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內政部公告:預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條也說明:主旨:預告修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第18條條文。 ... 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計程車駕駛人辦理、廢止執業登記及吊扣執業登記證資格條件之 ...

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簡玉聰所指導 蔡世宏的 台灣UBER 公司之營業型態在行政法之適法性問題 (2019),提出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UBER、計程車運輸業、工作權、利益衡量、重大公共利益、營業許可、營業登記、職業駕駛執照、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楊書函的 分享經濟對我國汽車運輸產業之影響-以UBER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共享經濟、Uber、計程車、汽車運輸產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黃終身禁業條款放寬重罪刑滿12年未犯可執業 - Tvbs新聞則補充:台灣職業計程車駕駛人,高達18萬人,過去司機只要犯下刑案重罪,就會依法吊照終生禁業,如今法規將鬆綁,未來小黃運將若犯重罪,12年內未再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UBER 公司之營業型態在行政法之適法性問題

為了解決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資格的問題,作者蔡世宏 這樣論述:

自從UBER集團以共享經濟之名,在我國設立子公司台灣宇博公司(即台灣UBER公司),並以自稱使用新技術的便宜運輸業,引起社會上一股熱潮後。與我國的交通等行政主管機關,就該集團之營業行為涉及之行政法上之相關爭議之法律見解有所差別,從公司登記之名義,是否應為計程車運輸業所出發所衍伸之其他法律問題,如從業者之資格檢定標準到車資利益之分配等,都引發社會上不小的爭議與討論。在這之中,因為我國交通主管機關不顧台灣UBER公司之抗辯,將其營業行為定性為違反公路法第77與79條之規定,違法經營計程車運輸業,認為其並無保障使用其服務之乘客以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法益之能力。因而引發之爭議是,今我國現行法對計程車業

所設立之諸多限制,如將其定性為特許行業,只有經主管機關核可之企業與個人可以經營,限制其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是為了確保從業者具備可以保障不特定多數人,即乘客與用路人之生命與身體法益。則即便是為了達成上述之公共利益,則現行交通法規是否有繼續維持此種嚴格之管制手段之必要,抑或在具備保護社會大眾交通安全之重大公益之前提下,放寬審核標準,使得現行旅客運輸業能有更多新血注入,造成良性競爭,也能給予消費者更多元之選擇。因此,本文將從相關營業行為之法律爭點之定性出發,觀察行政機關以及台灣UBER公司針對該等爭點進行如何之主張與抗辯,以及我國行政法院針對雙方之主張所做成之相關判決與見解。此外尚有學界之期

刊文獻,就上開之主張與法院之判決有無判別優劣或有提出新見解。本文希望可以透過關於上述這些文獻之分析,能檢視現行關於計程車業之企業與從業人員之限制,有無辦法達成其所欲達成之目標,且相關之交通法規是否有放寬之空間,以至於在社會大眾之交通安全與隨科技進步而產生之新型態運輸業間,可以達成一定程度之調和。

分享經濟對我國汽車運輸產業之影響-以UBER為例

為了解決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資格的問題,作者楊書函 這樣論述:

科技的迅速發展為人類帶來許多的便利卻也帶來諸多爭議;共享經濟現今正席捲世界各地,因共享經濟所衍生的新興產業是過去所未曾見過的新經濟型態,也因此衝擊著原先的產業及現階段的法規,新興產業正遊走在法律邊緣,恐淪為法律漏洞或無法可管問題,該如何管理與調適這些新興產業與原先傳統產業是目前最大的爭議,如何管理又能顧及原先的產業亦是政府所該解決的問題;科技不斷的進步,下個受到衝擊的是何種產業尚無定論,該推崇科技發展使人們生活更便利舒適或是限制其快速發展保護現有產業,法律面的管制與規範速度始終遠不及科技上的快速變化,目前世界各國也正面臨這些的相關問題。本研究將針對Uber在台灣所發生的問題及對現行產業的衝擊

進行研究,將Uber與現行計程車業為相互比較與法律規定分析,藉由Uber在其他國家產生的爭議問題及解決方式進行分析探討,為國內旅客運輸業相關問題提供建議與參考,因應新興產業所帶來的衝擊,分別針對我國「法律」、「我國現行產業問題」、「國外的所面臨的問題與處理」相互比較分析,擬定建議及解決辦法並防範未來可能發生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