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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 余雪明所指導 黃鈺婷的 金融創新下洗錢防制之研究-以虛擬通貨為核心 (2021),提出瀛睿律師事務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貨幣、比特幣、洗錢防制、虛擬通貨、虛擬資產、打擊資恐、穩定幣、區塊鏈。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莊晏詞所指導 許賀晴的 網路直播之法律風險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網路直播、法律風險、平台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瀛睿律師事務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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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瀛睿律師事務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多元文化主義下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法正當性基礎:以臺灣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升學優待措施為中心

為了解決瀛睿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作者涂予尹 這樣論述:

  本書是從規範的角度,分析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措施的正當性基礎。除了分析我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制度的概況、其相關法制沿革外,本書並歸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Bakke、Grutter及Gratz等案件的爭點,與國內所呈現的問題點進行對照,再耙梳「肯認政治論」、「差異政治論」及「自由多元文化主義」中與少數種族或族裔群體相關的理論,說明其對我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措施的可能看法、所受批判及回應。最後,本書則討論多元文化主義與傳統自由派陣營在「肯定多元文化條款」相關問題上的主要分歧點,並分析多元文化主義者就憲政理論或相關憲法條文解釋與適用的基本立場,希望藉由多元文化主義理論的拓深,提供解

讀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肯定多元文化條款」的規範基礎。

金融創新下洗錢防制之研究-以虛擬通貨為核心

為了解決瀛睿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作者黃鈺婷 這樣論述: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興起,科技創新下產生的「虛擬通貨」,被不法分子利用,透過各種不同的手法將其連結至原有的金融體系達到洗錢的目的,而因應科技的進步伴隨而來的犯罪手法也跟著升級,被認為有正視的必要性,近年各國也陸續祭出新的監理規範及法規政策,包含牌照化管理、課稅問題、法令遵循等,面對來勢洶洶的虛擬通貨,各國亦不斷的修正調整相關法規範,以保護投資人及業者,而我國前於2018年11月7日修正洗錢防制法,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者納入法規管制,為台灣首部明文對虛擬通貨進行監管之法規,然而雖然已將其納入法規範,但對於其定義、性質、特性、應受監管之類型及相關服務商營業等規範無明確定義,以至業者無明確法規範可遵

循,致業者難以執行、遵循洗錢防制政策。行政院於2021年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本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於同年4月7日指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爰參酌FATF發布之建議,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同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002720401號令訂定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全文共18 條;除第7條另定施行日期外,自110年7月1日施行。本文首先透過瞭解洗錢行為與虛擬通貨運作之概念,並分析虛擬通貨與洗錢防制之關聯性,以了解虛擬通貨如何運用於洗錢活動之中,進而介紹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公約及規範,

及其交易所造成的國際衝擊和問題,並参考世界各國的監管制度及較完善的洗錢防制機制,以檢視我國現行法對於洗錢防制之發展及針對虛擬通貨交易政策,以提出未來監管之方向及建議,期許我國在虛擬通貨之法規及監管上能有較完善的法規體系。

網路直播之法律風險研究

為了解決瀛睿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作者許賀晴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網路直播成為最受歡迎的新興產業,並且迅速發展,直播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時下年輕人亦紛紛投身於網路直播行業中。儘管網紅經濟及直播產業持續成長,然而直播產業具有發展快速與即時的特性,其複雜的程度亦衍生諸多的法律風險問題。直播產業中所涉及的法問題,包括不當直播內容,可能侵害著作權也可能涉及色情猥褻等。因此,應釐清直播平台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等問題,且促進平台發展自律規則使平台能呈現適當的內容。此外,直播主亦應承擔其責任義務,並遵守自律行為規範,同時認識法律權利與責任,藉此才能使產業內法律問題得以減少並有效的控制。本研究從直播內容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進行探討,再透過訪談行業內直播主來

認識目前所面臨的實務議題,以直播主視角面臨之法律風險問題來進行研究分析,並找尋法律風險之解決辦法。本研究認為,直播因其產業特性,若僅依法律進行約束,其適用性及是否能加以明確規範之程度仍有待探討,且亦應促進平台與直播主等遵守自律規範以約束自身行為及平台內容的呈現,藉此達到「他律」與「自律」之公私協力動態平衡,使直播產業走向更穩健、正向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