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浩然,尹國華,王靜寫的 香港基本法案例彙編(1997-2010)(第四十三條至第一百六十條) 和徐振邦陳志華的 圖解香港手冊(最新修訂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地理資訊地圖也說明:©地圖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技術支援由地理資訊地圖 提供 (只备 ... 火炭辦事處(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及人事登記辦事處). Shops 405-407, 4/F, Jubilee Square,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聯 和中華所出版 。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郭冠甫所指導 蔡孟芬的 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 (2019),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正式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勞動權益。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黃鼎佑所指導 曾福祥的 我國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eID)合憲性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數位身分識別證、資訊自決、基本權、隱私權、合憲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入境事務處- Google Play 應用程式則補充:香港入境事務處 流動應用程式載有下列功能及資訊: • 預約服務• 申請服務• 填寫表格• 陸路邊境管制站等候時間• 我的籌號• 「電子簽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香港基本法案例彙編(1997-2010)(第四十三條至第一百六十條)

為了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問題,作者李浩然,尹國華,王靜 這樣論述:

  《基本法》是確保「一國兩制」能夠成功實踐的重要基石。如果把建設特別行政區比喻為建設一棟高樓大廈的話,兩者的關係就好比是,《基本法》本身的條文和起草過程是樓的地基,保證了大樓能夠往上建設。而與《基本法》相關的日常運作,構成了無數案例,這些案例就是在建設上面的樓層。本書與較早前出版的《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實際上是一脈相承的。該書集中研究前者,而本書則把焦點放在後者。   本書梳理回歸後首十三年這第一個樓層的發展,包括涉及《基本法》的案例,以及通過司法運作如何充實《基本法》的內容和面貌。   本書著力以深入淺出的方法,把這些案例介紹給讀者,希望令大眾普及對《基本法》的認識

。本書尤為適合非法律從業者、任教和學習《基本法》的老師和學生,以及所有對《基本法》感興趣的普羅大眾。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官網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downloadable.htm

下載文件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pdf/CSS001A.pdf

申請須知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pdf/CSS1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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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CSS100A(1/2019) 1

2. 申請資格
2.1 任何人士如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 以 下資 格,可 根據 本 計劃申領 4,000
元-
(a) 年 滿 18 歲;
(b) 持香港身份 證(包 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
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1
及其 受養 人,也不 包 括以 訪 客身 分來 港 的人
士);
(c) 通常居住在香港 (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
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因出差、留學或求醫而離港的香港居民,但不
包括已移居海外的人士 );
(d) 沒有受惠於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
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e) 無需 繳 交 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以及
(f) 在香港沒有物業。
2.2 任何人士如符合上文第 2.1 段 (a)至(e)項 的資格,但在香港只擁有一所
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 2018-19 年度差餉寬減額少於 4,000 元,可
申領 4,000 元 扣減 差餉寬減額後的餘額。任何人士如在香港擁有一所物
業而該物業並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擁有超過一所物業,則不符合
本計劃的申請資格。


3. 申請期
3.1 本計劃於 2019 年 2 月 1 日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期間接受申請。逾 期 遞交
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
乙、申請方法及處理程序
4. 申請程序
4.1 填 寫 申 請 表 格及 提交 證 明 文 件
4.1.1 申請人於填 寫 「申請表格 」(CSS001A(1/2019))前應細閱《填寫申請
表格 參考樣本 》(CSS101A(1/2019) )。除了 已 填妥的「申請表格」,申
4.1.2 如申請人因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而無法提交申請及/或領取款額,其
合法監護人 、 受委人或 受託人 (即其親 屬 ) 可 代 申請人提出申請及 /
或 領取款額。申請詳情請參閱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精神健康
不宜的申請 人 》及《 行動 不 便而 須 由受託人代為領取款額的申請人》的申
請表格及載於表格內的「額外指引」〪 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 、 受委人或
受託 人( 即 其親 屬)可於 網 頁 css.gov.hk 下載適用於這些類別申請人
的專用表格或致電本計劃 二十四小時熱線 3897 1088 就索取有關表格
與本 處 聯絡。

