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到案處所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交通違規查詢也說明:若違規案件有扣件、肇事者,則必須至應到案處所有關櫃台窗口辦理繳納違規罰鍰等相關事宜。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郵繳規定 · 各單位劃撥帳號. 其他 ...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邱國志的 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之研究 (2013),提出應到案處所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收容。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王有禮所指導 王津鑫的 基於公路法之稽查舉發系統 (2009),提出因為有 行動稽查舉發系統、車駕籍查詢、路邊攔檢稽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應到案處所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 嘉義縣警察局則補充:您可透過「確認信」內案件編號及電子信箱查詢處理結果。 案件分派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處理期限為2個月內。受分派單位,處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應到案處所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之研究

為了解決應到案處所查詢的問題,作者邱國志 這樣論述:

我國每年外勞引進人數及行蹤不明人數均不斷增加,然而查獲人數卻未能超越行蹤不明人數,因而造成目前在臺行蹤不明總人數居高不下;政府相關單位在政策面無法降低對外勞的需求,亦無法提出有效機制防止外勞逃跑,最終方法即是透過末端的加強取締來抑制日益增加的行蹤不明人數。本研究藉由探討促使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方法,據以提出有效降低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之政策建議。 本研究採取便利取樣方式,針對收容於移民署專勤隊臨時收容所之越南籍及印尼籍行蹤不明外勞共8名進行深度訪談,並從訪談資料統整分析後歸納出結論。 研究發現促使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之措施如下:一、免管制入境。二、免除高額罰鍰。三、行蹤不明外勞檢舉

獎金之適用。四、受收容外勞提供情資得解除收容。五、自行到案免予收容。六、免行政罰鍰。七、專案遣返。八、免費安置處所。 以效果而言,前四項措施尚可吸引部分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後四項措施則單項誘因不足,僅能吸引已有返國意願之行蹤不明外勞;若同時實施,將深具效果。 本研究另從「外勞心理面」及「市場供需面」提出修正建議作為政府未來外勞政策之參考,建議如下:一、放寬外勞轉換雇主規定。二、規劃外勞保證金制度。三、擴大檢舉獎金適用於行蹤不明外勞。四、適度開放農牧業外勞。五、建立行蹤不明外勞特赦機制。關鍵字:行蹤不明外勞、自行到案、收容

基於公路法之稽查舉發系統

為了解決應到案處所查詢的問題,作者王津鑫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公路主管機關稽查汽車運輸業車輛之業務為研究對象,提出稽查舉發系統的設計方法,讓稽查人員在執行路邊攔檢盤查勤務時,使用掌上型電腦透過3G行動通訊網路連線至公路監理機關資料庫查詢車、駕籍資料,據以核對車主及駕駛人身分,若當事人有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事實並需予以舉發時,稽查人員可利用系統提供之法條檢索功能,快速套用違反之條款及違規事實,並依照法條之處罰對象判斷到案處所及到案期限;此外,本研究將「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事件通知單」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整合為一,讓稽查人員在列印違規通知單時,不需因為舉發法規之不同而更換紙捲,除可節省稽查人員摯單舉發的時間,也改善人

工摯單發生之填錯通知單、法條誤植、違規事實用詞不當、書寫錯誤及字跡不易辨識的問題。其次,本研究也提出資料傳輸系統的設計方法,透過簡單的介面操作,就能將行動裝置上的稽查舉發資料傳輸至資料庫伺服器儲存,並能將後檯資料庫與微型資料庫同步。最後,提出舉發入案的處理流程及實作方法,讓入案檔的彙整、上傳與入案結果檔的處理都能由入案系統有效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