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oss tech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皇玉所指導 吳昀臻的 論營業秘密法之刑事責任 (2020),提出t-cross tech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秘密、域外加重、法人責任、經濟間諜法案、不正競爭防止法、實證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李傑清所指導 邱昭融的 衛教著作之合理使用及權利濫用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衛生教育、著作財產權、合理使用、著作權濫用、重製、原創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t-cross tech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t-cross tech,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營業秘密法之刑事責任

為了解決t-cross tech的問題,作者吳昀臻 這樣論述:

我國《營業秘密法》刑事責任增訂施行至今約莫9年的時間,目前立法的整體趨勢是以更嚴格的刑罰來規範侵害行為。然而,營業秘密相關刑罰是否具有正當性?什麼樣的手段又較能預防營業秘密法人犯罪之發生?以及現行實務運作有沒有達到當初立法目的?都是十分重要且有現實需求性的爭議。本文首先以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介紹營業秘密相關背景知識,包含保護沿革、保護理論基礎,以及營業秘密之基本定義。並詳細介紹美國《經濟間諜法案》、日本《不正競争防止法》,建立對於比較法法制之整體認識、了解其等運行現況,以利後續參酌比較法分析。接著就我國《營業秘密法》具體規範內容自法釋義、比較法、法實證觀點為檢討,且配合本研究對於侵害營業秘

密之刑事判決的量化整理分析,歸納出實務見解對營業秘密三要件認定之寬嚴及具體解釋內涵認定,作為未來營業秘密保護政策應著重、費心處理之點,亦提供實務上相關工作者遵法之方向。並審視《營業秘密法》增訂刑事責任之成效,試圖發現、解決《營業秘密法》實際施行所遇到的問題。最後,針對所有侵害營業秘密案件,本文試圖提出「重視資訊取得途徑以判斷營業秘密」、「運用保密措施合理範圍之指引」。針對法人責任則是建議「明定最廣義告訴不可分規定」、「區分行為人身分」、「運用法人緩起訴制度」。對於整體營業秘密保護之刑事政策則是建議「加強自由刑以外之對策」及「重視弱勢方保護」。

衛教著作之合理使用及權利濫用研究

為了解決t-cross tech的問題,作者邱昭融 這樣論述:

著作權立法之目的在於保障著作人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因此對於著作人權益的保障是其核心主旨之一,但為調和社會公共利益時,則對於著作財產權有部分的限制,即透過合理使用來允許他人將著作人所完成的著作據以重製、散布與展示,以達到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之目的。其中醫療保健知識的教育與傳播對社會公共利益相當重要,為使國民健康以及醫療保障達到最大程度的落實,將衛教著作予以重製,並使其散布、流通之合理使用確實有其必要。惟醫藥產業蘊含著極大之商業利益,其之相關著作亦是如此,我國近年發生多起有關衛教著作侵權訴訟,其爭訟之興起是否為著作權人的權利濫用;被告之重製行為可否主張合理使用,各界意見頗為分歧

。本文將藉由著作權法當中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據與著作權濫用之學理,探討衛教著作重製、散布等利用行為所衍生之相關的侵權訴訟,提供學術與實務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