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車主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枝輝寫的 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依據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傷及無辜的第三者或造成車輛財物的毀損,而肇事責任又在我們 ...也說明:事後家屬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1,300萬元獲准,由汽車車主與乘客負連帶責任,在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保額後,肇事者尚須負擔1,000餘萬元的賠償責任。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陳俊元所指導 陳宣含的 論兩岸汽車交通事故責任風險之保障機制-以中國大陸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為中心 (2021),提出車主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國大陸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無過失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盈德所指導 魯忻慧的 人工智慧之研究-以專利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AI演算、邏輯運算、機器學習、AI機器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車主責任的解答。

最後網站騎車出車禍,車主是乘客,各位律師們好 - 法律諮詢家則補充:3.車主是否有連帶責任? 4.如肇事者不出面處理賠償事宜,車主是否為最後單責者? 5.如肇事者無法賠償,阿桑是否可提告車主? 6.如肇事者神隱,車主可行使何種法律權利?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車主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依據

為了解決車主責任的問題,作者陳枝輝 這樣論述:

囊括了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相關疑難及焦點問題處理的若干規則,將司法實踐中常見疑難問題分門別類,以法規和案例為依托,務求詳解,完整呈現每一焦點問題的解決途徑或視角。 上編:責任篇 事故責任認定 1.事故認定書證據效力——事故認定書,不服可起訴?(事故認定) 2.意外事故與民事責任——事故屬意外,責任誰來擔?(意外事故) 3.無法認定責任的處理——責任無法定,過錯靠推定?(無法定責) 4.二次事故與連環事故——連環事故傷,責任如何分?(二次事故) 5.事故無責與民事賠償——事故無責任,侵權亦當賠?(民事責任) 6.行人違章與責任比例——行人有違章,賠償如何定?(行人違章) 7.行人

全責與賠償義務——行人負全責,撞了算白撞?(行人全責) 8.事故主次責任與賠償——責任分主次,賠償何比例?(主次責任) 9.同等責任與事故賠償——事故同等責,賠償各一半?(同等責任) 10.非機動車與行人碰撞——均非機動車,損害如何賠?(過錯責任) 特殊性質車輛 11.無償借用車肇事責任——借車出事故,損失找誰賠?(出借車輛) 12.承租車輛的賠償主體——租車出事故,損失如何賠?(租賃車輛) 13.借名車主的法律責任——借名辦登記,該負何等責?(借名購車) 14.套牌車肇事責任主體——肇事套牌車,誰是責任人?(套牌車輛) 15.掛靠車輛的責任區分——掛靠車肇事,是否連帶責?(掛靠車輛) 16.

分期付款車肇事責任——分期付款車,誰負事故損?(分期付款) 17.盜搶機動車肇事責任——盜搶機動車,車主有無責?(盜搶車輛) 18.擅自偷開機動車肇事——偷開他人車,肇事該誰賠?(擅自偷開) 19.未過戶車輛事故責任——買賣未過戶,肇事誰來賠?(未辦過戶) 20.特種車輛優先通行權——特種機動車,肇事怎定責?(特種車輛) 特殊活動事故 21.無償搭乘的車主責任——好意搭乘車,肇事車主賠?(好意同乘) 22.情誼活動中事故責任——相約戶外游,車禍共同擔?(情誼活動) 23.幫工活動中事故責任——幫工出車禍,損失誰負擔?(幫工活動) 24.代駕情形與事故責任——代駕出事故,賠償誰之責?(代駕肇事)

25.維修期間的車輛損害——車輛維修期,事故誰之責?(維修車輛) 26.學習駕駛員事故賠償——新手出車禍,教練陪練責?(培訓陪練) 27.事故救援期間的損害——事故救援期,損害誰賠償?(事故救援) 28.上下車輛時事故致損——上下車受傷,是否車方責?(上下車輛) 29.乘客非事故損害賠償——乘客受損害,車方有無責?(安全保障) 30.非道路事故責任承擔——非道路事故,責任如何定?(特殊交通) 特殊償付主體 31.雇員受損與雇主賠償——雇員事故傷,雇主是否賠?(雇員損害) 32.雇員肇事與雇主責任——雇員闖的禍,對外雇主賠?(雇主責任) 33.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胎兒未出生,事故可索賠?(胎

