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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文宇所指導 林鈺棋的 公司目的變革對董事會多元化的影響趨勢—以美國為中心 (2021),提出ford focus st line l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目的、股東利益優先、企業社會責任、利害關係人主義、董事會多元化。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李昱盈的 從人工智能重新檢視我國公司治理典章制度—以董事會職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演算法、黑箱、公司治理、董事會、代理成本、忠實義務、忠誠義務、注意義務、商業經營判斷法則、監督義務、人工智能董事的重點而找出了 ford focus st line l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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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的變革對董事會多元化的影響趨勢—以美國為中心

為了解決ford focus st line l的問題,作者林鈺棋 這樣論述:

公司目的的論辯源遠流長,眾所周知者為1930年代兩位學者間的筆戰,時至今日,企業究竟應為何人經營一題仍莫衷一是,學者嘗試提出不同理論,有論者提出「股東利益優先」,有論者認為應行「企業社會責任」,更有論者提倡「利害關係人主義」。商業界態度似乎較為一致,縱商業活動多樣,其間差異性與對企業宗旨之訴求不同,然觀察具代表性之美國商業圓桌會議在1997年之聲明,似可認大多數公司將優先維護股東利益,然2019年中,美國商業圓桌會議再次發表聲明,顯示「為所有利害關係人謀利」的觀點,此舉引起學界及商業界的關注,是否意味著傾向「股東利益優先」的公司目的天平,將往另一側傾斜?是否意味著「利害關係人主義」將重返焦點

,作為與「企業社會責任」、「股東利益優先」互相拉扯的第三股力量?「股東利益優先」、「企業社會責任」與「利害關係人主義」均屬抽象概念,本文將針對三種不同企業宗旨進行深入分析,後研究美國企業在聲明發表後的實質作為,從不同觀點切入進行分析,闡述當前美國公司對於公司目的立場採擇的主流意見。 公司目的與董事會多元化的要求緊密連結,而利害關係人主義尤甚,其與董事會多元化之間聯繫的關鍵概念為「平等」。本文將自法律面與市場面切入,說明美國董事會多元化近年來的相關改革行動。我國當以美國推動董事會多元化的歷程為借鑑,發展本土化策略,本文將觀察我國推動董事會多元化措施,以及企業實踐情形,並思考美國經驗可資學習之

處。

從人工智能重新檢視我國公司治理典章制度—以董事會職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ford focus st line l的問題,作者李昱盈 這樣論述:

於所有與經營分離下,為使公司效率經營,並緩和有限理性的代理成本,由董事會成為最高業務執行機關,負責統籌公司各項事務與資源,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項亦引進英美法之忠實義務,要求董事以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行事。然公司治理案件仍層出不窮,鑒於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來臨,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於公司治理之運用日與俱增,本文嘗試探討人工智能對於我國公司治理之影響,就是否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對公司董事會之忠實義務造成何種衝擊、我國公司治理法制應如何調適等面向加以觀察與分析,並以人工智能發展的現況與未來分別討論。為了解人工智能對公司治理之影響與衝擊,本文於第二章即就人工智能科技進行概述與說明。因本文研究主軸係聚焦於探

討董事會使用人工能進行公司治理時,其相關忠實義務內涵是否須加以調整等議題,故本文於第三章先就美國法下董事忠實義務之性質與內涵予以概述。嗣後,本文於第四章就人工智能於董事會之功能與挑戰進行介紹,並就董事會使用人工智能時忠實義務應如何調整,及面對人工智能所伴隨之挑戰應如何因應等,相關比較法文獻進行討論,再就未來人工智能取代自然人董事之相關議題與義務、責任歸屬加以介紹與釐清。綜合上述之討論,本文於第五章先行探討忠實義務於我國適用上之性質與爭議,其次就董事使用人工智能進行公司治理時,我國忠實義務及公司法、證交法等公司治理規範應如何調整進行反思,最後就未來人工智能董事問世時,相關義務與責任之建構嘗試提出

本文見解。於第六章則統整本文對董事會使用人工智能之功能與挑戰、忠實義務之調整、因應對策及公司治理法規之調適等研究,期望能在本文之討論下建構出董事會對於人工智能科技應有之態度與對策,進而打造健康的公司治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