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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蔡季廷所指導 蕭惠菁的 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對於檢察獨立影響之研究 (2020),提出花蓮地檢署案件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檢察獨立、指令權、檢察一體、法務部長人事權、檢察官陞遷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中山醫學大學 國際健康產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顏慶堂所指導 郭嘉同的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提高刑度作為降低職業災害手段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重大職災、職災預防策略、加重職災致死刑責、重大職災立新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花蓮地檢署案件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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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花蓮地檢署案件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對於檢察獨立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花蓮地檢署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蕭惠菁 這樣論述:

身在檢察體系至今已近20年,對於當前我國檢察環境的困境感覺憂心程度愈見加重,尤其外界對於檢察體系總是有揮之不去的「政治打手」的成見,更讓基層檢察官的努力總蒙上一層司法信用隨時歸零的陰霾。 考其原因來看,是因為我國對於司法環境的改革,一直著重在審判體系環境的改良及資源灌注,而對於檢察獨立一詞不僅陌生,更認為與司法獨立並無相關,導致整個檢察體系的改革更加困難。 檢察權的主動、積極的特性,常為執政者認為是可收可放的鬥爭工具,若要健全檢察獨立的環境及條件,代表執政者要讓出主觀上認為好用的鬥爭工具,其受到的阻礙一定相形更多,此一惡性循環之下,讓檢察獨立健全之路也難走許多。 而檢察獨立所涉及的範圍

很廣,但會讓外界認為是政治打手的主因,乃在於檢察首長指令權的不當行使及法務部長就人事權的最後圈選權相互作用所導致。就指令權有不當行使之虞,早年已為重視而發起指令權陽光化的運動,其後,在法官法第92及93條中予以實現。 然而,指令權陽光化後,檢察獨立的環境並未如當初預測的透明,於是再深入研究其原因,與法務部長人事權的最終圈選之人事陞遷制度設計有關。因此,基層檢察官開始爭取人事權的內部民主化,希望藉由人事權的分享及民主化的公開透明,讓人事制度不再只是黑箱作業。 自2017年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第三組討論後,通過檢察官人事陞遷要加入內部民主化而讓基層檢察官參與之決議,每年調動前的票選主任檢察官提名人

選,成為各地方檢察署的盛事,距今已實施有三年之久,對於檢察獨立的影響為何,未有相關研究出現,而此一影響預計將成為之後改革的重要參考,故本文以深度訪談之方式,就票推薦主任檢察官提名人民之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之後,對於檢察獨立的影響為何作一初步之研究。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提高刑度作為降低職業災害手段之研究

為了解決花蓮地檢署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郭嘉同 這樣論述:

勞工意識抬頭,勞工權益及層出不窮的重大職災事件逐漸受相關主管單位重視,政府部門及勞動主管機關也祭出許多減災預防等方案,然施行至今仍不盡理想,且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範施行至今已行之有年,歷經多次修法也仍無法大幅降低職災致死案件。本研究透過綜合整理相關文獻資料與分析我國司法院法院裁判書之判決狀況建立敘述性問卷,施以問卷調查之方式,回收整理歸納數據後加以分析探討,來了解現今普遍社會之勞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基礎及重大職災相關法律認知程度情況,以及不同層級之人在於增加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刑度做為防減災之看法為何,希以此提供不同面向之防減災策略,供相關主關機關參酌,期達重大職災防減災之目的,以維廣大職場勞

工權益。本次問卷發放 280 人,經篩選後得有效問卷 220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78.5%,其結果發現普遍一般勞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狀況不佳,特別在 25 歲以下至 35 歲之族群,且對於重大職災致死之法院判決認知低落,但多數具專業知識經驗及認知清楚背景之人,認為以提高刑度來做為預防職災為可行之方法,在一般組別,中、高管理階層之人對於提高刑度及為重大職災設立新法呈現保守態度。重大職災致死最高法院多判以易科罰金、無罪為主,現行法規之嚇阻之力不佳,應參酌他法之情形加速檢視修正,且針對中、高階層人員之反應出之心態,更應以提高刑度或訂立新法來加強嚇阻性,以期產生預防效果,另管理層面應更加落實教育

訓練部分,且應重視法義上之實務認知,除使了解其義務責任外也能提高職災預防效果,以期達管理為主,法為輔之強力預防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