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應到案處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行人慢車路障違規繳款也說明:限應到案處所為本市行為地分局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 ~ 84條案件。 § 可持交通違規告發單(紅單)至「行為地分局」裁決櫃檯繳納。

最後網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填製通知單,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違規事實欄內,並記明其違反條款及應到案處所。 前項違反行為須責令定期改正、修復或補辦手續者,除依規定應請領臨時通行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罰單應到案處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