兒利益) 34.無名受害人死亡賠償——死者無名氏,損失如何賠?(無名死者) 35.侵權人死亡賠償主體——司機肇事亡,損失誰來賠?(賠償主體) 36.受害人死亡求償主體——受害人死亡,如何去求償?(求償主體) 37.涉外事故的特殊規定——外籍受害人,處理何特殊?(涉外事故) 38.高速公路管理者責任——高速路出事,管理者何責?(高速公路) 39.道路通行障礙致事故——道路障礙物,肇事誰負責?(通行障礙) 40.道路設施或設計缺陷——設施有缺陷,事故該誰賠?(道路設施) 混合責任情形 41.侵權責任與工傷賠償——工傷已獲賠,侵權再主張?(工傷賠償) 42.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乘客受傷害,違約侵權

賠?(違約競合) 43.兩車相撞致他人損害——兩車致人傷,是否連帶責?(數人侵權) 44.承攬關系與事故賠償——承攬人受傷,定作人賠否?(承攬關系) 45.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交通肇事罪,民事如何賠?(刑民沖突) 46.醫療侵權與事故責任——交通再醫療,兩事故怎賠?(醫療侵權) 47.職務行為與法人責任——駕駛單位車,肇事誰負責?(法人責任) 48.侵權責任與人身保險——侵權已獲賠,保險再一份?(人身保險) 49.夫妻關系與侵權之債——乘坐配偶車,受傷是否賠?(夫妻關系) 50.旅游過程中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亡,旅行社何責?(安保義務) 中編:賠償篇 人身損害賠償 51.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

—傷者醫療費,如何去主張?(醫療費用) 52.誤工費賠償原則確定——誤工費賠償,如何來計算?(誤工費用) 53.護理費賠償計算標准——護理人員費,如何定標准?(護理費用) 54.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扶養生活費,確定何標准?(被扶養人) 55.交通住宿營養等費用——差旅營養費,支付何條件?(其他費用) 56.后續治療費用的索賠——后續治療費,是否可再訴?(后續治療) 57.精神損害撫慰金承擔——精神撫慰金,多少如何定?(精神損害) 58.殘疾賠償金確定標准——殘疾賠償金,如何來確定?(殘疾賠償) 59.死亡賠償金計算標准——死亡賠償金,地域定標准?(同命同價) 60.死亡賠償金法律性質——死亡

賠償金,是否算遺產?(法律性質) 財產損害賠償 61.寵物犬損害賠償責任——撞死寵物犬,損失如何算?(寵物侵權) 62.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車輛貶值損,是否應當賠?(貶值損失) 63.車輛修理費賠償范圍——車輛修理費,是否能全賠?(修理費用) 64.機動車停運損失賠償——因事故停運,損失應否償?(停運損失) 65.鑒定費用等其他損失——鑒定等費用,損失都能賠?(其他損失) 66.車輛爆胎責任的認定——爆胎致事故,廠家有無責?(產品責任) 67.盜損車輛與物業責任——小區丟了車,物業是否賠?(物業服務) 68.經營場所與安保義務——機動車丟失,商家是否賠?(安保義務) 69.機動車購銷合同糾紛

——新車出故障,損失賣家賠?(購銷合同) 70.賠償協議的法律效力——事故已私了,協議有無效?(賠償協議) 下編:保險篇 一般原則規定 71.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追加保險人,共同做被告?(保險公司) 72.機動車險第三者認定——車上人員險,何為第三者?(車上人員) 73.掛車保險責任的賠付——掛車出事故,保險如何賠?(掛車保險) 74.過渡期三者險的性質——三者責任險,性質如何定?(過渡期間) 75.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保險訂合同,效力如何定?(合同生效) 76.保險車輛的價值認定——保值和實值,哪個為標准?(保險價值) 77.爭議條款的解釋規則——條款有爭議,如何來解釋?(解釋規則) 7

