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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金額香港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湯姆‧萊特布萊利‧霍普的 鯨吞億萬:一個大馬年輕人,行騙華爾街與好萊塢的真實故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3大律師被設局詐賭千萬 - 宇法知識工程網也說明:一跨國詐騙集團佯稱是香港知名「金日集團」,專挑台灣律師下手,以委辦法律相關 ... 再趁機詐賭,目前已知至少有3名律師受害,詐賭金額超過上千萬元。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早安財經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金融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劉邦繡所指導 林建誌的 影響偏差行為的因素及預防策略以臺南市青少年從事詐欺車手為例 (2021),提出詐騙罪金額香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少年車手、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刮刮樂、六合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蕭全政所指導 王佳元的 兩岸限制人身自由通報機制之政經分析,1987-2020 (2020),提出因為有 兩岸通報機制、人權保障、兩岸協商、偏差的重點而找出了 詐騙罪金額香港的解答。

最後網站前政協被控騙中銀4300萬元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區院裁定4罪全脫 ...則補充:他被廉署控告1項串謀詐騙罪及3項「洗黑錢」罪,法官今(30日)在區域法院 ... 被告承諾向廖支付每宗虛假交易的0.5%金額作「手續費」,餘下款項存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詐騙罪金額香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詐騙罪金額香港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影響偏差行為的因素及預防策略以臺南市青少年從事詐欺車手為例

為了解決詐騙罪金額香港的問題,作者林建誌 這樣論述:

早期詐騙犯罪行為由傳統金光黨扮演癡呆人員,以假金條變現金,演變成印製刮刮樂中獎彩卷或香港特區賽馬會、六合彩明牌方式,印有行政長官董建華照片,亂槍打鳥大量投寄送至民眾家中,以百刮百中方式得到數佰萬至數仟萬元,博取不知情者信任,對方再以中獎金額轉投資其他博奕遊戲,誘使受騙上當,要求付會員費繳付並中獎金額15%稅金,民眾因心茫意亂,雀躍不已依指示將金額匯至指定國外帳戶,發現遭詐騙後,而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因受限於匯款地及撥打國際電話號碼或轉接至國外來規避,增加查緝的困難度。詐騙集團方式演變至佯裝兒子被綁架、向地下錢借錢未還或某某購物台客服人員、中華電信、健保局,以隨機撥打至民眾家中,恐嚇將打斷腿、

凍結金融帳戶或派警察前往抓人拘留,要求將款項匯入帳戶內,再由集團內成員領取,然人頭帳戶來源係向報紙刊登小廣告「郵局8000元、銀行5000元」致使需錢孔急民眾販售存摺、金融卡(含密碼)予詐騙集團供洗錢之用,銀行帳戶洗錢防制方式,在策略作為上更不斷演繹出新型的犯罪模式,由於制訂法牛步化,無法即時應付,負責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各項數據中,發現到現今洗錢技術愈趨高明與專業,在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公布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法、確認對客戶身分審查機制,各金融機構針對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發現資訊恐怖交易案件申報,應立即以傳真、電話或掃描成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備查,強化預防之成效。全球

化趨勢下,犯罪模式也隨著時代不斷的演進,早期的人頭帳戶至現今,進而吸收青少年從事詐騙集團,深受政府機關重視課題之一,內政部警政署為加強預防電信詐欺犯罪,業於93年4月26日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165」專線,民眾遇有詐騙案件諮詢,如有可疑人士撥打電話,只要撥打「165」透過專責員警解說並研判是否為詐騙案件,經官方透過平面、媒體、網路上多年來宣導,165專線成為反詐騙代表,致力於被害民眾在財損之餘,即時掌握資料來得到關懷,警察機關利用社區座談會、里民大會、機動派出所或至各機關、學校以「多元管道、分層分眾」方式進行宣導,結合熱門時事、網紅、直播、名人代言等,時下熱門行銷方法,提升民眾自我安全防衛意識

