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產創條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明聖,黃淑惠寫的 租稅法規:理論與實務(12版) 和魏錫原的 秒懂台積電財報並向其學習每年向政府要回 200億的稅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業者覬覦台中清水農地陳椒華批產創條例「霸王條款」讓售國有地也說明: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今( 6)日表示,財政部國產署與經濟部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中「國有地讓售」的詮釋完全不同,顯見在法規適用及政策實務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城邦印書館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吳麗芬的 產業創新租稅優惠之研究 (2021),提出產創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優惠、產業創新、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專利盒、創新盒。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學系 許崇源所指導 袁宇薇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適用對壽險業影響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IFRS 17、具直接參與特性之保險合約、保險財務收益與費用、會計配比不當的重點而找出了 產創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產業》產創投資抵減5G、智慧機械各延2、3年 - 奇摩股市則補充:【時報-台北電】《產業創新條例》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年底到期,5G明年屆期,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龔明鑫12日邀集經長王美花、財長蘇建榮協商後達成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產創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稅法規:理論與實務(12版)

為了解決產創條例的問題,作者黃明聖,黃淑惠 這樣論述:

  本書第十二版,共23章,含括所有相關稅法的法規。   作者以一貫精簡但條理分明的筆調撰寫,系統地介紹租稅法規相關的理論。每一章都是精華所在,不拖泥帶水,完全無多餘的贅字,非常適合初入門或是準備考試的讀者使用。   此外,本版尚有以下特色:   1.新增實務案例,幫助讀者更快了解稅法相關理論的應用。   2.將海內外相關時事,做成專欄,以利讀者了解國際上的稅法動態。   3.增加課文中例題的數量,讓讀者在每一章節,都可以立即運用所學,練習相關題型。   4.新增考題解析,幫助讀者掌握考題要訣。   5.每章標註重點內容,讀者可輕易探知該章的重點所在。   6.完整的歷

屆考題:蒐集各類考試的考題,並按照各考題的出題方向放置在該章之後,便利讀者可立即練習前面所習得的內容,事半功倍。

產創條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一坪換一坪根本不公平?陳麗娜呼籲大林蒲公保地解編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26)日質詢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林欽榮,為何大林蒲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能解編?若依市長所言,在公保地上蓋房子的能與住商用地一樣一坪換一坪,根本不公平。她也質疑,高市規劃的國土計畫內容有問題,目前高市人口逐年降低,如何達到300萬人?20年要增加7140公頃的產業用地,但新增需求量根本沒這麼多,是在擴大圈地?林欽榮則堅持大林蒲無法進行公保地解編。

陳麗娜指出,大林蒲公共設施保留地有10公頃之多,市長曾說在上面蓋房子的可以一坪換一坪,是否不公平?要嘛得提高住商用地換地比例,要嘛得公保地解編,才能保障公平性。何況,若在公保地上面蓋房子的可一坪換一坪,未蓋房子的卻只能協議價購,是否變相懲罰守法者?林欽榮回應,大林蒲案中他接獲的命令是公保地不能解編,未屬於住商用地的皆採協議價購,以市價1.4倍為主,不過會顧慮在地居民合法權益,特別的事件給予特別的處理,會審慎再做研究。都發局長楊欽富補充稱,由於遷村後會做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因此不適宜再解編公保地,但會維護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若施行都市計畫前的既有房屋,會一坪換一坪,如何等值則再作研討,但若是施行都市計畫後才蓋的房子,就不符合條件,只能以市價加4成做補償。

陳麗娜也質疑高市府所提出的「高雄市國土計畫」,目前規劃15年後高市人口數為300萬人,尚比目前都市計劃規劃的低,但目前高市人口已逐年降低,單靠遷出遷入未必能達標,因此高雄的產業發展顯得更為重要。她質疑,125年推估新增需求量只有1354公頃,但5年內新增土地面積卻高達2836公頃,更何況未來20年發展地區面積高達7140公頃,甚至高於目前高市法定工業使用土地總面積,產業用地供需之間有所矛盾,是否是擴大圈地?她也關心農地工廠問題,目前高市疑似農地工廠面積有2329公頃,但嘉華及烏林兩處產業輔導專用區相加僅有321公頃,顯然無法容納。包括螺絲起子工廠或資源回收業者等,有許多真正有需求的未被滿足,畫那麼大片地究竟要給誰用,說得清楚嗎?楊欽富稱,產業用地目前不足,但未來高雄6-20年的發展要轉型,需要六七千公頃產業用地;對於農地未登工廠會有所補償,此外還有6大產業發展區規劃,是未來產業規劃重要依據。

