數位絲路」是「一帶一路」(習近平於2015年提出協助各國建設,描繪出中國重回世界「中心」的「中國夢」)的開路先鋒,瞄準各國亟欲補強的數位基礎建設,形塑以中國為中心的數位世界。拜中國政府大力扶植、模仿西方技術以及低成本之助,中國企業步步為營,以中國製監視器(華為、海康威視、大華科技、宇視科技)為例,它們已經進駐美國紐約、英國倫敦、烏克蘭基輔、阿富汗喀布爾……遍及澳洲和南極洲以外的每塊大陸,當然,也監視著新疆「再教育營」;悄悄收集全球的資料及通訊流向,跟蹤市場機密,人人的生活都在其掌

握之中。   當中國數位強權崛起,第一次網路世界大戰悄悄開打,美國赫然發現自己的科技領導地位、經濟競爭力與國家安全岌岌可危。美國華府智庫CSIS高級研究員強納生‧希爾曼,是中國數位絲路最專業的學者。他耗時五年,走訪美、歐、亞、非各地,第一手揭露中國不斷延伸的數位版圖,與美國的警覺及抵禦,內容包括:   ●中國網路戰的戰場、戰略與戰術   中國以遍布全球的數位基建、網路營運、資訊蒐集為武器,企圖從地下、海底、空中的電波頻道,乃至「新的制高點」太空,全面制霸數位世界。   ●「數位絲路」如何實現「一帶一路」中國夢   中國國營的三大電信公司,或受政府扶植的中企如華為、海康威視,以過往歐美國家

獨具的通訊技術,逐步攻克亞、非的科技落後國家及歐美有「數位落差」的鄉鎮,取代美國成為數位霸主,一舉實現「中國民族偉大復興」……   ●打造更甚《一九八四》的數位圓形監獄   中國對外擴張,對內則無視於人權,以「天網工程」及「雪亮工程」監控每一吋公共場所、每一張臉孔,打造一座量化所有個人特徵、訊息的中央資料庫。不只在新疆對維吾爾族「再教育」,還是所有中國人的「老大哥」,如同歐威爾《一九八四》小說場景……   ●這場網路大戰,美國如何回擊?   美國開始制裁華為、中興等危及資安與國安的中企,並爭取歐盟、印太盟友聯手反制中國。   中國數位絲路逐步擴張,每一國、每個人都正在目睹,也深受影響。如

同《海權爭霸》作者史塔萊迪教授推薦文:「本書是了解我們此時代所面臨的最大地緣戰略挑戰的必讀之作:中國的科技崛起,以及它如何在全球推進,企圖宰制軍事、市場及現代社會倚賴的重要系統。」掌握它的來龍去脈、關切它的巨大影響,是當下最重要、也不能不了解的事。 本書特色   1.美中爭霸的戰場不只有貿易,還有網路   美中貿易戰之前,數位基礎設施戰已悄悄開打:一帶一路、金盾工程、中國製造2025、中國標準2035……包藏在路地上可視的巨大工程下,是透過地底、海底、空中傳遞數位資訊的野心,進而改寫地緣政治、科技版圖與經濟秩序的現狀。這是一場不用發射一顆子彈的戰爭。   2.中國研究專家尋訪美、歐、亞、

非洲與網路的第一手報導   作者不辭千里,追蹤中國的全球基礎建設行動,有實地走訪:中巴交界的新闢道路、衣索比亞到吉布地的中造鐵路;中國管理的希臘比雷埃夫斯港;也尋訪網路世界:註冊了兩門海康威視提供的監視系統線上培訓課程……,歷時五年,第一手挖掘隱藏的真相,盡在書中。   3.揭露中國數位極權主義的內幕   通訊科技是民主的象徵,在中國卻成了鞏固政權的工具:雪亮工程、新疆再教育營、杭州「城市大腦」……無處不在的監控,打造出囚犯無所隱藏的數位圓形監獄。   4.提出美國反制中國擴張的政策建議   面對中國的來勢洶洶,作者建議:除了美國已啟動的制裁、撤照、防盜竊智慧財產之外,更要積極與民主國家結

盟,共同擴大資訊取得與分享,鼓勵言論自由,保護使用者隱私及安全性……以創新、研究、開放的精神迎戰威權的中國。 重磅推薦   吳宗信(國家太空中心主任)、李忠憲(哲學型資安人、作者)、汪浩(作家、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博士)、沈旭暉(中山大學政治所副教授)、沈伯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蔡依橙(陪你看國際新聞創辦人)   (依姓名筆畫排列) 名人推薦   ˙本書是了解中國網路發展的一本重要著作,讓我們得以一窺過去三十年來,中國如何發展網路產業並暗中在世界布局,這對理解中國的銳實力來源與預測中國對世界的影響至關重要。──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  

