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財報2021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南華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財務管理碩士班 李怡慧所指導 施秀娟的 COVID-19對電子業和航運業股價之影響 (2021),提出華航財報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電子類股、航運類股、事件研究法、異常報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 陳明進所指導 童興華的 自英航民營化論華航公司治理 (2021),提出因為有 控制股東、法人代表董事、隨時改派、民營化、公司治理、代理問題的重點而找出了 華航財報2021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華航財報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COVID-19對電子業和航運業股價之影響

為了解決華航財報2021的問題,作者施秀娟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COVID-19公衛事件,對台灣上市電子業與航運業股價之影響。文中採用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以2020年1月21日台灣COVID-19確診首例、世界衛生組織2020年3月11日宣告全球將大流行、行政院衛福部疾管署宣告2021年5月15日為台灣三級警戒日作為事件日,分析COVID-19重大訊息宣告,是否對電子與航運類股產生顯著異常報酬與累積異常報酬。資料來源為臺灣經濟新報資料庫,實證以422家電子類股及23家航運類股為樣本,資料型態為日資料。  實證結果顯示,COVID-19三個宣告日及宣告日後,對電子業上市公司股價之平均異常報酬率與累積平均異常報酬率皆有顯著

性的影響。全球大流行宣告當日,對航運業股票之平均異常報酬率有顯著性的影響為正向效應,而累積平均異常報酬率未有顯著性的影響,而是反應在宣告日後第2天才開始有負向顯著性的影響。台灣COVID-19確診首例、台灣三級警戒日宣告日及宣告日後對航運業上市公司股價之平均異常報酬率與累積平均異常報酬率皆有顯著性的影響。

自英航民營化論華航公司治理

為了解決華航財報2021的問題,作者童興華 這樣論述:

本論文探討華航公司治理問題,由於政府可透過航發會及行政院國發基金指派法人代表董事占華航董事會逾三分之二席位,形成絕對之控制股東地位。若華航法人代表董事在政府利益與公司利益有所衝突時,將維護政府利益為優先,目前並無可制衡之機制存在,而有損華航公司本身利益之虞,亦甚至將造成華航少數股東、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損失之可能,是公司治理應正視之問題。英航與華航分別為英國、台灣之國家航空象徵。英航曾為公營事業,由於政治介入經營無效率、虧損累累,英航前首相柴契爾夫人於1979年上台後,歷經六年終於1987年成功將英航民營化。英航民營化後經營績效卓著,屢獲年度最佳航空獎項,並於1995年成為世界上獲利最多

的航空公司。華航是否為公營事業屢有爭議,政府對華航直接持股約占華航股份約僅11%,華航因此未符合法律上關於國營事業或公營事業之定義,不受公營事業相關法令之嚴密監理,但政府卻可實質掌握華航經營,實係航發會捐助章程將其過半數董監明定由政府官員擔任,政府再以航發會身為華航最大股東(持股占華航股份約34%)之地位,結合上述政府直接持股,實質控制華航董事會。倘依英國對公營事業之定義,在於「實質控制」之要件,華航應屬公營事業,顯見台灣公營事業定義的自我設限,讓政府轉投資持股在50%以下,但對其有實質控制力的諸多民營企業,難受法律監督。復因公司法第27條法人代表董事及隨時改派之規定,不符股東民主及平等原則而

有違反公司治理之虞,業經學界多年呼籲應予廢除,公司法多次修正均難以撼動,甚且加劇董事責任紊亂不清之情形。在華航董事會幾近政府實質控制的情況下,公司內部監理難期待發揮可行性,但外部監理的法律環境,例如股東直接訴訟、股東代表訴訟、吹哨者保護法等法制缺漏或訴訟障礙,讓公司治理法制仍有待改善。因此,本論文就英航民營化過程及現況,對華航公司治理問題提出建議。如果要讓華航經營績效展現,除應讓華航獨立經營、不受政治干擾外,根據英航民營化經驗,亦應適當提升華航董事獎酬,並以績效為基礎,結合華航中長期目標重新設計華航董事經營回饋,讓華航董事、經營階層與華航公司利益一致,減少代理問題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