此外,陳麗娜也關注大坪頂大型車停車場亂象,並呼籲為避免大型車與民爭道,大型車停車場及其保修廠應納入都市計畫。林欽榮表示,將與地政局、交通局研究,目前大坪頂的大型車停車場占用機關用地,建議正規化,並尋求適當的對外道路,他也將去會勘;此外他也同意,應該在《產創條例》中新設的工業區,在其設置標準中就應納入大型車停車場與保修廠,並規劃好動線。陳麗娜希望下會期能夠對此有正式報告。

產業創新租稅優惠之研究

為了解決產創條例的問題,作者吳麗芬 這樣論述:

經濟成長攸關一個國家人民之福祉,向為各國政府所關注,而產業創新是驅動經濟成長之動因,然研發創新活動因具有正面外部性、高風險性及籌措資金不易之特性,必須由政府運用融資協助、技術協助、財政補貼、租稅優惠等各種政策工具鼓勵民間投入研發創新活動,而租稅優惠因政府無須籌措財源及執行簡便,廣為各國所採用。 由於科技競爭日趨激烈,加上近年來全球經濟危機,各國希望藉由更多租稅優惠,激勵企業創新及營造具競爭力之租稅環境,以提升其產業競爭力。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活動,多數國家提供研發支出稅額扣抵之租稅優惠,即使科技強國如美國、德國等亦如是,且越來越多國家重視研發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流通運用,

因此專利盒、創新盒等針對智慧財產權轉讓、授權及運用所得之租稅優惠制度應運而生。以租稅優惠獎勵創新研發,固為政府鼓勵研發創新不可或缺之手段,然在提供企業研發創新租稅優惠措施時,必須注意有無構成OECD BEPS 第5項行動計畫之有害租稅慣例,以免遭列入稅務不合作黑名單。 我國產業創新之租稅優惠,主要為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規定於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等六個法律,規定各有不同,導致現行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因產業而有歧異,不僅產生產業間之不公平現象,也增加稅制之複雜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至於智慧財

產權所得之租稅優惠,其一為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所得稅,主要規定於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惟緩課所得稅僅係延緩課稅並非免稅,且可能因股票轉讓時之時價變動反而使應課稅所得增加;其二為產業創新條例對於企業自行研發之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所得,可於轉讓或授權收益範圍內享有研發支出加倍減除之租稅優惠,惟須與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擇一適用,獎勵效果亦屬有限。對照其他國家對於產業研發創新之租稅優惠,我國鼓勵產業創新租稅優惠相對較為不足,其他國家做法應有值得借鏡之處。

秒懂台積電財報並向其學習每年向政府要回 200億的稅

為了解決產創條例的問題,作者魏錫原 這樣論述:

  跨能、跨界、跨域一次解決四個痛點:   1.不懂思維工具?(簡單學會四象限思維工具)   2.不懂財報分析?   3.更不懂台積電能不能再投資?   4.不懂如何退稅?   一本書解決四大問題,市面上少見的書。   第一、先解決思維問題,很多問題可以用四維工具解決,本書以大家耳熟能詳的「管理時間」當路引,帶領您進入四維象限思維的奧妙。   第二、三言兩語卻能淺顯易懂,一本連工程師都可以看得懂的財報,真是太難能可貴了!   第三、本書竟然可以用一家咖啡店解釋台積電,還說一家咖啡店不輸台積電?不輸是什麼?輸給台積電又是什麼?看完本書就都白明了!   第四、一年可以退稅200億元,

其實這是法規實施前可預測的,看懂財報不就是要有預測能力嗎?中小企業老闆、會計主管與及事務所從業人員看本書,向台積電學習輕鬆如何從政府要回繳出去的稅!十五大案例及十二大疑難雜症問題一手掌握抵退稅要領。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適用對壽險業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產創條例的問題,作者袁宇薇 這樣論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簡稱IFRS 17)將於2023年起生效,而主管機關為使國內保險業能夠順利接軌並降低一定程度之衝擊,決議延至2026年起適用。一旦IFRS 17生效,保險公司之負債將以公允價值計提,不再以鎖定利率之攤銷後成本評價。近20年來利率持續走低,壽險公司過去已鎖定之高預定利率,未來將改以現時利率衡量保險負債,若現行責任準備金提列不足,將造成負債缺口。本文首先將整理IFRS 17中有關具直接參與特性之保險合約、保險財務收益與費用及會計配比不當之相關規範;再以釋例分析之方式示範具直接參與特性之保險合約適用之變動收費法、保險財務收益與費用之認列與會計配比不當間之關係;並以議題探討

之方式統整接軌IFRS 17壽險業將面臨的問題與挑戰,最後針對問題與挑戰給出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