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寫的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和楊世和的 集合式住宅管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合理安裝冷氣室外機,卻遭鄰居借管委職務寄發存證 ...也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布克文化 和蘭臺網路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黃健彰所指導 李晴瑜的 不動產出租人之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法第423條、不動產租賃、交付義務、保持義務、適居性默示擔保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彭建文所指導 陳冠儒的 民眾居住環境影響因素之研究-居住滿意度、社宅興建贊成度、社宅弱勢保障比率 (2020),提出因為有 居住環境評價、居住滿意度、社會住宅態度、次序邏輯斯模型、社區意識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解答。

最後網站是否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外牆變更構造則補充:有關公寓大廈之一層住戶於靠中庭屋後設置窗型冷氣機,是否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外牆變更構造、使用目的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問題,作者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 這樣論述:

40個你會遇到的大樓居住問題, 讓專業律師為您一一破解!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以放鞋櫃嗎? ★ 管委會可以禁止我裝鐵窗嗎? ★ 鄰居一直製造噪音怎麼辦? ★ 鄰居養的寵物隨地便溺產生惡臭,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他搬家? ★ 樓下的二手菸從公共管線跑到我家怎麼辦? ★ 鄰居的冷氣排放熱氣直吹我家,可以請他移走嗎? ★ 管委會任期屆滿卻拒絕改選該怎麼辦? ★ 鄰居自行修繕公共設施,可向我請求分擔修繕費用嗎?   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讓你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自序:集合式住宅權益自保的最佳工具書   現今都市住宅大多為高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了加強管理維護,我國於民國84 年

間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加以規範,而各社區也會自行制定相關規約,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集合式住宅的公共事務,並組織管理委員會加以管理,儼然形成一個小型的共同生活圈。   而社區內住戶之間如此密切、頻繁的互動,難免會涉及彼此的權利義務糾葛,因而產生摩擦,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情形,因此,本書整理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和實務上所發生最新的居住權益議題,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描述,讓大家能夠輕易理解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此外,由於一般人遇到法律糾紛,又無法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而必須透過調解、上法院才能解決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道程序如何進行、書狀如何撰寫、所陳述的內容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等等,尤其是

進行民事訴訟程序時,對於極具專業性的「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等事項往往不知如何主張,因此,本書在每個案例最後,都會提出與該案例相關的聲明範例或是相關的實務見解供大家參考。而本書附錄也一併說明提起民事訴訟、書狀撰寫的相關流程,讓您在實務運用上更加清楚。   作者殷殷期盼本書除了能夠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識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權益問題時,成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由於居住爭議類型萬千,難免疏漏,無法一一羅列說明,留待將來有機會再行撰寫不同類型的案例,為大家建立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不動產出租人之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問題,作者李晴瑜 這樣論述:

民法第423條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範不動產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然而,租賃雙方就出租人之義務範疇經常缺乏共識,法院亦不時面對風險分配的課題-於租賃雙方締結不完全契約之際尤然。應如何解釋適用上揭條文?「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是否有明確準繩?於租賃雙方未清楚約定時,出租人之義務射程至何處?承租人於出租人違約時得如何主張權利?本文以我國文獻為基底,並透過比較法、法律經濟分析之取徑研究此等課題。 本文第二章第一節爬梳美國法之適居性默示擔保義務,發覺其背後蘊藏不可忽視之歷史脈絡、帶有保護住宅承租人安全及健康的價值色彩,並能承此理解關於其性質、內涵、救濟

與適用範疇的討論,然如此發展之趨勢與我國迥然不同;本章第二節則論述日本民法雖未明文,惟仍有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之規範,其乃藉由學說與司法實務就民法第601條之詮釋所導出,而2017年關於性質與法律效果的轉變,值得我國關注。 第三章析述不動產出租人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之基礎理論。針對其規範意旨與功能,本文藉經濟學均衡的視角,分析其寓有「維持有償契約給付與對待給付之等價性」的功能,且外國法的討論亦能呼應此旨;就民法第423條關於瑕疵擔保之性質,本文以為與現行日本法的概念較能呼應;不宜容許租賃雙方締結實質「完全排除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的約定,此部分應解為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中之強行規範。 第四章探究

不動產出租人交付義務或保持義務之射程範圍。第一節尋覓「衡量出租人是否履行義務之判準或參酌因素」,本文以為「共同主觀之認知」、「交易習慣或社會通念」稍不具可預測性;「主管機關是否實際執行相關法令」非妥適的判準;宜以「優勢風險承擔理論之取徑-取得或預測事實的成本」合理分配風險。第二節則考察「於租賃雙方無明確約定下,法院對合用狀態之評價」,得歸納為漏水、相關設備、建物結構、違章建築、使用執照、土地使用分區或土地使用地類別、營業相關登記、租賃物遭他人主張權利或占用、其他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之反對、凶宅、租賃物周遭之現象等類型。 第五章建構不動產出租人違反交付義務或保持義務可能涉及之法律效果。第一節為契

約責任,出租人之原給付義務已懸於時間因素而無法提出;第二節為侵權責任,出租人在此可能成立不作為之侵權行為,其作為義務乃來自基於契約而生之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