2 例如夫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 而 只有其中一方 需 繳交薪俸稅,並享有薪俸稅 稅 款
寬 減 額 。 在這情況下,無 需 繳交薪俸稅的一方若符合 本 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另一方的
稅 款 寬 減額如少於 4,000 元,並符合 本 計劃的其他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獲發放的最高款額為
4,000 元 扣 減 稅 款 寬 減 額 後 的 餘 額。實 際 發 放 款 額 視 乎 相 關 個 案 是 否 需 要 再 扣 減 申請人的差餉寬減
額 。
請人亦 需提交適用 的證明文件,所需證明文件載於第 10 段。
CSS100A(1/2019) 3
4.2 遞 交 申 請
4.2.1 申請人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CSS001A(1/2019))及 證明文件放入專
用 或自備的信封,並貼上足夠郵票﹙郵費不足的申請文件可能不能寄
達本 處﹚, 郵寄至 旺角郵政局郵箱 2600 號。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文件投
遞至 本 計劃投遞箱 ,投遞箱地點 載於 丁部 。
4.2.2 本處不接受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a) 社會福利署 ,以確定申請人並非 已受惠於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
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
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b) 入境事務處,以確定申請人並非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訓的香港
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或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c) 土地註冊處 ,以核對申請人擁有 的物業資料 ;及
(d) 稅務局 ,以 核 對申請人是否需 繳 交 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若
是,申請人就該課稅年 度所獲得的薪俸稅稅款寬減額資料。
5.7 本處或會覆檢部分成功的申請 , 以查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確 。 在
查證時,本處職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澄清申請資料或提供進一步資料。
5.5 本處在有需要時會就申請聯絡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機構 ﹙ 包括但不
限於社會福利署、入境事務處 、 土地註冊處、稅務局 、 差餉物業估價署
及銀行﹚,透露、查詢及核對有關資料。
5.6 本處會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資料核對程 序 ,以處理申請、核實資料、及
確定申請資格 。這些政府部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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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申請 人 須注意,根據香港法例第 201 章《 防 止 賄賂 條 例》,任何 人 向本 處
僱員提供任何利益﹙例如金錢或饋贈等﹚,作為該人員協助或加速處理申
請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
6. 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額
6.1 本處在完成處理申請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如申請
不成功或獲發放的款額少於 4,000 元,「申 請 結果 通 知書 」會 列出 理 由。
6.2 如申 請 成功 ,款額 一般 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 7 日 內存 入 申請
人 在申請表格陳述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銀行帳戶 。 本處不會在發放
款額 後再作通知,申請人應確保填報的銀行名稱及戶口號碼正確無誤。
6.3 如申請人未有以 其 本 人名義開立本地銀行帳戶 ,須親 身前往本處領取現
金支票 。本處會聯絡申請人另作安排 。
7. 上訴機制
7.1 如申請人不滿申請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
發出後 4星 期 內, 以書面 提出上訴申請。
8. 發放/討回款額差額
8.1 如 上訴結果顯示申請人應得的 款 額較已領取的 款 額 為高,本處會將有關
的差額發放給申請人。但 若 在本處處理上訴期間 , 或在其他情況下,發
現申請人已領取的 款 額多於合資格領取的 款 額,申請人則 須 把多收取的
款額 即 時悉 數 退還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9. 個人資料
9.1 申請人有責任真確地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所 需 證明文件。申請人向本處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本處將
無法處理相關申請。申請人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瞞任何資料以
騙取款額,均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申請 人 喪失領取 款 額 的資格外,亦
可能因觸犯 香港法例第 210 章 《盜竊罪條例 》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
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9.2 在遞 交 申請 後,申請 人如 需 要補充或更改資料(例如更改 住址或 其 他個 人
資料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處。來信必須由申請人簽署及註明申請編號
及 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詳列 需 要補充 / 更改的事項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副本。
9.3 本處及獲本處授權的代理 / 機構將使用申請人在這項申請提供的個人資
料作《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書》中所臚列 的 用 途 。 本處會要求這些代理/
機構必須遵 守 任何適用的私隱或資料保護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 486 章
《個人資料 (私 隱 )條例》及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相關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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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證明文件
10. 需提交的證明文件
10.1 申 請 人 需 提 交以 下文 件 :
香港身份證副本 3

