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登記證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執業登記證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漂亮家居編輯部寫的 合法增建裝修130Q&A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查詢成績出現「待講習」是不是就代表考過了?也說明:... 證考試多久可以知道成績?在那裡查詢?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題庫下載、及格查詢都在同一個官網(計程車駕駛人服務網),考完試的第三天可以在成績查.

中原大學 室內設計學系 劉時泳所指導 陳太齡的 室內設計之專業資格認證研究 (2021),提出執業登記證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室內設計、專業、資格認證、專技人員考試、國家考試。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藥學系(碩博士班) 鄭慧文所指導 余萬能的 台灣管制藥品使用之管理政策法規整合研究-以麻黃素類製劑及醫源性濫用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管制藥品、藥物濫用、醫源性濫用、不當連續就醫、麻黃素類製劑、苯二氮平類藥物、氟硝西泮的重點而找出了 執業登記證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申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則補充:申請人講習完畢經測驗合格,六個月內憑合格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至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領取執業登記證。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六條第一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執業登記證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合法增建裝修130Q&A

為了解決執業登記證查詢的問題,作者漂亮家居編輯部 這樣論述:

  你知道自己家裡裝修合法嗎?為什麼買房子時已有的加蓋屋,卻在入住後被迫拆除?你知道即便改個牆,也要申請裝修核準嗎?還有你家窗戶安裝是在合理的規定內嗎?其實裝潢自己的房子,可不單單只有找設計師幫你把家弄得美美的就沒事了!!你家的裝潢是否合法?或者你是否買到非法裝修的房子呢?只要搞清楚法條的解釋,包你不怕買錯屋、裝修錯房子!! 本書特色   1.第一本把難懂連建築師及設計師都搞不懂的裝修法一一請專家淺顯易懂地講解   2.收錄一般人最常遇到的200個裝修法律問題,讓你不怕吃虧   3.200個實際案例,並依空間分類:陽台,窗戶,隔間,管路,樓梯,門的動線更改......為你講解如何解決!  

 4.圖片呈現生活化,與讀者拉近距離! 作者簡介 漂亮家居編輯部   1.創造平凡生活的不平凡空間生活美學經驗。  2.生產有朝氣的版面風格。  3.鼓吹家的新價值觀。  4.關心對居家生活懷有健康心情的讀者。  5.追蹤具有可學習特質的新穎空間美學案例。  6.提供讀者看得懂、學得會、買的到、省到錢的方法

室內設計之專業資格認證研究

為了解決執業登記證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太齡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室內設計專業資格之認證制度現況及發展趨勢。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室內設計作為專門職業之獨具內涵與專業技能,比較國內外室內設計之專業資格認證發展及影響因素,並分析國內室內設計之專業資格認證所遭遇的挑戰。 本研究透過國內外文獻蒐集與分析,採用質化研究之訪談法,邀請室內設計領域專家學者進行深度訪談。依據資料分析之結果,彙整結論如下:室內設計專業資格認證方式與各國文化背景、教育制度高度相關;國家考試仍是我國專業認證方式之首選,將室內設計納入專技人員考試具相當必要性;室內設計師之核心能力為滿足內部空間使用者需求,與建築師知能與職能不同但互補。 本研究提出之建議如下:現行室內設計相

關管理辦法與實務有不小落差,有待立法機構研議修訂;室內設計專業認證考試需各界積極參與,以提升考試認證之效度與信度;此外,室內設計高等教育與實務需求仍有落差,有待產官學界共同發展解決之道。

台灣管制藥品使用之管理政策法規整合研究-以麻黃素類製劑及醫源性濫用為例

為了解決執業登記證查詢的問題,作者余萬能 這樣論述:

我國管制藥品管理,配合聯合國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1971年「影響精神物質公約」及1988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物質公約」,綜整我國藥品管理、管制藥品濫用防治及毒品防制之法律體系,修正《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法,因各法皆有其立法目的及規範對象,構成要件亦非相同,因此常造成法條之間多有扞格,適用上亦生困境,致有麻黃素製劑流為製造安非他命之問題,以及醫源性成癮等之管制藥品濫用等問題。麻黃素類製劑醫療常用為治療感冒、咳嗽或過敏,取得容易,因其成分結構與安非他命相近,化學反應相對簡單,多以含量60mg之單方或複方,流為製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

。國際間多採取限量包裝、限量供應、藥品不得開架陳列及設簿冊登載購買者相關資料等防制措施加以管制,我國則以限制包裝為鋁箔盒裝,以及以成人七日用量為限之管制方式加強管理,並就可能流用之各種通路規範相關責任。醫源性濫用管制藥品,其態樣包括不當連續就醫(doctor shopping)、偽造處方及偷盜醫院藥局之藥品:常見被濫用之管制藥品,多為鴉片類鎮痛劑,以及安眠鎮靜類之精神治療劑「苯二氮平類藥物」(BZD),包括「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或稱FM2)。國際間除針對管制藥品以法規嚴予規範外,另多以建立指引等方式,嚴予規範臨床醫師處方使用管制藥品,並由病人端之關懷照護系統,減少藥物濫用需

求,例如美國以「監控處方計畫」(PDMPs),輔以資訊系統之勾稽方式,強化管理,減低醫源性成癮之機會。我國為防制醫源性濫用管制藥品,採取與美國及日本相同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勾稽策略,惟因我國對於管制藥品之管轄組織,不若美國及日本之衛生及司法機關明確分工,共同合作防制不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之行為,無法成就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有用性。又司法實務上對於管制藥品「正當醫療目的使用」如何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認定基礎有不同見解,亦造成查緝不法之難度。本文乃試由各法律之目的及適用結果之差異,探討三法可能之問題所在,重新審視管制藥品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與組織結構,研擬健全管制藥品及麻黃素

類製劑之管理制度,以及強化法規實務管理機制,防杜醫源性濫用成癮,並以組織重構及法條修正為方法,達到提升管制藥品管理相關法規及政策品質之目的。就評估分析結果,擬議「醫療使用麻黃素類製劑之防制及管理機制」三階段政策,建議制定《製造販賣麻黃素類製劑業者檢查辦法》,並研擬「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核麻黃素類製劑之作業程序及處置方式」及「衛生司法機關防制麻黃素類製劑流為製造毒品之協調查處作業流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條文,建議使用執照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並建立繼續教育訓練控管機制,提出管制藥品使用、監測與醫療資訊整合之政策建議,納入健保卡電子資料智慧型處理功能機制,限制開立管制藥品給予自己或直系親屬,

整合醫療資訊以監測管制藥品之處方行為,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條文。並建議衛生福利部依據《藥事法》第6-1條之規定,公告麻黃素類製劑為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參考美國DEA或日本麻藥取締官之司法體系介入專責管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事權統一,加速進行組織再造,以全面落實執行我國醫療使用流通管制藥品之管理,澈底防制管制藥品濫用,畢其功於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