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作用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組織法作用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成琳的 2023警察法規(含概要)[題庫+歷年試題]:精選題庫反覆練習(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警佐/警二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賴恆盈所指導 楊純菁的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與組織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20),提出組織法作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調解、鄉鎮市區調解、調解制度、調解組織、調解效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城仲模所指導 葉盛茂的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職掌之法制變革及未來展望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調查局、調查官、組織法、作用法、刑事訴訟法、聯邦調查局的重點而找出了 組織法作用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組織法作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組織法作用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與組織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解決組織法作用法的問題,作者楊純菁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司法改革有一項重要的思潮:現代司法應包含廣義的司法,不能只有狹義的訴訟。除傳統的訴訟制度改革外,更強調應提供訴訟以外的各種替代爭議處理制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以我國現況而言,調解制度儼然成為目前訴訟外之替代爭議處理制度中最重要、使用最多的一種。鄉鎮市區調解制度在古云「訟則凶,和則貴」的傳統觀念影響下,成為我國人民最容易接近、使用,同時具有法律效力的訴訟外紛爭解決的制度。 我國鄉鎮市區調解法制,主要之依據法律為「鄉鎮市調解條例」,該條例自民國44 年施行,迄今已逾60年餘,並歷經10次的修法,原定法條內容亦從20個條文增修至3

7條,現行「鄉鎮市調解條例」條文內容,涵括組織法、作用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等性質,具有綜合法規範的特性。惟鄉鎮市調解條例似未能完全的與時俱進,修正出符合能夠充份發揮功效的鄉鎮市調解制度。 對於鄉鎮市調解制度之事權劃分基礎,從地方制度法規定及經費負擔方式,採認其為地方自治事項;而調解業務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之自治事項中之社會服務事項,故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應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監督與管理。於鄉鎮市區公所設置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項之適當性考量,由地方政府之監督機制與中央機關之考核與督導權限,其實有其模糊的地帶,使得調解委員會在鄉鎮市區公所中,究屬其附屬機關或內部單位產生茫點。而鄉鎮市區調解委員

會一向被視為最基礎之調解組織,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與鄉鎮市區公所、以及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間,彼此在組織上與職權上均具有密切關連,此亦涉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之分權和互助機制;鄉鎮市區調解,因其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具有其法律上之效力得為強制執行,與法院調解成立後有同一效力,然兩者間亦有其相異之處。 鄉鎮市區調解運作實務,是基於「鄉鎮市調解條例」與既有的相關法令之規定,普設於鄉鎮市區公所內,讓民眾在聲請調解及進入正式之調解程序時,都能感受其便利與經濟之優點;在此程序中最重要的便是「管轄」,因若無管轄權,即有可能影響到後續調解的效力,而談到效力,更應該一併考慮其救濟之問題,訴訟制度尚有上訴等以資救

濟之程序,普設於基層且貼近人民之調解程序,又豈可讓人民無從救濟?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與鄉鎮市區公所在組織上,在遴聘調解委員的來源及標準,現行鄉鎮市調解條例中並未臻完善,造成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其調解委員之法律地位並不明確;另調解會內其它承辦與協辦的人力配置與經費來源與應用,能否支應調解會之運作及確保調解之品質?故需探討的是,如何建構符合法規範下之鄉鎮市區調解組織,和強化調解委員其為民服務之正當性與專業度,以期調解委員會組織之功能在現行法制與制度下,能符合民眾的需求與期待,並隨著時空的變遷,適宜的調整調解制度與運作,使得調解績效能有效改善。 筆者曾於高雄市左營區調解委員會擔任秘書職務近1

2年,並受聘為內政部「鄉鎮市區調解實務課程」講師5年,故對鄉鎮市區調解業務有一定之瞭解,為求讓調解業務更有效能,試圖以「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比較研究法」及「次級資料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收集自2010年大高雄合併後,10年來高雄市所轄調解業務資料,整理後加以比較分析,並觀察高雄市所轄調解委員會運作實務,其組織與案件處理概況,在現行相關法制下,針對調解委員會如何推展調解行政工作、提升調解委員及秘書專業素養、加強組織功能、提升調解績效、充實及改善調解環境等問題為範疇,經由以上之研究方法,以探知存在之問題與缺失,並提出具體改進與建議。 針對本文之研究,擬提出以下各面向之建議與改進方案

:一、鄉鎮市調解制度之合宜性二、鄉鎮市調解之組織專業化三、鄉鎮市調解之功能績效提升關鍵字:ADR、調解、鄉鎮市區調解、調解制度、調解組織、調解效能

2023警察法規(含概要)[題庫+歷年試題]:精選題庫反覆練習(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警佐/警二技)

