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公司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Uber Eats外送員身亡北市勞動局開罰30萬 - 卡優新聞網也說明:經勞動檢查發現,Uber Eats為境外電商,在台灣有稅籍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廖蕙玟所指導 張育嘉的 餐飲外送平台法律關係之研析 (2021),提出uber eat公司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送平台、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法。

最後網站商業登記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則補充:服務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一樓(公司登記辦公室) 諮詢電話:(04)2228-9111#31368~31381 ○商業登記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 中午休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uber eat公司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餐飲外送平台法律關係之研析

為了解決uber eat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張育嘉 這樣論述:

餐飲外送平台是基於共享經濟而生之新型態產業,透過結合數位科技,帶給民眾新穎又便利之服務,但也引起諸多消費爭議,但餐飲外送平台卻於發生消費爭議之時,極力主張其係屬科技平台,企圖規避責任,導致消費申訴案件居高不下。尤其相較於傳統餐飲業者與消費者間單純之法律關係,因餐飲外送服務涉及合作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四者,是以法律關係更為複雜。鑒於餐飲外送平台之控制力、影響力與過往相較,已無法同日而語,故而不應如同以往般將消費糾紛限於供需雙方間,從而免除平台業者之相關責任與義務。因此本文主要以消費者與外送平台間之法律關係以及消費爭議為中心,冀釐清餐飲外送平台間之法律關係同時,亦

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雖然餐飲外送服務涉及合作餐飲業者、消費者、外送員以及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四方,但鑒於個別外送員是否接受訂單,皆不會影響餐飲外送服務整體之運行,因此外送員本身與餐飲業者與消費者間並無契約關係存在,故而整體之餐飲外送服務僅存於餐飲外送平台、合作餐飲業者與消費者三方間。既然外送員係為餐飲外送平台擴張其活動範圍,進而增添利潤,其係屬餐飲外送平台之使用人,因而當外送員履行債務時,餐飲外送平台自依民法第224條之規定與其合作之外送員負同一責任。由於餐飲外送平台係以提供餐飲外送服務為營業者,固有消保法之適用。是以,餐飲外送平台不得片面約定得片面解除契約之條款或約定免除或減輕其責

任之條款,俾保障消費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