,來減少被害機會。內政部警政署於2005年12月1日正式推出「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台」系統,結合政府各單位來全力遏阻詐騙案件,保護民眾財產安全。青少年犯罪中以往逞兇鬥狠,具有相當的地域性,爭強好勝,吸收在學學生加入幫派,以期結合成更大的糾眾勢力,而網路發達更易具號召性,尤其在邊緣的少年,受到同儕經濟誘使下,挺而走險,尤其在寒(暑)假之際,在各大網路、交友、社群平台的充斥著許多不實的求職廣告,令涉世未深青少年高度嚮往,而陷入擔任詐欺集團車手、收水等基層工作或利用不知情打工學生,唆使前往面交取款,往往一遭警方查獲後,只要是犯罪行為分擔,就是共同正犯。本研究內容在探究青少年從事詐騙集團將以犯罪模式、家

庭、學校、社會、警政等多方做系統性的探討、分析,發現問題來解決問題,做為日後青少年預防參與詐騙及改善之可行性評估。

鯨吞億萬:一個大馬年輕人,行騙華爾街與好萊塢的真實故事

為了解決詐騙罪金額香港的問題,作者湯姆‧萊特布萊利‧霍普 這樣論述:

全球平裝版英文/中文繁體/新馬中文簡體同步上市 劉特佐的秘密,全面揭發! 獲選金融時報年度好書、Fortune雜誌年度好書、比爾蓋茲:非常好看!   一個來自馬來西亞檳城的年輕華人,   如何用無數空殼公司,騙過金融界的頂尖高手?   如何一步步買通政要,設局掏空國家?   為什麼買下EMI? 為什麼要拍《華爾街之狼》?   還有,為什麼他高調追求蕭亞軒?   為什麼連李奧納多、芭莉絲希爾頓、馬丁史柯西斯、勞勃狄利諾、   小甜甜布蘭妮、江南大叔,都參加了他的生日派對? 精彩推薦   非常好看的一本書,太驚人了!—比爾‧蓋茲   如果你喜歡看金融犯罪、有錢人的荒淫,這本書正適合你閱

讀。—The New Yorker   這本書揭發一馬公司醜聞,以及高盛如何涉入其中。書中有好萊塢明星如李奧納多、Jamie Foxx,有沙烏地王子、豪華遊艇及一筆又一筆巨款在世界各地空殼公司洗來洗去,怎麼能不愛這本書?—Yahoo! Finance   一本現代金融詐欺教科書。—The New York Times   就像《老千騙局》、《惡血》,本書將會是一部經典。—Financial Times   真實故事,讀起來像一部好萊塢電影。—Ben Mezrich   一本必讀的書。—The Edge   強力推薦這本書!—FORTUNE   研究深入、資料豐富……一本必讀的書!

—Booklist   一個關於貪婪的驚人故事……非常好看,充滿娛樂性。—Library Journal   一起不可思議的金融弊案調查……一個世界級白領犯罪經典故事!—Publishers Weekly   非常不可思議的故事!—Knowledge@Wharton   作者簡介 Tom Wright 湯姆‧萊特   現居香港,為《華爾街日報》資深調查記者,曾入圍普立茲獎決選名單,以報導死傷慘重孟加拉拉那廣場大樓倒塌事件獲專業記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頒發卓越新聞報導獎(Sigma Delta Chi award),並且以一

馬公司掏空事件專題〈Malaysia’s Missing Millions〉獲財經記者最高榮譽「羅布獎」(Gerald Loeb Award)。2016年獲亞洲出版業協會(Society of Publishers in Asia)選為「年度傑出記者」;通英文、馬來文、法文和義大利文。 Bradley Hope 布萊利‧霍普   《華爾街日報》財經記者,主跑金融及貪瀆弊案。曾被派駐中東,於開羅、的黎波里、突尼斯和貝魯特報導「阿拉伯之春」,亦親赴前線報導利比亞內戰。曾入圍普立茲獎決選名單,與本書共同作者湯姆‧萊特等多位同事贏得財經記者最高榮譽「羅布獎」,著有《法老王最後的日子》(Last D