為了解決組織法作用法的問題,作者成琳 這樣論述:

  ◎圖表重點整理,建立完整概念!   許多人面對法條,常有感到不知從何讀起的無助感,花了很多時間背誦記憶,但實際看到題目時,卻又不知如何運用或者是容易忘記,因此得出法規很難記憶的結論。本書編寫有鑑於這些困難點,將所以的警察法規,以精要的內容重點整理,搭配圖表的傳達方式讓你快速掌握重點!另外,章後還有相關的精選題庫,可以讓你隨時檢視學習成果。   ◎重點凸顯標記,輕鬆掌握關鍵考點   「警察法規(概要)」是每年三、四等行政警察特考必考的科目,在考試範圍如此遼闊的情況下,熟記關鍵重點便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因此在內容編寫上,特別將考試重點以粗體字標示,讓你不僅通盤了解,更能掌握

常考的重點,以粗體重點記憶,輕鬆省時且不費力﹗   ◎歷屆申論題考點統整,輕鬆掌握高分關鍵!   本書除了收錄常見的單選、複選題之外,更收錄申論題,申論題是一種最能驗收苦讀成果的題型,自103年度起,警察特考三等、四等考試的「警察法規」一科均納入申論題型,各二大題,許多人真正感到困惑的其實是申論題的解題方式,究竟要如何才能在申論題型獲取高分、拉開與對手的差距?因此需要有詳盡的擬答來參考,書中收錄的申論題都有名師精心解答,並以模擬演練之方式,逐步解析申論題型的解題技巧。   ****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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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組織職掌之法制變革及未來展望之研究

為了解決組織法作用法的問題,作者葉盛茂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本論文為法務部調查局組織職掌之法制變革及未來展望之研究,探討調查局組織職掌法制歷史沿革,在調查局組織法施行後,針對調查局法定職掌之「維護國家安全」及「防制重大犯罪」事項,從國內外文獻及調查局之工作績效,進行深入研究。在維護國家安全面向,分析調查局組織單位職掌範疇與績效、調查局內外勤組織架構之職能分工;防制重大犯罪面向,則從整體刑事訴訟體系架構,論述調查局組織職掌與刑事司法關係,探究調查局與政風機構關係之建立與協調,以調查局廉政工作之實際成效,與廉政署廉政工作比較,並以美國聯邦調查局組織職能,思考調查局組織職掌核心價值及法制發展之未來展望。為有效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以「文獻分析

法」、「歷史研究法」、「比較分析法」,進行分析研究,經綜合分析本研究結果,提出建議如下:一、回應民眾彰顯正義 蔡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指出:「新政府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這是現階段臺灣人民最關心的議題。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民眾期望執法機關有效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調查局應積極回應民眾期待,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遵守程序正義,堅守正當法律程序,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以符合民意期待。二、調查局之核心價值 當前國際安全情勢詭譎多變,兩岸關係仍為臺灣國家安全首應關注之議題,調查局依據組織職掌事項,

須深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以維繫臺灣民主法制,保障人民福祉,作為調查局工作核心價值及機關組織發展之目標。三、制定調查官職權法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司法警察機關為偵查輔助機關,惟犯罪偵查事項屬專業之職能,偵查實務上,許多犯罪案件,係由司法警察官主動發現犯罪線索,且負責第一線、第一次,主要之偵查工作;調查局職掌事項多涉及人民權益,而干預人民基本權,為賦予調查人員執行組織法所定權限事項,有必要研擬制定「調查官職權行使法」,俾依法行政,保障人權。四、推動保防工作法制 機關保防工作首重公務機密維護與防制滲透,保防工作之推動涉及機關保防、軍中保防與社會保防,其攸關國家安全及利益

甚鉅,為有效落實保防工作及執法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應將保防工作法制化。五、制定外勤工作條例 調查局外勤單位為調查局執行法定職掌事項之發動與執行單位,各外勤單位所設置之「外勤據點」係依據轄區特性由單位主管決定配置,調查人員對負責之轄區,須落實轄區工作經營,以發掘危害國家安全與防制重大犯罪之線索,有關外勤轄區之基本單位、調查人員備置、轄區工作之執行及外勤據點經費及設備事項,均應研議制定調查局外勤工作條例之法制化。關鍵詞:調查局、調查官、組織法、作用法、刑事訴訟法、聯邦調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