 ˙若要洞察現況、把握未來,本書將能打開你看待國際發展的新角度。──沈旭暉/中山大學政治所副教授   ˙本書分析了美中及各國在太空時代裡,如何在衛星及網路戰中洞燭先機。作者不只是透過本書對我們示警通訊科技如遭濫用會對民主社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更是在促使台灣思考,政府及民間應該如何務實地攜手合作,才不會讓台灣在這波通訊及自由民主防衛戰中缺席。─—吳宗信/國家太空中心主任   ˙本書追蹤中國數位強權的崛起,對美國的科技領導地位、經濟競爭力與國家安全提供了嚴肅、警醒的分析。作者剖析私人創業和政府扶植如何使科技落後的國家,取得長久以來被視為富有民主國家獨具的先進通訊技術與能力。這是一本重要且透徹精

闢的著作,是美國政策制定者及產業領袖必讀之作。――裴敏欣/美國加州克雷蒙麥‧肯納學院教授   ˙這是一本應時且引人入勝的著作,分析中國正在如何形塑數位世界,重畫從海底延伸到外太空的資料傳輸線路,並企圖在決定性的世紀競賽中,控制在商業與戰爭中愈來愈被採用的工具與手段。――查琳‧白茜芙(Charlene Barshefsky)/前美國貿易代表   ˙本書是了解我們此時代所面臨的最大地緣戰略挑戰的必讀之作:中國的科技崛起,以及它如何在全球推進,企圖宰制軍事、市場及現代社會倚賴的重要系統。――詹姆斯‧史塔萊迪(Admiral James Stavridis)/第十六任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盟軍歐洲最高統

帥退役美國海軍上將暨《2034全面開戰》及《海權爭霸》作者   ˙本書急迫而引人入勝地剖析中國如何一步步、一個計畫接著一個計畫地推進,建立其數位影響力,企圖制霸全球。――洪博培(Jon M. Huntsman Jr.)/前美國駐新加坡、駐中國大使   ˙本書深入探索中國如何追求稱霸科技領域……作者駁斥『網際網路連結會帶來更大的自由』論點……他極具說服力地警告,若要遏止中國在網路空間的擴張,西方國家必須盡快採取更多行動。――《科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   ˙希爾曼警告,切莫志得意滿,低估中國的科技野心,他的分析透徹細膩,且呼籲美國必須警醒,這警告及時且令人信服。――《書

目》(Booklist)雜誌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為了解決監視器隱私法律的問題,作者吳維雅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技術(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以下簡稱FRT)在台灣於警務執法應用上,已相當普遍,但卻無一套規範,供執法機關作為執行依據;而司法者在現行法體系的解釋下,對於FRT之執法應用所應權衡之社會安全與隱私保護價值,因尚無此類案件繫屬於法院,故針對警方運用FRT為偵查工具之適法性判斷,恐仍欠缺相關意識。而FRT之運用,涉及個人高度隱私期待利益,有建立規範保護之必要,但究竟如何規範始為妥適?個人隱私利益與科技偵查技術發展之間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個人得否抗衡國家執法機關以FRT配合其他政府資料庫的資訊使用於刑事案件辨識查找確認人別?國家機關是否得施以無合理嫌疑(

Reasonable Suspicion)或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之FRT監控?當國家偵查技術之精進發展,有助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但當偵查技術之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利益發生巨大衝突,司法機關應如何取捨?如何調和此兩種利益?上述問題在FRT已大量使用於警務系統之我國,未見系統性探討與提出解決方案。本研究擬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若干可供思考的論述方向。承上,本文擬嘗試以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以下簡稱「美憲增修第四條」)演繹出的實務判解為框架,於第一章先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研究方法與鋪陳架構;第二章就FRT相關的技術原理以及廣泛使用下可能產生的隱憂,作一簡要說明;

第三章就美憲增修第四條下有關搜索(Search)的理論發展及規範內容作一概述;第四章係針對有關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取用FRT所得之人臉資料,藉此得知個人身分及位置資訊等作為,配合相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聯邦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有關判例、判決為說明,試圖建構出FRT執法應用在憲法適法性的定位探討,並初嘗從社會學理論之觀點,探尋合理隱私期待的界線與範圍,復探求制憲者於修訂美憲增修第四條時的意圖,以為認定合理隱私期待的一些指引方針;第五章提出包括華盛頓州州法、華盛頓州轄區內的金郡自治條例,以及國會審議中的相關聯邦法案(草案),規範有關政府部門使用FRT的相關內容作分析比較;第六章由探討FRT

的使用在我國現行法制下的適用可能性,藉此檢視現行法欠缺之現狀,說明建立制度規範的必要性,再以前開比較法作為基礎,提供可行的立法參考方向,並以從事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偵查目的下以FRT取用人臉影像資料,在解釋論上提出可能的解方;第七章則係針對本文提出結論,並期許在不久未來,偵查目的下的FRT取用,相關的法律規範能夠儘速完善建制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