(b) 在提交申請日期前 3 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
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 、 電費單、煤氣費單 、 銀行月結單、信用
卡帳 單 或電話費帳單等 ; 及
(c) 顯示申請人為 帳 戶持有人及列有 帳 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
或銀行 月結單等的副本 4
。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
票戶口。帳 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3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本處,提供其香港身份證 正本供 本處職員核對,以代替提交香港身份證副本 〪申
身份證副本 〪
4 如申請人未有以其本人名義開立本地銀行 帳 戶,則無 需 提交有關帳戶 證明, 申請人須親身 前 往 本 處
領取現金支票,詳情 請參閱第 6 段 。
(a)
請人如持有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亦可提交該收據副本,但必須於提出申請後 30 天內提供其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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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

為了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問題,作者蔡孟芬 這樣論述:

自從民國83年2月「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以來,我國的師資培育制度,從傳統的公費分發轉向自費徵選為主,一方面是為了回應民間教改主張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的訴求,二方面卻也造成市場上供需嚴重失衡的情形。尤其,為了因應少子化的趨勢,許多學校大多採取遇缺不補,改聘代理代課教師因應,造成許多擁有教師證之教師無法取得正式職缺,代理代課教師充斥教學現場,偏遠地區的學校卻連代理教師都難以覓得,僅能錄取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代課教師。2016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學兼任教師要求保障一事,引發社會廣大的注目,然而仔細觀察大學兼任教師所要求的保障,再對比國中小非正式教師冀望之權利,無非係希望能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並納入勞動基

準法的保障。然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令規定之權益;惟代理代課教師之權益、法源依據,甚至代理代課教師之法律地位為何?依現行法律規範均屬模糊地帶。因此,本文主要針對代課教師制度長期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少子化導致各級學校不敢貿然開設正式教師職缺,但卻衍生許多代理代課教師的缺額問題、權責歸屬與法律定位等亦即亟待釐清。當然,少子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是故本研究亦藉由探討國外解決少子化問題的實際運作方式,以之與我國現行法進行比較,試圖發現可為我國立法借鏡之良方。少子化既然是整體社會問題使然,政府就應有完善配

套措施,而非僅將非正式教師的權益視為過渡現象置之不理。以大學兼任教師為例,齊全亦可透過高教產業工會代為爭取,那中小學非正式教師的權益,該有哪個單位代為申訴呢?全教總?全教產?教育會或教師會?這部分目前的法律規範範圍和法律定位為和?本文嘗試從「代課教師權益之法源」角度探討問題的核心,目前國內法制究竟將代課教師定位歸於何處?勞基法對代課教師的保障又是如何?希望能將代課教師勞動權益具體化。以教育現場的觀點,凸顯代課教師的權益在教育現場是如何被忽視。另外,本文試以行政法上「特別權力關係」概念檢視正式教師與國家間的關係,進一步討論代理代課教師權益是否已完全受到保障,並藉由比較代課教師之權利與代理、正式教

師之不同,希冀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建議,以之完善中小學非正式教師勞動權益保障。

圖解香港手冊(最新修訂版)

為了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問題,作者徐振邦陳志華 這樣論述:

  圖文並茂   輕鬆掌握香港最新現況和歷史脈絡      要月旦時事,從多角度分析當下的政經與民生議題,就必須貼近香港最新發展,掌握基本事實。   本書收錄近200條欄目,以圖解形式,全方位講解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現況,讓你一目了然地了解:   ★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架構與運作   ★內地處理香港事務的各機關及其職能、香港特區與內地的官方聯繫   ★香港各政黨、政團的基本資料   ★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經濟、金融政策   ★香港多年來在房屋、教育、醫療、運輸、環保,以至民生福利方面的政策與發展   ★香港在文化、藝術、體育、宗教各方面的現況   ★香港由開埠至今

的歷史 作者簡介 徐振邦   在大學主修歷史,現職中學中史科教師,課餘喜歡參與香港歷史文化的活動,以及寫微型小說。出版著作包括《香港書店巡禮》、《香港古蹟圖冊》(1-3冊)、《翻箱倒籠香港地》、《集體回憶香港地》、《穿街過巷香港地》、《捐窿捐罅香港地》、《行遊香港》、《七月講鬼》、《我哋涼茶係正嘢》、《我哋當舖好有情》等關於香港歷史文化的書籍;還有出版微型小說集《就在……這一分鐘》、《信不信……由你》等。 陳志華   土生土長香港人,香港通識教育學會副會長、中國歷史教育學會理事和香港大學中文學院中華文化研究計劃顧問。著作包括《簡明香港歷史》、《香港古蹟考察指南》、《舊香港》、《漫談

