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據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富邦臺中分行富邦產險全省服務據點 - Rldft也說明:富邦臺中分行富邦產險全省服務據點. 3樓(04)7007866 員林通訊處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55號5樓(04)8352960 花壇通訊處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372-4號(04)7875441~2 沙鹿分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王韋鈞的 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模式及監理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富邦產險據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純網路保險公司、保險監理、網路保險、電子商務、保險科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成人教育研究所 韓必霽所指導 盧美娟的 從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論監理沙盒與法規鬆綁 (2020),提出因為有 法律風險管理、自駕車、無人巴士、成人教育、樂齡、跨機關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產險據點的解答。

最後網站富邦產險據點 - 台灣公司行號則補充:富邦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業,富邦產險自1961年成立迄今,為台灣第一家... 不僅深耕台灣,目前在越南、中國大陸、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皆設有服務據點。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產險據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模式及監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據點的問題,作者王韋鈞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係研究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營運模式與發展狀況,藉以評估我國是否應跟進國際趨勢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並思考如何制定相應之監理措施。因此,本文首先比較純網路保險公司與傳統保險業營運模式間有那些優缺點。接著,針對國際上已開放之案例分析其經營模式與發展狀況,並參考其主管機關如何制定公司設立及監理之規範。最後,若認為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具有可行性,則現行法規範應該作何種修正,提出相關建議。  在現行保險規範下,我國其實早已開放一般保險公司透過網路提供保險商品與服務,純網路保險公司與上述模式最大的差異僅在於取消實體通路,其餘核心業務皆大致無差異。惟現行法規下造成其無法開放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無法通

過主管機關的評估而取得設立許可。本文認為,未來若欲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金管會可比照純網路銀行之開放方式,於保險業設立辦法中增訂特別規定,要求發起人應符合一定額外條件始可完成設立。在業務行為監理層面,純網路保險公司係利用網路管道向客戶提供商品及服務,故適用上仍應以電商注意事項為主。惟現行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相關規範中,對於應如何滿足消費者適合度要求皆未有具體規定,故本文認為主管機關應盡速針對純網路保險公司增訂相關辦法,要求其建立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事項與適合度政策內容,作為辦理銷售與核保行為時之依歸。至於親晤親簽問題,由於其僅屬實務上為避免發生爭議而生之慣例,而純網路保險公司可透過被

保險人以自然人憑證及電子簽章行使同意權,則應無道德風險之情況產生。最後,對於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理賠行為,由於此部分不須透過設立實體營業據點即可完成,且與現行規範上並無衝突,故亦不構成開放上之阻礙。

從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論監理沙盒與法規鬆綁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據點的問題,作者盧美娟 這樣論述:

5G所啟動的智慧生活運用中,以智慧交通和自駕車等無人載具與吾人日常生活最為相關。參考金融監理沙盒理論,我國於2018年12月19日公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鼓勵各種形態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以期建構安全且完善之創新實驗環境,並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之發展。該條例將法規鬆綁明文化,迄2021年6月已有9個實驗申請核准通過;除本條例外,我國另有「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公布施行,將監理沙盒應用於高等教育。然而,監理沙盒究何所指?是否只要有法規鬆綁或試辦某項新措施即可稱為監理沙盒?如果監理沙盒係源於風險管理,則以法律風險管理角度檢視,無人載具監理沙盒的內涵為何?實驗申請者以其

實務經驗,如何看待本條例企圖建構的友善實驗法規環境?成人教育能從監理沙盒得到何種啟示?本條例施行迄今,缺乏司法裁判等實務見解可作為研究資料,故藉由與實驗申請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以找出上開問題之答案。訪談後發現,受訪者認為本條例豁免行政責任之法規鬆綁妥適,亦能接受民刑事責任未鬆綁;受訪者認為本條例最長4年的實驗時間是足夠的,且實驗時間為3個月的受訪者亦認為實驗時間足夠;另外對於退場機制部分,受訪者大多肯認主管機關三種權限,並認為廢止實驗核准是其中最嚴厲的手段;就安全議題部分,受訪者認為本條例之安全規範是足夠的,且實驗進行中環境安全的維護舉措很充分,但是對於實驗申請時,審查會議對於安全的假設與要求

部分,大多認為可以再寬鬆,以免製造其實驗進行的負擔;就鼓勵研發與應用部分,受訪者認本條例係鼓勵性質,無罰鍰規定非常妥適,而受訪者對於其創新實驗的技術變革皆能具體描述內容,且對其創新實驗的優勢或強項,多能有所掌握,對於無人載具的社會影響多偏重於公車駕駛勞動力之解決。訪談時受訪者多人提及保險的問題,經查目前市面上自駕車測試險之不保條款,例如車上未配置人員,顯然與無人載具實驗之本旨不符,使得實驗申請人無法於實驗之初藉由保險以轉嫁風險,於事故發生時亦無法藉由保險以填補風險,建議明文規定無人載具之保險種類、理賠範圍與保險金額,俾便實驗申請人可安心進行實驗,尤其是風險較高的載客實驗。就法規部分,受訪者另就

本條例提出其他修法建議,例如資安問題等,研究者則建議未來無人載具正式立法時可就不同場域載具分別規定,本條例行政責任法規鬆綁、主管機關法令遵循輔導機制、無罰鍰規定可作為其他國家實施無人載具監理沙盒之參考。而監理沙盒具有跨機關協調機制明文化及法規鬆綁之優勢,成人教育之重要範疇或創新作為,例如高齡教育跨機關協調機制與法制化、樂齡學習中心與社區關懷據點之結合、托老又托幼的代間學習、人力資源發展之政策等議題,因同一事項涉及不同主管機關以及多數權責機關,如因事權不統一導致資源浪費,又因為法規限制而使參與者忌憚行政罰之法律效果不敢積極作為,則可考慮借助監理沙盒之優勢,運用跨機關協調機制及法規鬆綁之效果,突破

機關本位以及法令束縛,讓參與者得以在風險被控管的友善法規環境中,致力於各項成人教育理念之實踐。本研究最後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就上開成人教育議題進行法規盤點,運用監理沙盒提出可能方案,並探索吾人面對變革的思維與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