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職業工會勞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家庭主婦職業工會 - 工商專業網也說明:為何沒有家庭主婦職業工會~~這樣我就不用煩惱是要如何投保勞保年金或國民年金的困擾了~~~同樣都有在家付出勞力ㄚ!也是很辛苦的工作.但對於 .

玄奘大學 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李明玉所指導 張絮筑的 有證照在宅保母從事給薪兒童照顧工作經驗之探索 (2013),提出家庭主婦職業工會勞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有證照在宅保母、給薪兒童照顧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吳文傑所指導 姚豌甄的 國民年金保險參與率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國民年金保險、非典型僱用、馬斯洛需求層級理論、所得替代率、職業工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家庭主婦職業工會勞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紓困4.0來了】職業工會紓困申請辦法懶人包看這裡,最快6/4 ...則補充:線上登錄操作說明: 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家庭主婦職業工會勞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有證照在宅保母從事給薪兒童照顧工作經驗之探索

為了解決家庭主婦職業工會勞保的問題,作者張絮筑 這樣論述:

本研究焦點主要透過有證照在宅保母從事給薪兒童照顧工作之觀點及其所處的社會脈絡,來建構本研究主要論述,故研究目的如下:(一)探索有證照在宅保母從事給薪兒童照顧工作的經驗;(二)瞭解有證照在宅保母從事給薪兒童照顧工作樣貌與困境,(三)並期望本研究能提供政府參考,並能嚴肅地正視有證照在宅保母相關議題,特別是有證照在宅保母從事給薪兒童照顧工作之需求與福祉,以提升有證照在宅保母之福利,以促進兒童照顧之品質與福祉,並透過有證照在宅之保母福祉的改善進而能間接提升就業婦女的工作權益及國家兒童照顧政策之品質。 本研究採取質性之途徑,以立意取樣並經由新北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引薦,獲得八位願意參與本研究且符合本研

究邀請研究參與者之準則,並於2012年9月至10月期間採用深度訪談方法來蒐集資料,且將訪談內容轉化為逐字搞,經持續性的分析、歸納,以建構本研究的論述。 研究結果發現,從事有證照在宅保母給薪兒童照顧之婦女大多都為再就業之婦女,她們都經歷考取證照之過程,目的在於能轉業進入有證照在宅保母給薪兒童照顧工作,過程雖如此,但也有不同性。除此之外,本研究也發現有證照在宅保母給薪兒童照顧工作時間冗長、所照顧兒主要來源雖多元但仍掛心其穩定性、薪資低寡,且因以家庭為中心之工作場域的限制,她們易陷入其孤立之情境。 本研究發現之結論如下:(一)有證照在宅保母提供已婚婦女結合給薪、無給薪之照顧工作;(二)「保母證照

」使已婚婦女強化自信及持續就業與學習之機會;(三)有證照在宅保母的照顧工作模糊公私界線,其福祉難受保障,故本研究提出相關實務及政策建議如下:(一)有證照在宅保母工作時間應有上限之規定;(二)建構完善保障有證照在宅保母之薪資制度;(三)政府應改善有證照在宅保母的相關福利措施,包含研討延長兒童照顧之收費標準,建議政府補助各地區保母協會舉辦聯誼活動,並研擬政策使有證照在宅保母無薪資時能減輕勞健保費用之負擔。關鍵字:有證照在宅保母、給薪兒童照顧工作

國民年金保險參與率之研究

為了解決家庭主婦職業工會勞保的問題,作者姚豌甄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探討納保對象不繳費原因?以質化研究途徑之深度訪談法,根據研究目的訂定訪談大綱,採立意抽樣方式,在2011年3月至4月間找到15位受訪者。研究對象包括:北部及中部地區,年齡在25歲至64歲間之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及職業工會參加勞保者,分別有10及5位受訪者。針對納保對象、繳費意願、保障內容等議題及職業工會加保問題進行探討。經分析訪談資料後,所得研究重要發現如下:1.國民年金納保對象與職業工會加保者,共同的工作性質均以非典型工作為主,即臨時工、部分工時、兼職,不全然以無工作者為主;由於工作不穩定,故在繳費上確有其困難,有些人則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2.中部地區繳費率低之主因係交

通不便捷,以汽、機車代步,花費佔生活費一部分。其次,居民均擁有財產(如房屋、土地)無收入者為主。3.學生因無收入,均由父母親代繳,且清寒學生畢業後需償還就學貸款,失業者生活困頓。4.受訪者認為不應計收遲延繳納之利息、配偶互負繳納義務應規定配套措施。多數受訪者表示,不知道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適用對象不同。其次,國民年金繳費年限太長,保障比勞保少。5.中部地區較多由職業工會違法掛名加保。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1.學生及失業者繳費問題可仿傚日本,針對父母之家庭可支配所得(調整各種扣除額後之所得),及就讀學校種類(公、私立)、居住型態(是否與父母同住),或依學生的收入,訂定減免標準。

失業者及學生有能力繳納者可採自願納保,不應將無力繳納者強制納保。2.預繳保險費可另訂折扣辦法,例如預繳1年享8折,半年享9折等規定,以提高繳費率。3.保險費計算比照健保第6類人口以平均保險費為基礎或二代健保,仿傚日本以家戶所得高低為判定保費負擔能力基準,以減輕經濟弱勢者的負擔。4.刪除計收遲延繳納之利息,落實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可依配偶之年所得或收入,依比例原則訂定處罰鍰標準,收入較高者,處較高罰鍰,以改善制度中未能達到的「劫富濟貧效果」,即垂直重分配功能之缺失。家暴受害者應予免除其為施暴之配偶連帶罰鍰規定,執政當局可與警察局或警政署之家暴資料勾稽。5.受訪者均認為對政府財政不具信心或不繳費未

來65歲時可領3,000多元之敬老津貼,為了提高國人繳費意願,可將保費運用情形及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適用對象不同,若未繳保險費屆滿65歲時,無法領取3,000多元之老年年金,列為政策宣導重點,強化國人繳費與享受權利對等關係。6.展望未來,國民年金制度可比照勞保制定紓困貸款辦法,以無欠費且加保年資在一定年限,得申請紓困貸款,以緩解納保對象在生活上之困境。7.職業工會掛名加保問題,應將中、南部列為稽查重點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