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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文件下載 - 嘉義縣新創基地也說明:嘉義縣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申請 ... 111年度嘉義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111年_嘉義縣SBIR計畫_申請須知_2022.05.pd. icon_doc.gif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緯民所指導 蔡貽帆的 創新型新創事業適用法規政策之實務研究 (2020),提出sbir申請須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創事業、著作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創業投資、政府補助、事業型態、技術移轉單位、育成中心、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政府資料開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楊培侃所指導 蘇郁淳的 自由貿易協定下中小企業貿易問題與規範趨勢 (2018),提出因為有 中小企業、自由貿易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的重點而找出了 sbir申請須知的解答。

最後網站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 WordPress.com則補充:(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動,請以SBIR計畫網頁公告為主). 110 年6 月○日核定版 ... 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創業型 SBIR」三階段獎補助機制,其中第一階段創業概念.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sbir申請須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研發補助提案勝經:SBIR計畫書撰寫致勝關鍵解析

為了解決sbir申請須知的問題,作者施圍信 這樣論述:

  具體說明SBIR計畫研發補助之核心精神與內涵,並透過模組化單元安排、深入淺出的實務個案研討方式,對於有獨特創新研發構想的國內中小企業,最急迫想掌握撰寫一份「規劃周延完善」與「突顯計畫執行優勢」的亮眼優質SBIR計畫書提案技巧,提供關鍵成功要素說明與實務建議,以利研發提案能成功獲得評審委員青睞,順利通過計畫審查並取得政府研發補助經費,投入創新研發工作,一步步將創新構想踏實實現。   同時也可成為在學學生按圖索驥,一窺未來就業職場的商業新產品或新服務開發案之專案規劃關鍵要點的參考指南。 產、官、學真情推薦   研發提案直效溝通術,成功跨越政府研發補助鴻溝。--崑山科技大學校長

/成功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蘇炎坤博士   成功結合政府研發補助資源 啟動企業創新革命及開創經營藍海。--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理副局長 殷世熙   產學合作教學、研發到底要怎麼做呢?這本提案勝經詳盡介紹研發專案規劃與提案關鍵要點,無疑是最佳實務的參考指引。--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海洋工程學院 院長/科專計畫主持人 林啟燦博士   企業爭取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之專案企劃與創新研發的通關實戰寶典。--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金崇仁博士   面對「創新價值」新企業競爭時代之研發即戰力培養之企劃指南。--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黃文彥博士  

創新型新創事業適用法規政策之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sbir申請須知的問題,作者蔡貽帆 這樣論述:

新創事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想要維持事業長期競爭力,必須挹注創新元素,以創新能力提升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創新型新創事業也因此逐漸成為創業的趨勢與焦點。然而在新創事業發展初期,往往欠缺資源及人力,創業者若僅一心專注於創業之標的項目,對創業相關法規、議題或政府政策不瞭解,恐多走許多冤枉路。本文將創新型新創事業分作準備階段、初創階段及進行階段,針對不同階段可能涉及之應用法規與政策,蒐集學說、實務之見解進行分析研究,除介紹相關法規、政策之基本概念及內容外,進一步對與創業有關議題或實務上爭議做討論,並給予創業者相關建議,提供創業者創業佈局之指引參考。於準備階段,創業者若想將其創意具體實現,進而商品化,

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是透過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包含著作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來保護,並思考如何針對智財管理進行策略安排。倘若欲利用原住民族相關文化元素,須注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規定。於初創階段,事業開始起步後便會不斷面臨資金壓力與各種風險,除介紹較常見的政府投資、補助相關法律及政策,並介紹我國現有制度內有哪些事業型態適合供新創業者做選擇,說明各該優缺點及與新創事業有關之公司法修訂。另外,介紹在大學校園中常見的技術移轉單位及育成中心,讓有興趣利用此等輔導創業單位之創業者大致了解其相關背景、法制及優缺點。而在事業進行階段,對於苦心經營的品牌建議盡早規劃品牌策略決定申請商標與否及申請內容

,做好商標的法律保護,除能避免權利被他人搶註之風險,更能讓品牌走得長遠。且在事業步上軌道的同時,應對於公平交易法中不公平競爭的態樣有所認識,避免相關行銷行為踩到法律的紅線。最後,鑒於現行個體創業漸將重心轉向以文化及創意為生產要素,在創業項目上,政府開放資料、資產的創新加值應用,近期也逐漸受到關注,成為創業的新角力。本文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所規定關於政府開放資料、資產之利用方式,究屬公法性質或是私法性質進行法理分析,並討論相對應之實務操作。

自由貿易協定下中小企業貿易問題與規範趨勢

為了解決sbir申請須知的問題,作者蘇郁淳 這樣論述:

中小企業是全球經濟的骨幹,同時也為許多國家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與可觀的GDP收入,擁有不輸大型企業的發展潛力,成為經濟驅動者的同時也帶來了創新創意的動能。在國際化的歷程中,中小企業逐漸從國內市場出走至海外發展,然而在國內表現亮眼的中小企業從事國際貿易時卻面臨到嚴峻的挑戰,可能的原因有海外市場資訊不夠公開、將貨物出口至其他國家時遇到過於繁瑣的海關程序、無法於第一時間得知外國法規變更、資金融通不易等問題,造成中小企業需要耗費更多成本來因應這些難題,無形間增加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挑戰與壓力。為處理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上遇到的問題,本文除討論WTO的多邊貿易協定與近期部長會議進展外,將著重於探討雙邊或區

域自由貿易協定對中小企業的規範發展。尤其在多邊架構停滯下,相對蓬勃發展的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與晚近的巨型貿易協定,嘗試為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友善發展的商業環境,以增加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參與度與滲透率。但自由貿易協定有關中小企業之規範,其涵蓋性與有效性是否真能解決中小企業之跨國貿易問題,仍值得進一步商榷,因此,若要全面性針對中小企業問題有所因應與規範,仍須回歸WTO層次處理之。世界各國對於中小企業都有規定輔導政策,而歐盟有關中小企業的規範更是全面,且隨環境變化與時間發展做出相對應的政策方針。在台灣,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在亞洲金融風暴時中小企業善用本身規模小且靈活的優勢,帶領台灣經濟走

過狀況最為惡劣之時期,本文最後以歐盟政策作為借鏡,對台灣的中小企業輔導政策做出政策性建議,以期使台灣的中小企業發展更為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