香港史》、《香港歷史之謎》、《趣談香港街道》系列、《追尋香港古蹟》系列、《漫遊香港屋邨》系列、《香港海上交通170年》、《香港鐵路100年》、《巴士路線與社區發展》系列等;此外,亦在各大報章撰寫香港歷史及通識教育專欄文章,推動本土文化和通識教育。 一  香港概況 1.1 名稱由來 1.2 地理位置 1.3 氣候特點 1.4 自然資源 1.5 香港八景 1.6 十大勝景 1.7 市花、區旗與區徽 1.8 法定語文 1.9 人口構成 1.10 地區劃分 1.11 一國兩制 1.12 《中英聯合聲明》 1.13 《基本法》   二  歷史發展 2.1 考古發現 2.2 古代香港 2.3 開埠之初

2.4 割讓九龍半島 2.5 租借新界 2.6 九龍寨城 2.7 鼠疫橫行 2.8 省港大罷工 2.9 淪陷歲月 2.10 「六七」暴動 2.11 「八七股災」 2.12 九十年代政制爭論 2.13 玫瑰園計劃 2.14 香港回歸 2.15 教育改革 2.16 「八萬五」房屋政策 2.17 亞洲金融風暴 2.18 禽流感肆虐 2.19 「沙士」爆發 2.20 「二十三條」立法 2.21 人大釋法 2.22 回歸後政制改革 2.23 回歸十八年   三  行政與立法架構 3.1 行政長官 3.2 政務司司長 3.3 行政會議 3.4 三司十三局 3.5 公務員事務局 3.6 公務員 3.7 政

制及內地事務局 3.8 中央政策組 3.9 策略發展委員會 3.10 效率促進組 3.11 可持續發展科 3.12 立法會 3.13 地區行政 3.14 選舉制度 3.15 選舉管理委員會   四  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 4.1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4.2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4.3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4.4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 4.5 港區人大代表 4.6 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五  粵港關係 5.1 內地事務聯絡辦公室 5.2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5.3 粵港合作聯席會議 5.4 邊境聯絡制度   六  政黨、政團與慈善機構 6.1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6.2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6.3 民主黨 6.4 香港工會聯合會 6.5 公民黨 6.6 自由黨 6.7 工黨 6.8 新民黨 6.9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 6.10 街坊工友服務處 6.11 社會民主連線 6.12 人民力量 6.13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6.14 學民思潮 6.15 新界鄉議局 6.16 香港賽馬會 6.17 東華三院 6.18 保良局   七  法律與司法 7.1 法律制度 7.2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7.3 律政司 7.4 法律改革委員會 7.5 律師團體 7.6 司法制度 7.7 陪審團 7.8 審裁處、死因裁判法庭 7.9 裁判法院 7.10 區域法院 7.11 高等法

院 7.12 終審法院 7.13 《聯合國人權公約》   八  廉政公署與保安事務 8.1 廉政公署 8.2 保安局 8.3 香港警務處 8.4 消防處 8.5 懲教署 8.6 禁毒處 8.7 入境事務處 8.8 香港海關   九  經濟、工商業與金融財務 9.1 財政司 9.2 發展局 9.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9.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9.5 香港金融管理局 9.6 經濟貿易辦事處 9.7 香港交易所、恆生指數 9.8 自由經濟體系 9.9 香港經濟結構 9.10 稅務系統 9.11 貨幣政策、聯繫匯率制度 9.12 外匯基金 9.13 中小型企業 9.14 「適度有為」經濟觀 9.15

十大基礎建設項目 9.16 創新及科技局 9.17《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9.18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計劃(QDII) 9.19 「十二五」及「十三五」規劃   十  交通運輸 10.1 運輸及房屋局 10.2 港口 10.3 貨櫃碼頭 10.4 鐵路網絡 10.5 道路網絡 10.6 公共交通 10.7 跨境交通 10.8 民航   十一  環境保護 11.1 環境局 11.2 環保政策和法例 11.3 屏風效應 11.4 空氣污染與治理 11.5 噪音問題與對策 11.6 水質污染與控制 11.7 廢物處理 11.8 受保護地區   十二  社會、民生與福利