8.無證駕駛機動車認定——駕車需資格,如何算無證?(駕駛資格) 79.未注冊年檢保險賠付——車輛未年檢,保險是否賠?(注冊年檢) 80.保險索賠時效的認定——索賠時間久,保險照樣賠?(索賠時效) 機動車交強險 81.酒駕肇事與保險賠償——酒駕出事故,保險賠不賠?(醉酒駕駛) 82.無證駕駛與保險責任——無證駕駛車,肇事保險賠?(無證駕駛) 83.保險公司追償權行使——保險已理賠,能否再追償?(保險追償) 84.肇事逃逸與保險賠付——肇事司機逃,保險能否賠?(肇事逃逸) 85.未投交強險賠償責任——未投交強險,肇事如何賠?(未投保險) 86.交強險比例賠付原則——多人數份保,保險怎分配?(比例賠

付) 87.未辦交強險過戶責任——保險未過戶,肇事照樣賠?(保險過戶) 88.超責任限額保險賠付——損失超限額,保險如何賠?(分項限額) 89.重復投保交強險賠付——兩份交強險,出事都得賠?(重復投保) 90.損傷參與度與賠償額——損傷參與度,是否應考慮?(責任構成) 機動車商業險 91.保險車輛與保險利益——投保他人車,保險賠給誰?(保險利益) 92.無責免賠條款的效力——事故無責任,保險賠不賠?(無責免賠) 93.免責條款的法律效力——免責有約定,是否生效力?(免責條款) 94.未辦理保險批改手續——保險未過戶,是否應當賠?(批改法條) 95.汽車自燃損責任認定——機動車自然,損失怎彌補?

(車輛自燃) 96.車輛盜搶險賠付原則——機動車毀損,盜搶險賠否?(盜搶險損) 97.車輛用途變更的認定——家用改營運,出險是否賠?(車輛用途) 98.車輛超載與保險拒賠——機動車超載,保險賠不賠?(車輛超載) 99.准駕車型與保險責任——小貨開大車,肇事保險賠?(准駕車型) 100.理賠前置程序的效力——理賠設前提,是否有效力?(前置程序) 附錄 附錄1:本書典型案例來源及載體索引(本書引用典型案例來源) 附錄2: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本書主要引用法條來源)

車主責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捷運工程局、政風處(9/29)】

#學生專車摔車意外

這個月初,壽山高中學生在搭乘學生專車時,發生電動門開啟導致學生摔出車外的意外,雖然學校專車的業務主要是學校自行跟客運業者接洽,主管機關為教育局;發生事故的車輛,檢驗責任在於公路總局轄下的監理站,我們市府的交通局看起來與該起事故並無直接關係。

但智翔必須強調,學校專車的行駛僅於上下課時段,其餘時段該車輛與司機與一般市內公車無異,加之與客運公司溝通、評鑑等業務,都屬於交通局,如何確保後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故,交通局應有更多方式來協助業者提升服務品質,並保障更多市民的生命安全。

#人行道設置問題

上個會期質詢時,智翔有提供兩點關於人行道設計的建議,其中一項便是參考澳洲墨爾本市中心的街道設計,重點在於,利用些微的高度做出區隔,讓熱鬧的商業區也能保有實體人行道與路邊停車空間。

「以設計引導行為」的思維方式,是智翔希望交通局在實施人本交通願景的長期方針,同時,行人空間的方便性,也與商業區的活絡息息相關,更多的行人能為店家帶來商機,相同的主張,智翔也在倡議振興桃園舊市區時談過許多。

而今天就局長所言,市民對於人行道與停車格的重新設計,摻雜了對自用停車空間或是做生意等考量,智翔則認為,民意有時對進步的政策是阻力,有時可能也是助力,而負起與民意溝通的責任,除了是我們代議士的工作外,政府也應該一起努力,如果交通局願意,也可以先從小範圍來實驗看看。

#工安管理落實及加強臨時督導

太魯閣事件後,勞動部長曾宣示一個月內全面檢查台鐵的標案工地,回過頭來檢視我們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綠線捷運工程,今年四月也曾發生死亡工安意外,那麼綠線捷運工安管理與督導是否落實?抽檢的頻率為何?