ays of the Pharaoh)。 譯者簡介 林旭英   曾任職媒體編譯,現為兼職翻譯,譯作有《快閃大對決》、《轉變之書》(早安財經)等。   作者序 劉特佐是誰? 前言 那一夜,在拉斯維加斯 第1部 1│真豪宅,假照片 2│聽說,他是亞洲蓋茨比…… 3│一趟改變人生的中東之旅 4│我們需要一輛廂型車! 5│買台法拉利,如何? 6│所謂的萊斯納博士 7│王子,很高興見到你 8│發達了!挖到金礦了! 9│我爽死了…… 第2部 10│留下來陪我幾天,好嗎? 11│希爾頓小姐的生日禮物 12│十億美元,該怎麼花? 13│說,我們的錢跑哪去了? 14│敏銳的新聞鼻,聞到異味 15

│歡迎光臨紐約! 16│垃圾金融商品 17│這位是Leo,我的好朋友 18│兩百萬歐元,盡情喝吧! 19│別再上新聞了! 20│這是一場他媽的騙局 21│該死的遣散費 22│富豪世家的閣樓 23│所謂的東方瑞士 24│一場匪夷所思的五鬼搬運 25│高盛拜見親王之後…… 26│反正,那是國家的錢 第3部 27│Busta,我是你老闆! 28│那一夜,他們兩度跨年 29│那條不該踩的紅線 30│681美國派,首相的祕密帳戶 31│不見天日的藝術品 32│珠寶商與銀行家 33│我想當真正的企業家 34│五十萬筆emails和文件 35│李奧納多的批判 36│登白宮,見歐巴馬 37│大小,很重要 3

8│失控中的平靜 第4部 39│沒現金,免談! 40│樂善好施的劉先生 41│祕密帳戶曝光,納吉白金卡被停用 42│爆料者與納吉的十億美元 43│夜店裡的丁字褲 44│強人納吉,強度關山 第5部 45│一位檢察官之死 46│快逃,他們要來抓你了 47│船照跑,酒照喝 48│賣了名畫,求助中國大陸 49│美國司法部的震撼彈 50│白領犯罪者,繩之以法 51│有人鋃鐺入獄,有人逍遙法外 後記 一個現代版的犯罪故事   作者序 劉特佐是誰?   我們在2015年開始,報導一家馬來西亞主權基金的消息,根據傳聞,這家公司已經債台高築,暗藏不可告人的交易。這個故事太奇特。協助這家基金募資

的高盛,賺進了大把大把鈔票,但隨之而來的醜聞卻導致馬來西亞首相被推翻。   但這不是一般開發中國家常見的那種貪污醜聞。根據媒體報導──以及我們即將採訪的對象──首相身邊一位沒沒無聞、名叫劉特佐(Jho Low)的二十七歲年輕人,不但竊取了數十億美元,而且還用這筆錢在好萊塢開了一家電影公司、打造了世界上超豪華遊艇之一、在全球各地瘋狂砸錢辦派對。如果一切都是真的,這將名列史上規模最大的金融竊盜案之一。   劉特佐是誰?他如何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成為這起號稱數十億美元詐騙案的幕後主使者?於是我們展開調查,想要揭開劉特佐的真實身分,結果我們發現了一個驚人的故事。外型平庸、舉止溫和的劉特佐,是

個看穿世界運作方式的大說謊家。他的朋友雖然看起來很多,但除了知道他出手闊綽,多數人對他一無所知。   這個不僅是一個關於華爾街銀行家、名人、與騙子的瘋狂故事。劉特佐之所以能一再得逞,原因來自於二十一世紀全球經濟的失敗。他可以騙取如此龐大金額,可以蒙騙華爾街銀行家、會計師與政府官員,可以用偷來的財富結交世界知名的演員與名模,可以讓身邊的人對他不起疑心,這一切,正顯示了我們的社會多麼容易被財富與名位迷惑。   劉特佐的人生故事太奇特,我們希望寫這本書,告訴讀者他如何布局這一切、為了什麼原因、以及為什麼多年來能一再得逞。   本書中所引用的素材,是來自我們花了四年的研究。我們訪問了全球十幾個國

