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s Fargo scandal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Wells Fargo Scandal Highlights 3 Common Threads About Big ...也說明:Between 2011 and 2016, Wells Fargo fired 5,300 low-level employees related to the current scandal. But the company's head of the fraud and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陳芊妤的 以比較法觀點論私部門吹哨者保護與通報機制之建構 (2020),提出Wells Fargo scandal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吹哨者保護、反報復保障措施、內部通報機制、吹哨誘因、檢舉獎金制度、企業舞弊、公司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會計學系碩士班 曾怡潔所指導 許菀眞的 金融控股公司高階管理階層團隊相關法律、研究發展、資訊科技與風險之特性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金融控股公司、高階管理階層團隊、法律、研究發展、資訊科技、風險、特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Wells Fargo scandal的解答。

最後網站Wells Fargo Banks on Recovery - Harbert College of Business則補充:This case breaks down the Wells Fargo scandal to examine the decisions that contributed to the misconduct and the participants in the fraud.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Wells Fargo scandal,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比較法觀點論私部門吹哨者保護與通報機制之建構

為了解決Wells Fargo scandal的問題,作者陳芊妤 這樣論述:

企業舞弊事件頻繁發生反映出公司治理缺失與內部控制失靈等嚴重問題,透過吹哨者揭發不法既普遍作為偵測潛在舞弊行為之方式,應得有效遏止與減輕其造成的危害。一般而言,吹哨制度須涵蓋企業內部通報機制與吹哨者保護,因通報途徑若不受吹哨者信賴或缺乏保障措施,於揭弊風險過高而誘因不足時,將難以促進通報機制之利用,且當企業無視通報案件或阻撓員工對外吹哨,亦無從發揮示警效果。我國目前尚未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而停留在草案階段,企業內部人揭弊不僅未獲正面肯定更可能遭追究責任,又受限於既有規範的不足,其處境艱難卻無法獲得充分有效救濟,顯見吹哨者保護之立法已是刻不容緩。關於吹哨者保護制度之具體內涵,本文係以吹哨者身分保密、

禁止報復、匿名通報與吹哨行為責任減免等層面,分析美國、英國與澳洲吹哨者保護法制之規範重點與實際運作狀況,釐清如何提供積極保障以降低吹哨風險。另為在吹哨者保護與企業利益間取得平衡,探討通報範圍、通報程序優先性與應具備的各項要件,而為鼓勵吹哨則進一步思考於證券不法事件引入美國檢舉獎金制度之必要性。現行法未強制所有類型之企業建立內部通報機制,將來如僅以公開發行公司作為規範對象,其架構設計應考量如何落實吹哨者保護並切合監管需求。對此議題,本文擬就受理單位之獨立性、保密義務與通報案件處理流程為基礎進行討論,並借鏡國外法制經驗提出完善內部通報機制之要素,期能確保通報機制運作效率,進而強化公司治理及形塑提倡

揭弊之環境。

金融控股公司高階管理階層團隊相關法律、研究發展、資訊科技與風險之特性分析

為了解決Wells Fargo scandal的問題,作者許菀眞 這樣論述:

當前金融環境受到諸多方面之挑戰與影響,故金融控股公司須找到相對應之解決策略,而訂定策略者多係為高階管理階層團隊,故以此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企業須對各國法律規範有所探究與了解,若欲不斷推陳出新產品或服務,亦須對研究發展有所付出,而面對創新科技的迅速更迭,需要思考企業本身是否須具備此項專業之人才,此外,在全球金融風暴過後,對於企業風險管理之重視程度不同於以往,故本研究欲探討分析金融控股公司高階管理階層團隊相關法律、研究發展、資訊科技與風險之特性。 研究結果顯示,相關法律、風險特性與資訊科技特性於全球金融風暴前後皆有顯著差異,而企業倒閉前後半期對相關風險特性皆有顯著差異,故本研究認為

高階管理階層團隊成員所具備之特質,係能做為評估該企業表現及其特徵之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