捷工局局長則回答,工安管理有賴統包業者自律外,還有監造單位與PCM(工程專案管理)來協助。而智翔也建議,主管單位的臨時抽驗不能事先通知,否則無法知道工地真實的情況,會後再請捷工局提供近來針對綠線捷運工地的抽檢資料給我們。

#桃園捷運先導公車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的綠線捷運先導公車在路線上,GR(蘆竹區中正北路-南崁路二段)與GR2(八德區介壽路二段-建德路)已偏離捷運原先規劃的路線。

先導公車主要功能應為協助捷運路線規劃、培養大眾運輸量等,所以再請捷工局會後就先導公車的路線、班距、載客量研擬改善方法,並提供書面資料。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mcRXDMk0ME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論兩岸汽車交通事故責任風險之保障機制-以中國大陸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為中心

為了解決車主責任的問題,作者陳宣含 這樣論述:

隨著汽車逐漸普及,其所造成之風險不斷上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約有130萬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對於此風險,大多數人多傾向於投保汽車保險來作為轉嫁風險的方式,故汽車保險之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汽車保險制度之設立,可能因時間之推移而導致其保障範圍無法與現代社會契合,汽車保險之異質性高,除受到駕駛人之性別年齡影響,在不同地區或不同社會背景下亦會有所差異。縱無一種精確的制度是可以適用於所有國家及社會,然仍可依照不同國家之性質,予以修正並調整成最適合該國家之保險制度。中國大陸於2020年提出之車險綜合改革,以保障消費者為主軸出發,同時大規模的修正交強險與商車險。而相較具備地緣關係且學術交流頻繁之

台灣,雖在制度上較中國大陸先行實施,然中國大陸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或許能給予更多可以參考的部分。因此本文欲探討其中國大陸之改革內容,並與台灣比較之。故本文以風險角度切入,欲探討對於汽車交通事故風險之保障。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造成之風險,如駕駛對於自己所造成人身風險、財產風險以及駕駛對他人造成損害之責任風險。其中,因本文之篇幅有限,因此以責任風險為主,探討汽車交通事故責任風險之保障。透過將強制汽車保險作為基本保障,任意汽車責任保險作為進階保障之架構,分析並討論兩岸制度上之運用。主要以探討強制汽車保險應以何種立法始能達到其政策目的並施行無礙,而任意汽車責任保險,應如何修正以完善整體道路交通安全體

系。最後,再以彙整理論與實務之現況,並與中國大陸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做比較,以供未來制度完善之參考。

人工智慧之研究-以專利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車主責任的問題,作者魯忻慧 這樣論述:

簡單舉一個淺顯易懂的例子,很多人會問AI是甚麼?雖抽象卻也容易解釋,例如:人類學習算數1+1=2;1+1+1=3;1+1+1+1=4;當1+1+1+1+1=5時以此類推,人腦的計算速度開始緩慢,此刻運用AI演算方式幾近於一秒鐘便可準確完成,這是最淺而易懂解釋人腦與AI電腦的差異性及特性。AI人工智慧藉由電腦軟體與邏輯運算整合,未來必定將人類智慧的理論、技術和應用,發展出不斷學習人類智慧而更人性化的AI機器人,AI的技術運用逐漸進入人類生活,無論醫療、經營、投資、藝術層面等都出現日新月異之變革,AI與人類共存的世界會是什麼樣貌?越來越活躍的AI是否真的可以取代人類,相信是大家想知道的,AI未來

世界將如何展開人類都拭目以待。從早期八O年代傳統產業製造模式演變至今的是3C科技、軟體、晶圓代工,以及5G網際網路的無遠弗界,近三十年在傳統產業與3C間產生巨大變革,早期專利申請多以機械結構或零件為主體,例如:汽車排檔桿鎖、方向盤鎖,後來進步為震動感應式警報器,隨著科技日新月異AI科技問世,汽車防盜再也不是排檔桿鎖可以滿足使用需求,隨之而來的稱之衛星定位防盜系統與衛星導航並附隨電腦軟體或手機APP,目前汽車主流之電動車進而為無人自駕系統,經過深度學習技術模仿大腦機制,透過腦內的神經細胞也就是「神經元」,把接收到的訊息傳達給下一個神經元此種「類神經網路」便可為人類生活帶來莫大便利性及科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