12.1 勞工及福利局 12.2 民政事務局 12.3 社會保障 12.4 社區投資共享基金 12.5 人口政策 12.6 勞工市場 12.7 勞資關係 12.8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12.9 房屋政策 12.10 新市鎮 12.11 市區重建計劃 12.12 出入境管制 12.13 單程證、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12.14 人才輸入計劃 12.15 城市發展策略   十三  醫療、衞生及食物安全 13.1 食物及衞生局 13.2 醫院管理局 13.3 公營醫療系統 13.4 私營醫療系統 13.5 醫藥監管 13.6 醫護人員培訓 13.7 食物安全和標籤   十四  教育 14.1 教育局 1

4.2 學前教育 14.3 十二年免費教育 14.4 專上及高等教育 14.5 資優教育 14.6 特殊教育 14.7 持續教育 14.8 國民教育 14.9 小班教學 14.10 兩文三語   十五  旅遊、娛樂與流行文化 15.1 香港旅遊發展局 15.2 個人遊計劃(自由行) 15.3 生態旅遊 15.4 購物天堂 15.5 美食天堂 15.6 流行音樂 15.7 狗仔隊 15.8 網絡文化 15.9 博彩娛樂 15.10 迪士尼樂園 15.11 郊野公園 15.12 香港海洋公園 15.13 香港濕地公園 15.14 「昂坪360」纜車、昂坪市集   十六  文化、藝術與體育 16.1

廣播電視產業 16.2 出版產業 16.3 電影業 16.4 法定古蹟 16.5 博物館 16.6 西九文化區 16.7 香港傑出運動員 16.8 香港體育盛事   十七 宗教與風俗 17.1 傳統節日 17.2 西方節日 17.3 宗教自由 17.4 佛教 17.5 道教 17.6 孔教 17.7 基督教 17.8 羅馬天主教 17.9 伊斯蘭教 17.10 民間信仰   附錄 延伸閱讀 相關網站推薦 推薦序(一)     香港從過去的小漁村到今天的大都會,經歷了一次又一次不平凡的改變。要細讀香港歷史,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於社會大眾和青少年,一本簡明易讀而又圖文並茂的書冊,

相信是讓他們認識過去、了解今天的好工具。     高中「334」學制已推行多年,在全社會講求通識的呼聲中,對自己身處的香港有所認識,是很有必要的。通識教育科當中的「今日香港」單元,用意是使學生對本港有深入的了解。因此《圖解香港手冊》主題眾多,並分為不同類別,涉及香港不同範疇,舉凡自然和人文特徵、歷史文化承傳、政治社會狀況、經濟民生發展、國民身份認同等,無所不包,實可作為「今日香港」單元的參考材料。     本書作者陳志華先生和徐振邦先生,一向對香港歷史有深入研究,著作甚豐。這本書接近二百多項的條目,肯定可讓讀者在認知香港的同時,能更關注現今香港的社會議題。《圖解香港手冊》一書,

文字簡潔,圖文相配,可作為社會大眾的普及讀物,教師學生的參考讀本。   許振隆 香港升旗隊總會會長 香港通識教育會會長   推薦序(二)     能為志華兄的著作寫序是我的榮幸。一直知道志華兄用心、認真於教學,課餘喜歡寫作著書。     過去學生們要對不同範疇的知識有一定的掌握,需花許多時間於書堆中才稍有小成。現在,對某個範疇的知識有興趣,只需花三兩天時間在互聯網上游走,便可成小專家。縱然如此,我始終認為學生們閱讀好書才是吸取知識的不二法門,因書本中的知識都經過筆者有系統的整理,互聯網上的知識卻欠缺系統。     像《圖解香港手冊》便是一本內容豐富、編寫

有序的佳作,可視作通識科入門書籍,適合新高中修讀通識科的學生,甚至新入職的通識科老師閱讀參考。     學生修讀通識教育科需要通過批判思考、多元角度及議題探究去建構知識,同時對不同範疇的知識要有一定的認識。21世紀是一個知識爆炸的年代,青少年要掌握單一範疇的基本知識,例如醫療與衞生,已經不容易,若要同時涉獵歷史文化、飲食文化、司法、社會與民生等多個不同範疇的知識,就更有難度,要花上不少時間及精力才成。這本書內容包羅甚廣,舉凡自然概況、歷史文化、政治外交、經濟民生、環境保護等等,都在介紹之列。我相信學生們讀畢此書,對他們修讀通識科或培養學問都有裨益。   楊映輝 香港通識教育教師

