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輪胎代理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台灣米其林「MICHELIN一元夢想」活動正式起跑只要一元輕鬆 ...也說明:凡是於活動期間消費購買米其林輪胎2條(限米其林品牌轎車胎及休旅車胎產品), ... 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企業、員工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謝銘洋所指導 王明仁的 論專利權利耗盡之限制策略與其正當性 (2020),提出米其林輪胎代理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權利耗盡理論、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功能耗竭、專利間接侵權、授權限制、交互授權、轉授權、第一次市場行為、平行輸入、智慧財產權競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施人英所指導 葉素芬的 探討真品平行輸入對國內合法代理商的衝擊 (2018),提出因為有 國際貿易、平行輸入、灰色市場、代理商、權利耗盡原則、代理經營的重點而找出了 米其林輪胎代理商的解答。

最後網站Porsche911輪你開!跟米其林Pilot Sport 4一起稱霸街道則補充:活動資格. 於購買期間內,前往米其林授權經銷商,一次消費購買4條米其林Pilot Sport 4輪胎,並取得4張米其林原廠認證雷射標籤貼紙,憑4張米其林輪胎雷射標籤上網登錄4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米其林輪胎代理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專利權利耗盡之限制策略與其正當性

為了解決米其林輪胎代理商的問題,作者王明仁 這樣論述:

在智慧財產商品跨國交易頻繁的今日,我們不得不關注重要貿易國家相關的法律動態以及實務見解。尤其專利輸出國法院判決影響各國商業布局甚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Lexmark案所表示的意見,很可能成為美國法院最重要的專利判決之一。判決中有兩項關鍵的裁定,即商品一旦銷售即無法透過專利法限制轉售或使用,以及在美國境外的專利商品銷售仍有權利耗盡之適用。聯邦最高法院否定了權利耗盡是一種默示授權,專利權人無法逕自排除耗盡原則並作出售後限制,這對專利權人是一項打擊。當物品銷售之後換取了對價,專利權人就交出該物品的所有權利,儘管仍然可以透過契約法去執行售後限制,但成本效益可能不大,因為契約效力並不及於競爭廠商等第三

人。以此情況來看,希望限制專利物售後之使用及轉售,專利權人必須提出創造性的商業策略來與客戶訂立契約,這在消費性商品市場更是棘手的問題。另一方面,如聯邦最高法院所指出,專利法並不保障專利權人有差別取價的權利,在美國境外的銷售仍有專利權耗盡的適用。專利權人依據不同地區採取不同價格的獲利方式將變得困難,因為平行輸入商可以輕易地在外國購得價廉的商品帶進美國轉售。企業必須重新思考新的條件來銷售商品。專利權耗盡,又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現在已經是一項有力的專利侵權抗辯,它不僅可能改變再生商品的業務型態,也可能改變醫療器材與製藥業務。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使專利權人勢必會調整商業模式,商業結構可能更趨複雜,包括企

業可能將銷售模式轉變為商品或服務的授權模式,甚至將專利移轉給關係人,作為迴避耗盡效果的方法。本論文將評析學者曾經提出的限制權利耗盡之建議、業界目前實行之方式及其他可能採取之原創想法,客觀分析可行性及適法性。

探討真品平行輸入對國內合法代理商的衝擊

為了解決米其林輪胎代理商的問題,作者葉素芬 這樣論述:

平行輸入於1980年代中期開始,陸續有學者專家開始討論此一現象,由研究及各種數據發現,由低開發國家至高度開發國家,只要是一個國家採行自由貿易政策,平行輸入即會存在市場,而其最根本原因,就是價格所帶來價差的套利行為。  本研究之目的,亦是想試著探討國內合法代理商,面對現在整體大環境及消費者行為改變下,國內合法代理商的現況與存在價值,以及真品平行輸入所帶來的衝擊下,合法代理商的因應策略。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並透過文獻分析法、個別深度訪談法,蒐集過去國內相關的文獻及理論,再加以訪談結果,從多方面觀點來試著探討有關合法代理商之現況、存在價值、未來發展方向。最後再針對研究的結果給予一些建議及後續觀

察發展。  平行輸入對消費者、社會福利及整體市場經濟而言,並不一定是全然負面效果及影響。平行輸入能讓消費者能以較代理商低的價格,或是找到國內市場無供應之商品,可以選擇性的商品範圍變廣。而就整體市場經濟來說,達其「貿易平等互惠」及「自由市場競爭」之精神,避免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差別待遇之不公平競爭行為,但需權衡於保護權利人及消費大眾權益之間。  長期而言,合法代理商除了品牌行銷及通路經營外,「團隊的知識競爭力」亦是行銷能力之一;因此,選對好的團隊成員,具創造力的宏觀,亦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合法代理商必須思考如何由消費者需求出發,結合物聯網及精確數據分析,提供專業加值服務,提昇為「解決方案」提供者

,永遠早一步,地氣接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