家──從加勒比海南端庫拉索(Curacao)島上的小鎮威廉史塔(Willemstad),到中國的上海──共超過一百位受訪者,其中有少部分人士婉拒我們的採訪與引述,但絕大多數都同意直接受訪,或是允許我們使用法律文件上的內容。很多消息來源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擾,希望我們不要提起他們的名字。   書中提到的每一個事件,都是依據多個消息來源的描述,有些事件還有照片、影片或其他文件佐證。我們總共瀏覽上萬筆檔案,包括法院公開資料、機密調查文件、財務報告,以及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給執法單位的數十萬封電子郵件。我們也仰賴美國司法部的正式起訴文件、前司法部官員的訪談、新加坡的法院紀錄以及瑞士的官方報告。   就在

我們為新修訂版寫下這段文字的2019年4月,美國與馬來西亞已經正式起訴劉特佐,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拉薩(Najib Razak)涉入洗錢等弊案的官司,也在本個月開庭審理。高盛銀行家提姆‧萊斯納(Tim Leissner)已向美國認罪,承認洗錢與賄絡外國官員。在新加坡,已經有數位銀行家入獄,美國司法部正在對劉特佐與相關涉案人展開大規模偵辦。與此同時,馬來西亞、新加坡、瑞士等國家的調查也仍在進行中。   書中提到的多位主角──包括劉特佐與納吉──都否認針對他們的指控,聲稱一切交易皆合法進行。然而,目前為止他們都尚未針對他們的所作所為提出完整解釋。至於讀者即將讀到的其他角色──包括一家名叫「沙烏地

石油國際」(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簡稱PSI)的兩名主管派翠克‧瑪浩尼(Patrick Mahony)與塔列‧歐霸(Tarek Obaid),也同樣透過律師表示他們是清白的。書中若有疏漏之處,務請海涵。  

兩岸限制人身自由通報機制之政經分析,1987-2020

為了解決詐騙罪金額香港的問題,作者王佳元 這樣論述:

自1987年兩岸開放交流後,兩岸限制人身自由通報已成為兩岸人民不可或缺的人權保障措施,不僅是維持兩岸交流秩序的重要機制,也是當事人開啟救濟的前提要件。然而,由於通報機制同時兼具人道關懷及統戰目的,使其在發展過程中,往往伴隨著兩岸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意識形態的演化而變遷。因此,本文採用「歷史結構觀點」及「政治經濟學觀點」為核心概念,向三個面向延伸。首先,從兩岸政經發展角度,看通報機制在兩岸歷史結構中之變遷;其次,從兩岸通報機制運作模式之差異,看兩岸政府機關、中介團體及民間團體等行為者所面臨的機會與限制;第三,從不同時期的通報個案或數據比較,看兩岸政經環境對通報機制之實質影響,以掌握整體實存

的動態因果關係。透過上述分析研究,本文發現在歷史脈絡下,兩岸政治環境是主導通報變遷之主因,而經濟發展則是維繫通報運行之催化劑,為通報機制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間。此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成功,也間接推動通報機制形成,是除了政經兩大主因外的次要因素。而在通報機制形成過程中,相關行為者會運用自身稟賦去形塑對自身較為有利之規則,使得通報機制之運作與建立隱含特定「偏差」特性。然而,由於現有通報機制存在兩岸人權觀念落差及欠缺監督、仲裁機制,因而衍生出許多缺失亟待解決,無法完整保障兩岸人身自由權益。最後,本文依據所發現之缺失,提出短、中、長期改善建議,先從可操之在我的地方著手,待兩岸關係回暖或互信基礎穩固後再循

序漸進,逐步營造合適環境,以建構更完善的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