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 波 箱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郭書琴、蕭文生所指導 郭德厚的 性主體之法管制分析—性與性別有關事物之法認識論反思 (2008),提出Audi 波 箱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知識論、法管制、法規範系統、性主體、現代性、科際整合研究、法認識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造形藝術研究所 陳志誠所指導 陳嘉壬的 觀看的表述邊際-當代攝影脈絡初探 (2006),提出因為有 當代攝影、觀看、脈絡的重點而找出了 Audi 波 箱問題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Audi 波 箱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性主體之法管制分析—性與性別有關事物之法認識論反思

為了解決Audi 波 箱問題的問題,作者郭德厚 這樣論述:

這篇論文嘗試藉由辯證論述與典範轉移之觀點,對於性主體、法管制以及法認識論等研究對象進行深入分析。筆者論述之模式係以主體概念之觀念變遷作為思考核心,同時在方法論上運用二元論述以及正反合之辯證策略,嘗試重新詮釋法規範向度內性主體之形構意義。惟本文書寫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法理論結構上之完美,而在於揭示出性主體已然成為法規範向度邊緣他者之規範現實,並且嘗試對於此一困境提出解決之道。質言之,筆者試圖開展一種發現真實的法認識過程,一方面希望能夠更正確地認識性主體性質、形構及其內容之意義,而另一方面則著手研究法律管制對於性與性別有關事物之合理干預界限。根據本文之研究,規範制定者利用去性化馴服主體、被害化女性主

體以及猥褻化情慾主體三種規訓策略,將性主體導向一夫一妻異性婚姻模式,惟實際上此一規訓策略顯然將性主體的多元性格予以污名化。尤有甚者,規範制定者尚且受到母職化意識型態之影響,逐漸將婚姻關係之父母義務質變為母職義務予以理解,而優生保健法更將之複製於已婚懷孕婦女與胎兒之間的關係。此舉除不當限制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外,更據此賦予已婚懷孕婦女之男性配偶,可藉由同意或被告知之法定方式行使其根本不存在的父親權利。此一規範論述不但減損完整女性身體自主權,更隱含有施行人工流產即等同母職失格之道德譴責。換言之,規範制定者所指示之最小阻力道路亦非保障周全,此一規範情境明顯使吾人陷入解釋上之困境。職是之故,本文將採取一種

法律學科整合研究之方式進行討論,期盼透過法學與哲學知識論的整合研究,能夠在性主體與法管制之間提供一個更好的理解模式。按知識論之研究,能夠提供我們對於實踐與目標擁有更好的認識,惟此一觀點並非表示哲學理論對於法學之思考特別有益,毋寧是說法學已然蘊涵與必要地仰賴於哲學理論。換言之,不同學門之知識相互參與挪用,固然屬於一種工具關係,可以增進與改善思考上之融貫,惟由於知識之間的蘊涵關係始然,藉由其相互滲透之效果或將因此翻轉整個認識論的態度。總之,法律與哲學知識論之科際整合研究,除指引法律解釋趨向正確方向之外,同時亦提供一種眾聲喧嘩多聲道論述之法認識論態度。本文認為,法律文本並非意指任何實體,而只是作為法

律實質圖像之技術性工具以及推論之入場卷。質言之,法律知識之核心其實並非植基於某種想像上的實體,而只是一連串有關生活世界的轉譯活動。故而規範制定者應該參考法學與其他學科之整合研究成果,重新檢討現行法對於性主體不當法管制所表徵之規範瑕疵,切莫以形式上崇高之權利保障修辭,而扭曲性與性別有關事物之正確認識。

觀看的表述邊際-當代攝影脈絡初探

為了解決Audi 波 箱問題的問題,作者陳嘉壬 這樣論述:

當代攝影的表現不僅是擺脫了19世紀攝影術發明以來搖擺在藝術與非藝術間的詰問,並且其與不同的藝術形式有更多的對話空間,因此當代攝影不只是一自身獨立的體系,對於研究者而言,更需採取更多的殊異的脈絡來檢閱它的發展與樣態。 美國哲學家丹托(Danto)以沃荷(Warhol)的作品〈布瑞洛箱〉(Brillo Box)為例,來探討擺脫現代主義藝術的新境況,其中,對於藝術作品與否的判斷,由於視覺判別的侷限性,當人們對於作品進行表述、闡釋時,「作品表象」與「作品本身」之間存在的一道間隙也愈加明顯。 本文所欲研究的內容正是以上述情勢為基礎,在首章中主要討論攝影在藝術中的初始情況,不僅僅是攝影作品,

攝影與藝術的關係還建構在藝術作品與其圖版關係上,而第二章檢視了作品藉由書籍刊物傳播,媒介對於觀看所起的作用。在第三章裡,探討二十世紀60、70年代,藝術家運用攝影的方式,並藉以不同的脈絡觀點來審視攝影作品的觀看方式,而最末章中則以一些當代攝影的作品案例與藝術家的言說等來探察作品所能傳遞的訊息與其所衍生的可視與不可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