集合式住宅管理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問題,作者楊世和 這樣論述: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在8、90年代,仍是個新興的服務業,各家從業者的管理方式仍在摸索與學習中。當時的總幹事,大都是軍系的退役軍人,靠著自身的軍中行政歷練經驗,在社區摸索中學習與成長,但陣亡率卻高達60~70%,原因就在於沒有實務的教育訓練可循。筆者整理從業10餘年的實務經驗,藉由本書的散播,期能讓新進從業者減少新手摸索期,提供執業參考方向,以讓各集合式住宅管委會能在從業者的協助下,達成管理有序的良善社區。   各式社區所發生之管理問題繁多,綜觀每個社區發生之管理問題均大同小異,惟各家物業管理公司的處理方式卻毫無標準規範可依循,導致各社區行政管理工作各行其事,讓社區管委

會與住戶無所適從。   經常發現管理權人逾越應有權限或應作為而不為,造成住戶之權利受損;此時,社區聘僱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就必須發揮其專業功能,依據所受的專業訓練與知識,協助管委會依法規處理各種行政管理工作,將社區運作導入常軌,以發揮管委會應有的管理功能並維護全體住戶之權益。

民眾居住環境影響因素之研究-居住滿意度、社宅興建贊成度、社宅弱勢保障比率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冷氣的問題,作者陳冠儒 這樣論述:

提供民眾“可負擔且好品質的居住環境”應是一個國家住宅政策最重要的目標,國內在整體居住環境面臨高房價、建築物及設備老舊、住宅無障礙環境不佳等狀況,而在弱勢居住環境上,弱勢家戶面臨不易在住宅市場租賃到合適居住空間,亟需由政府協助民眾居住在可負擔的住宅、創造公平的租、購屋機會及協助提供合適、便利的居住環境。本研究透過回顧環境心理學,建構居住環境評價轉換環境認知與行為模式。首先,考量民眾對於居住環境在個人或公共領域的次序偏好相異,對於整體居住環境或弱勢居住環境的認知亦不相同,以環境心理學理論基礎,探討民眾居住經驗與居住環境彼此間的關係。其次,透過環境評價將環境態度轉變個人自身因素,運用「104年住宅

狀況抽樣調查」資料,針對住宅使用人中的家計負責人,以次序邏輯斯模型、邊際效應進行分析,探討民眾居住經驗與居住環境間的關係與環境評價。再者,透過環境使用者評估對住宅環境的需求、生活的品質與滿意度,以及對社會住宅態度,瞭解民眾對於居住環境的認知與反應,以及民眾如何解讀所居住的環境。最後,提出健全住宅環境與社會網絡建議,使民眾產生毗鄰認同感,以及建立社區意識,透過良性的回饋,改善並健全整體居住環境。第四章「民眾居住滿意度之影響因素」,該篇文章將居住滿意度區分為住宅滿意度與鄰里環境滿意度兩部分,實證顯示鄰里環境特徵對於居住滿意度的影響會大於住宅本身特徵,其中環境美化與管理維護滿意度、視野景觀滿意度是最

重要的鄰里環境特徵。其次,建物是否為住宅專用、住宅類型、以及屋齡對居住滿意度有重要影響。第三、每人使用面積、房數、廳數、衛浴數、有冷氣空調、以及節能設施的種類數愈多會提高住宅滿意度。第四、住宅為自有、主要家計負責人的年齡愈大、平均每月經常性總收入愈高、以及近五年內有搬遷會提高住宅滿意度,但家庭屬性對於鄰里環境滿意度均無顯著影響。最後,無論是住宅或是鄰里環境滿意度,六直轄市均較非六直轄市為低,且鄰里環境滿意度較住宅滿意度更低,未來政府要提升民眾的居住滿意度應充分考量上述影響因素與地區差異。第五章「民眾對社會住宅興建態度之影響因素」,實證發現,房屋所有權和有一個未滿18歲的孩子的家庭是兩個最有影響

力的變項,它們對興辦社會住宅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無自有住宅家戶、家中有身心障礙者更支持社會住宅。其次,當社區屬於發展強度較強的住宅大樓時,居民對社會住宅的興建表示更高的認同度。第三,人們對居住環境的滿意對社會住宅的興建產生積極影響。最後,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城市,民眾對於社會住宅的贊成度會較高,但是,位於都會區周邊城市的居民對於社會住宅的支持度較低。研究結果顯示民眾對於社會住宅興建態度有明顯的地區差異。第六章「民眾對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率之影響因素」,實證發現,擁有自用住宅、教育程度較高、年紀較長對社宅弱勢保障比率有顯著負向影響,無自有住宅家戶、家中有身心障礙者較支持提高比率。其次,家戶5年內有搬遷、

民眾贊成興建及有意願申請社宅時有顯著正向影響。第三,附近環境美化與管理維護滿意度對提高比率亦顯著正向影響,但鄰里環境中不同設施有不同影響效果。最後,都市化較高城市居民支持提高比率但周邊城市居民支持度較低,顯示亦存在明顯地區差異。本研究成果有助於瞭解民眾對整體居住環境及弱勢居住環境的關係,作為住宅及衛生福利單位制定住宅或社會福利政策參考。為讓民眾更關心自己的居住環境並願意讓弱勢居住環境獲得改善,建議政策制定應考量民眾居住滿意度、住宅政策與社會住宅推動關聯性等,並使房價回歸合理與健全租賃市場,以有效解決高房價、弱勢居住環境等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