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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建築 買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璐寫的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5版) 和唐浩的 物權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釋字第291 - 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也說明:簡言之,占有人越界占用鄰人私有土地建築房屋,因時效取得地上權,應受憲法人民 ... 後世衍變,凡土地買賣典質報請地方官署投稅,鈐蓋公印,謂之紅契、印契,具有登記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林君達的 從法政策角度探討土地與建物分屬不同人之情形-以民法第838-1條為核心 (2021),提出越界建築 買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建物、不動產、拆屋還地、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袁義昕所指導 詹智能的 論土地法第12條之回復請求權 (2020),提出因為有 土地法第12條、視為消滅、回復所有權、物上請求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越界建築 買賣的解答。

最後網站合法建物遭判越界建築監院糾正中壢地政事務所 - 經濟日報則補充:監察院今天說,桃園市觀音區12棟建物在完工後,經建物測量而合法登記產權,多年後卻遭判決越界建築,導致原起造人及後續購屋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越界建築 買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5版)

為了解決越界建築 買賣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部分整理物權主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50題的物權試題,而且每題除了書面文字外,都有錄音說明。對,每一題!清楚、流暢的解析,豐富答題思考層次,文字說明+錄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的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從法政策角度探討土地與建物分屬不同人之情形-以民法第838-1條為核心

為了解決越界建築 買賣的問題,作者林君達 這樣論述:

自古以來,土地或稱作地盤,是生物得以延續生存的重要命脈,為了爭奪生存空間,生物更為此而大打出手;人類亦是如此,在尚未出現建物之前,原始人類就會為了土地大動干戈,進入到現代社會,科技成熟,建物成為了除土地之外,被人類所重視的生存空間與屏障,因此,不動產的定義,已經從最初的土地開始擴張,擴及了建物,甚至是鐵軌等等具有經濟價值且長時間附著於土地上的物品 。建物的出現,使人類的生活更加安全,而隨著人類社會的變遷,建物的樣態越來越多,經濟價值也不斷提升,人類對於土地的利用型態,不斷的突破,這也使得人類開始重視土地與建物之間的關係,因為建物的使用,必然會涵蓋土地的使用,而土地與建物兩者間的關係,可能是相

輔相成的,能促進人類生活福祉,兩者間亦可能是產生衝突,互相減損彼此的經濟價值,因此,土地與建物之間的關係,是一門除了法律專業之外,亦必須考量到經濟價值與外部效果的複雜性問題。本文將藉由法政策的角度,探討土地與建物之間的爭議問題,並從法條與過往的判決中,探詢尚未取得共識之見解,並從中發覺尚未被關注之問題,進而提供促進土地與建物之間能活化利用之法政策,已達成調和土地與建物之間和諧關係之目標,隨著時代的變遷,不動產經濟價值逐年提升,這將會是人們必須正視的重大議題。

物權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越界建築 買賣的問題,作者唐浩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論土地法第12條之回復請求權

為了解決越界建築 買賣的問題,作者詹智能 這樣論述:

古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河川孕育了人類文明,但如氾濫成災亦會奪取人類生命財產。臺灣河川受地形氣候影響,遇有颱風或豪雨易釀成災。因此,日治時期即有劃分河川區域將河川用地予以抹消登記;光復後亦有因河道變遷或防洪治水管理需要,劃定區域將土地所有權予以消滅登記。財產權之保障已普受各國重視,紛紛將其列入一國之憲法中。土地法第12條「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之規定,賦予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之物權變動效果,對人民之財產權益影響重大。另實務上,政府於整治河川、興建堤防後,即多將尚未回復之原私有

土地登記為國有,甚至有償撥用給其他地方政府開發使用,致使原所有人在毫無預警亦無任何補償情形下,土地形同被沒收而登記為公有,實為剝奪人民之財產。是以,對於此類所有權消滅之土地,應如何公平對待原所有人之回復請求,值得探討。本文以文獻分析法為主,首先概述土地登記法制建立沿革以作為探討基礎;其次,透由現行法規範來了解土地法第12條所有權消滅與回復之意涵,並探析實務上常見之議題,類如回復要件、回復之方式、時效之適用等等相關學說上與實務上之論說與見解。接著,藉由裁判案例之說明來探討土地已被登記公有之回復請求兼略論時效取得問題,最後提出本文看法與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