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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 宋立垚所指導 劉子瑄的 眷村文化保存與再利用之研究 - 以信義公民會館暨文化公園(四四南村)為例 (2012),提出龜山區公所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眷村、眷村文化、眷村文化保存、四四南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朱景鵬所指導 廖南貴的 地方制度法中村里行政人員角色功能與定位的探討-以花蓮縣為例 (2006),提出因為有 社區、角色功能、村里的重點而找出了 龜山區公所電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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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文化保存與再利用之研究 - 以信義公民會館暨文化公園(四四南村)為例

為了解決龜山區公所電話的問題,作者劉子瑄 這樣論述:

眷村是臺灣社會因特殊歷史環境下多種文化的綜合體,承載了許多人的成長記憶與生命經驗,並衍生獨特的眷村文化,為臺灣重要的文化資產。民國85年公告實施「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全臺各地眷村面臨重大改變,在此計畫下眷村的文化空間即將全面消失。有鑑於此,各地眷村文化工作者急於推動眷村文化空間之保存與研究。在各方人士的努力之下,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文化保存相關內容納入眷村改建條例,為眷村文化空間保存再度開啟一條生路。民國98年發布的「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更是有助各縣市政府落實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信義公民會館暨文化公園(四四南村)身為臺北市第一個眷村,且在維護管理上已有一套制度及實施成果,在眷

村文化愈來愈受重視的今日,其保存之成果有進行評量與檢討之必要。因此,本研究旨在分析四四南村眷村文化保存再利用成果,是否符合文化保存之目的進行探討,以問卷方式瞭解遊客對於四四南村保存與再利用成果之認同度,並以訪談的方式,彙整熟悉眷村保存議題的相關人士與專家之看法。將研究成果加以歸納,並提出四四南村之文化保存方式與再利用所產生的缺失,進而研擬適當改善建議,以提供相關單位在眷村保存與再利用規劃上之參考。本研究建議四四南村應釐清保存目標與自身的文化元素特徵,建立各專業領域與在地居民的合作機制,以多元的機能、活動與宣傳等方式,彰顯四四南村眷村文化之價值,並透過評估審核機制使眷村文化保存得以永續經營,並將

眷村文化繼續延續。

地方制度法中村里行政人員角色功能與定位的探討-以花蓮縣為例

為了解決龜山區公所電話的問題,作者廖南貴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國父以地方自治為國之礎石,認為礎不堅,則國不固。然自我國地方體制觀之,村里實為地方自治的礎石,村里制度如果不健全,則地方自治亦不會有正常的發展。村里制度實施至今衍生諸多問題,例如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功能的定位到底如何?村里長有給職或無給職爭議?其利弊為何?又村里組織制度是否應該廢除?是否可與社區組織功能整合?另地方制度法修正實施後對村里長職務劃分與相關配套措施又如何等,為筆者所欲探討之課題與研究之動機。 本研究分析基於對局理論-競合關係為概念建構模式,配合角色功能理論及社區發展理論為輔助,採用靜態的「文獻分析法」,配合動態的「問卷調查法」、深度訪談法,針對各項與本論文相關

資料,予以研讀、分類、比較、整理。以花蓮縣村里行政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做普查式的問卷調查,再佐以六個深度訪談個案,並將村里長與村里幹事、村里辦公處及社區組織的角色功能項目作為競合關係的比較,提出實證分析之調查結果,綜合本論文前述各章文獻回顧的學理研究、基層組織現況探討及實證分析等,依序簡要整理各項研究發現。筆者從政治、法律、社會、及行政四個面向觀察後,提出了短期及中長期等八項建議,期能對我國村里制度之改革,有所裨益。 本論文研究建議如下:(一)短期建議方面 1.維持村里長為無給職,對事務補助費作合理的規劃 2.全面檢討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角色功能 3.建議重新思考

行政區域劃分問題,整倂過小村里,提升行政效能 4.村里業務委外,提升行政效能,解決地方財政困窘(二)中長期建議方面 1.修正地方制度法,另立村里專節 2.停止適用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讓社區發展協會回歸人民團體本質 3.配合行政區劃,實施鄉鎮市長官派,取消村里長選舉 4.藉由社區參與活化地方自治的形貌與永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