聯會副主席   作者的話(一)     過去百多年,香港在政治上有很大的變化:由被清朝管治到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再回歸中國成為特別行政區。這種獨特的政治變化,對形成香港今日的文化內涵有直接影響。     從被英國管治開始,香港在各方面都體現出不同程度的中西文化融和,並在世界舞台上佔一席位。發展至今,香港不僅是中國的一座重要城市,更是具影響力的國際大都會。     只有明白香港過去百多年的發展情況,才能夠深入了解香港,真正認識香港。《圖解香港手冊》可說是了解香港現況的最佳參考資料。我能夠參與這本書的撰寫工作,深感榮幸。這本書能順利出版,除了感謝中華書局的編輯外,也要感

謝合作多年的好拍檔陳志華先生。     香港百多年的歷史發展,留下紛繁複雜的歷史資料,撰寫一本簡明手冊具有一定的難度。我和志華兄勉力為之,倘有遺漏之處,敬希讀者賜正。   徐振邦   作者的話(二)     1842年以前,香港只是一個小漁港,此後,被英國割佔,逐步變為轉口港,並發展為今天的商業城市和金融中心。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香港歷史掀開新的一頁。     作為國際大都會,香港可說是全球化的縮影,由地方本土經濟開始發展,再晉身國際舞台,在世界金融、物流、旅遊等行業扮演重要角色。只有認識香港發展全貌,才能真正了解香港,明白香港的成功之道。本書

正是一本小指引,讓大家全面地、多角度地深入了解香港。     處於資訊科技發達、知識急速流播的全球化時代,大家必須掌握專業而且廣博的知識。不同範疇的知識更要貫通,掌握其背後的關係。現時,香港教育局大力推廣通識教育,正希望下一代能貫通不同範疇的知識,全面認識當今世界。《圖解香港手冊》是通識科的上佳參考讀物,有助於讀者全面認識香港。     本書得以出版,實有賴中華書局編輯們的勞心勞力。沒有他們的付出,本書難有機會面世。其次,我特別感謝何展鵬先生和何泳儀小姐,協助蒐集資料及處理稿件。當然,還要感謝難得的好拍檔徐振邦先生。振邦兄十分博學,對各範疇的知識也有獨特見解,每次我與他討論文稿

都獲益不少。本人才疏學淺,如書中有任何錯漏,懇請讀者多多指正。   陳志華  

我國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eID)合憲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問題,作者曾福祥 這樣論述: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自1947年5月發行第一個版本後,時至今日已更迭6代,而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業於2019年6月6日由行政院核定。預劃自2020年10月起全面換發為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且將結合自然人憑證功能,取代目前已使用近15年的紙本證件。未來在數位身分識別證版面上公開之個資,將採最小化設計,晶片所儲存的個資與現行紙本身分證相同,將不再儲存其他資訊,另個人的其他隱私資料(如父母及配偶姓名)將加密保護儲存,使用時需當事人同意並輸入自行設定的密碼,並經權責部門申請後始可讀取相關欄位,計畫將遵循個人資料揭露最小、個人隱私保護、個人資訊自主等原則進行研發。然而數位身分識別證就像是

一把可開通個人隱私資料的鑰匙,開啟自然人憑證功能,所串接的服務將是整合健保社福、育兒津貼、通信傳播、就學教學、貿易產業、國民年金、生前契約、車駕籍資料、交通監理、護照簽證、公投連署、防災資料、工商登記、不動產交易、稅務通關及勞保等16類項目。但時至今日卡片的資安管控及侵害隱私的疑慮卻未曾減少,遑論卡片具備無線射頻辨識功能,衍發政府監控人民的質疑聲浪。本文將先探討國內、外身分證制度及數位身分識別證運作原理,接續就戶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電子簽章法分項研究,最後實施合憲性的型式及實質審查,探討本項政策是否有違憲之虞,綜據研究內容,以客觀角度出發,就法律面、政策面及功能面研提爭點及策

進作為,俾取得個人隱私保護與政府公益效能的平衡界線,促進公共政策良性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