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意外險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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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陳子涵的 「職業與職務變更」對傷害保險契約影響之探討 (2019),提出富邦產險意外險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傷害示範條款、職業與職務、對價衡平原則、危險維持義務、告知與通知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林麗銖所指導 何佩璋的 我國保險網路行銷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網路行銷、保險、行銷通路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產險意外險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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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產險意外險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業與職務變更」對傷害保險契約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意外險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子涵 這樣論述: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範圍 - 4 -第一項 研究方法 - 4 -第二項 研究架構範圍 - 5 -第三節 論文架構 - 7 -第二章 保險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保護 - 10 -第一節 無實體交易 - 12 -第一項 資訊不對稱 - 14 -第二項 資訊不對稱問題之實務解決方式 - 16 -第二節 被保險人極度弱勢 - 19 -第三節 契約雙方當事人認知之差異 - 20 -第四節 保險契約條款具複雜、技術與專業性 - 22 -第一項 保險契約之解釋原則 - 23 -第二項 消保

法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 - 30 -第三項 金保法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 - 34 -第五節 現行消費爭端處理機制 - 40 -第一項 法律關係方面 – 金融消費關係 - 41 -第二項 法律定位方面 – 多元法律規範 - 44 -第三章 傷害保險之探討 - 48 -第一節 傷害保險概論 - 48 -第一項 壽險之傷害保險 - 48 -第二項 產險之傷害保險 - 49 -第三項 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 - 49 -第四項 傷害保險示範條例修改歷程 - 50 -第二節 107年度國人死亡人數統計 - 52 -第三節 傷害保險依據職業分類歷程 - 54

-第一項 1976~1979年 以「年齡」為危險劃分基礎 - 55 -第二項 1979~1988年 「職業」分類表開始試行 - 55 -第三項 1988~1911年 第一次修訂職業分類表 - 55 -第四項 1911~1998年 增定職業運動人員 - 56 -第五項 1998~迄今 費率自由化 - 56 -第六項 2015~迄今 影響壽險、醫療承保條件 - 57 -第四節 「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之探討 - 58 -第一項 概說 - 58 -第二項 「職業」之定義與分類 - 58 -第五節 傷害保險契約條款之「職業」是否明確? - 64 -第一項 香

港傷害險契約內容是否清楚告知? - 64 -第二項 台灣傷害險契約內容是否清楚告知? - 65 -第三項 職業與職務適用新的職業分類之探討 - 72 -第四項 小結 - 74 -第四章 「職業與職務變更」保險人之告知義務 - 77 -第一節 保險人傷害保險書面詢問事項 - 78 -第一項 一般主契約要保內容 - 79 -第二項 傷害險附加契約要保內容 - 79 -第三項 關於「職業」除書面資料外核保應再查核 - 80 -第四項 要保書應增列可承保職業類別 - 81 -第二節 建議傷害保險關於「職業與職務變更」之修訂 - 82 -第一項 傷害保險示範

條款關於「職業與職務」應修訂為「職業」或「職業與兼業」 - 83 -第二項 增加拒保、不保或適用特別費率的職業項目 - 85 -第三項 將業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台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與殘廢等級表以附表方式新增與條款之後 - 87 -第三節 保險人應可核算危險費率開放免除職業通知之傷害險 - 90 -第五章 「職業與職務變更」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告知與通知義務 - 93 -第一節 概論 - 93 -第二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告知義務 - 96 -第一項 保險人詢問事項僅於要保書書面資料 - 96 -第二項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 97 -第

三項 小結 - 101 -第三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義務 - 103 -第一項 「職業與職務變更」危險等級增加之概論 - 103 -第二項 「職業與職務變更」主觀危險等級增加 - 104 -第三項 「職業與職務變更」客觀危險等級增加 - 110 -第四節 小結 - 11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19 -第一節 結論 - 119 -第二節 建議 - 120 -附錄一 - 124 -附錄二 - 140 -附錄三 - 161 -附錄四 - 163 -參考文獻 - 170 -

我國保險網路行銷之研究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意外險查詢的問題,作者何佩璋 這樣論述:

網路保險通路為近年來保險行銷的新興通路之一,而保險透過網路工具行銷與透過傳統通路行銷相比,網路行銷具有顯著的特性。以電腦和通訊技術為核心內容的資訊技術在保險業中的應用,不僅使保險公司可以開發出新的服務產品,還可以使其提高服務品質。雖然在未來的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網路保險前景看好,但也必須切實解決網路保險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和技術性問題。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包括:一、剖析保險商品在網路行銷上所遇到的瓶頸,包含前端網路核保避免逆選擇的發生與控管網路上通過核保後道德危險之技術。二、建議保險公司開發適合網路投保的商品的同時,並能藉由商品的包裝組合來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三、建議主管機關在相關法令的制

定上能跟上目前網路環境的變遷,增加保險公司經營的靈活度。經文獻資料蒐集研究結果顯示:一、保險在網路上銷售與服務的整個過程必須在嚴格的相關法令下監督,此舉導致保險公司在網路上發展受到限制,無法有效的突破網路保險所遇到的盲點。但如果沒有嚴格的網路監督機制,又會造成保險公司面對逆選擇與道德危險無法有效的預防,此等結論正是我國網路保險無法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二、目前保險公司所推行的保險業憑證共通平台,申請過程造成民眾不便,普遍不受民眾接受。而憑證共同平台對保險公司也沒有足夠的誘因加以推行。致使保險公司不重視網路保險所帶來的商機。三、中國大陸運用靈活的商品組合策略,讓網路購買保險變得簡單,其中不需運用到

繁雜的網路技術,也不用申請複雜的網路憑證,就可以在網路上完成購買手續,雖然目前所產生的業務量還未具規模,但足以讓我國網路保險向前跨越一步,參考中國大陸網路保險的發展也是提供我國網路保險很好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