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ir補助金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SIIR | 傳浩科技有限公司也說明:SIIR 計畫. 補助單位經濟部技術處補助金額200萬頁數限制25頁申請時間時間依公部門發布補助比例企業負擔5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俊仁所指導 張庭的 論利於新創事業籌資之法制建構——以群眾募資為中心 (2017),提出siir補助金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創事業、籌資、群眾募資、股權模式、預購模式。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昭華所指導 徐顥珍的 文創產業融資制度之研究—以電影著作份額化交易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電影、文創產業、著作權、著作財產權、獎助、補助、融資、貸款、金融商品、眾籌、群眾募資、份額化交易、權益拆分、份額投資、資產證券化、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特殊目的機構、特殊目的實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siir補助金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111年度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補助通過61案創新研發計畫則補充:SIIR 自101年開辦至今逾10年,累計補助1,079件創新研發計畫,政府補助金額逾12億元,帶動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逾22億元,對於引導我國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強化商業服務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siir補助金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利於新創事業籌資之法制建構——以群眾募資為中心

為了解決siir補助金額的問題,作者張庭 這樣論述:

群眾募資乃一多被新創事業所採用之新興籌資管道,但也因為相關法制未臻成熟,尚有諸多法律爭議待修法或立法解決。其中針對股權模式群眾募資,我國已仿效美國JOBS Act建置專屬規範管制,惟係採官方主導之創櫃板以及民間募資平台並行之雙軌制,而分別以創櫃板管理辦法及群眾募資管理辦法訂立相關規範,本文建議將現行股權式群眾募資相關辦法之內文移植至證券交易法內設立專章規範,並參照本文第七章之建議就諸多待改進之規範內容予以修正。此外,目前實務上較為蓬勃發展的群眾募資類型實為回饋或預購模式,且多數危及市場信賴的群眾募資爭議事件均為此等類型,審酌其所涉及之法律層面亦極為廣泛,而跨及各部會主管機關之管轄範圍,相關爭

議卻未受到明確及統一之處理,並基於群眾募資之產品存在高度不確定之本質以及促進新創事業籌資之目的,本文認為應就非股權模式之群眾募資設立專法,除了將參與群眾募資者的相關權利義務為明確規範以外,尤應著重在調整募資者在民法及消保法上之責任、賦予中介機構對提案之審核控管義務並設立降低損害的避險機制,以加速群眾募資制度之健全,避免群眾募資平台發生詐欺事件之頻率過高,使得市場喪失信心。

文創產業融資制度之研究—以電影著作份額化交易為例

為了解決siir補助金額的問題,作者徐顥珍 這樣論述:

台灣文創產業由於資金籌集素來不易,影響發展。以電影產業為例,在預算限制下,除了作品大多以本土化內容為題材,宣傳力度更難以拓開國際市場。反觀大陸電影產業卻因資金充沛而屢創佳績。有鑑於此,本文乃選擇大陸已完成制度生命週期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制度」研究引入台灣所需解決的問題及可能之效益。首先除回溯全球文創產業發展歷程並檢視聯合國文獻中之文創產業貿易概況與台灣文創進出口實績外,並深入分析國內現行文創產業融資政策與各種獎補助政策,以確診國內文創產業資金募集困難之病灶所在。嗣以大陸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制度為研究重點,包括對於天津文交所2011藝術品《黃河咆哮》甫上市兩個月即因驟漲1700%導

致退市事件進行案例研究,以掌握份額化交易之制度原理及風險缺失所在,並進而嘗試利用該制度之特色協助電影等文創產業取得銀行貸款,提出「份額化眾籌融資制度」。其主要參考美國電影工業之融資原理,以大陸「份額化交易」制度作為系統前段集資架構:先以電影製作發行預算總額作為一級市場發行總額,次將電影未來完片後之著作財產權均分為適當份數,由製片方保留10%份額,其餘在份額化交易一級市場對外發行。發行收益存入SPV專戶,作為銀行融資擔保品,以利取得銀行貸款。風險分配上,則將電影完片風險歸予銀行及信保基金承擔,並將票房風險歸由二級市場投資人承擔-若電影未能完成拍攝,SPV專戶餘額將發還二級市場份額持有人並下市結案

,銀行借款餘額由信保基金代位清償。若電影完成發行,發行收益存入SPV專戶後,將由SPV依序清償貸款,再向二級市場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至此完成電影項目資金籌募貸款及運用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