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昊(主編)寫的 2019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考點解讀與歷年真題解析:城鄉規劃實務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桃園機場也說明:指本公司抽查驗核承攬廠商之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 ... 竣工圖、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驗收所須資料,於驗收前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中國電力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張書欣的 我國公共工程採購契約違約金之研究─以違約金酌減為中心 (2021),提出竣工圖與實際不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工程契約、違約金、損害賠償預定、懲罰性違約金、定型化契約、逾期違約金、減價收受、施工品質管理、違約金酌減、酌減標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邱博舜所指導 謝懷悳的 台灣鐵道飯店的興衰與建築空間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鐵道飯店、建築風格、建築空間、辰野風格、空間再利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解答。

最後網站圖說與現場不符,可修改圖說? - 專業的、品味的、自信的、部落格則補充:我想請問,什麼情況下可以以修改峻工圖的方式使圖說符合驗收時之工地現況。 ... 經"設計者"同意/依實際情況施工,然後修改"竣工圖",問題就單純多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竣工圖與實際不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19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考點解讀與歷年真題解析:城鄉規劃實務

為了解決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問題,作者張昊(主編) 這樣論述:

本套叢書是根據新出版的 《 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 《 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內容精心編寫的,共四本,包括 《 城鄉規劃原理》《 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 《 城鄉規劃實務》。 本書為 《 城鄉規劃實務》分冊,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及教材的順序,將考點進行梳理,並對2 0 1 0年及之後的真題進行詳細解析,幫助考生在最短的時間內瞭解和掌握考試內容。為方便考生理解和記憶,書中大量採用圖表和口訣形式進行編寫。 本書可供參加2 0 1 9年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的考生學習參考。 前言 考試命題規律解讀及答題技巧 1 第一章 城鄉規劃的制

定、審批與修改 1 1 考試大綱要求 1 1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1 歷年真題解析 1 7   第二章 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及方案評析 1 8 考試大綱要求 1 8 思維導圖 1 8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2 0 歷年真題解析 3 0   第三章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及方案評析 3 4 考試大綱要求 3 4 思維導圖 3 4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3 7 歷年真題解析 6 2   第四章 詳細規劃方案評析 7 4 考試大綱要求 7 4 思維導圖 7 4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7 8 歷年真題解析 1 0 3   第五章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 1 1 2 考試大綱要求 1 1 2 思維導圖 1 1 2 教材解

讀與考點精煉 1 1 4 歷年真題解析 1 2 8   第六章 規劃條件的給定 1 3 4 考試大綱要求 1 3 4 思維導圖 1 3 4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3 6 歷年真題解析 1 4 5   第七章 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評析及變更的要求 1 4 8 考試大綱要求 1 4 8 思維導圖 1 4 8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5 0 歷年真題解析 1 5 5   第八章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1 5 6 考試大綱要求 1 5 6 思維導圖 1 5 6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5 7 歷年真題解析 1 6 0   第九章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1 6 1 考試大綱要求 1 6 1 思維

導圖 1 6 1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6 2 歷年真題解析 1 6 3   第十章 建設工程施工、竣工的規劃核實 1 6 4 考試大綱要求 1 6 4 思維導圖 1 6 4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6 5 歷年真題解析 1 6 9   第十一章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方案評析 1 7 0 考試大綱要求 1 7 0 思維導圖 1 7 0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7 1 歷年真題解析 1 7 4   第十二章 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查處 1 7 5 考試大綱要求 1 7 5 思維導圖 1 7 5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7 7 歷年真題解析 1 8 1   第十三章 監督檢查 1 8 2 考試大綱要求

1 8 2 思維導圖 1 8 2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8 3 歷年真題解析 1 9 2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1 9 7 考試大綱要求 1 9 7 教材解讀與考點精煉 1 9 7 歷年真題解析 2 0 5   第十五章 道路交通規劃 2 0 6 歷年真題解析 2 0 6   2 0 1 9年度全國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模擬試卷一 2 1 1 參考答案 2 1 7 2 0 1 9年度全國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模擬試卷二 2 1 9 參考答案 2 2 4   1999年住建部開始實行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到2016年國務院決定取消一批准入類證書的決定生效止

,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作為工程的類准入類的考試已經舉行了17次考試。期間,註冊城鄉規劃師的考試人數在逐年遞增,截至2018年底,據不完全統計,註冊職業人員接近2萬人,但是對於從事全國城鄉規劃設計的50萬從業者來說,高水準專業人才缺口依然十分巨大。 一線規劃設計從業者工作壓力大、複習時間短、通讀教材幾乎難以實現,因此我們編寫了《2019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考點解讀與歷年真題解析》叢書。歸納解析了歷年真題,經過精心篩選和梳理,剔除教材多餘內容,將考點精讀標注,讓考生能在短時間內迅速備考,輕鬆通過考試。我們創新地運用思維導圖的模式,將各個考點串聯起來,做到連點成線,穿線成網,實現考點的系統化和網路化,

便於考生理解記憶,使得本書區別於市場上其他教輔的單一段落模式。書中所有內容用表格形式展現出來,清晰明瞭,方便考生對比記憶,達到讓考生應對自如、舉一反三的目的。全套叢書共四冊,包括《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滿足了考生短時間備考不同科目的需要。 近年來,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理論性不斷增強;二是試題的綜合性增強;三是越來越注重對考生實際應用能力的考查。本叢書將在緊扣考試大綱兼顧教材全面內容的基礎上,指出教材中的重點並解析難點,使參加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有系統、清晰的理解,掌握必須具備的重要知識,熟悉應當具備的較

重要的知識,瞭解一般性知識,能夠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本叢書主要特色體現在: 1.從對比中緊抓考點 對比新老考試大綱,對比前後兩版考試教材用書,尋找增加與調整的內容。這些新增知識點在今年的考試中一般都會涉及,大家一定要重視新考點。 2.從教材的編排中找突破點 從上版教材到新版教材,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在補充了大量內容的同時,對舊版內容也做了一些改動,如內容的精簡、篇章結構的重組、思路框架的調整等。這些變動可能帶來試題的新視角,老問題的新出法。 3.從歷年真題解析中找基點 試題的變化,形式上從單選到多選,深度上從考試大綱要求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到突破考試大綱要求,進入更深層次。本叢書

將會帶領著各位學員掌握重要知識點集群的方方面面,弄清相關知識點之間的聯繫和區別,積累基礎知識,提高綜合能力。 4.從“掌握、熟悉、瞭解”的不同要求中找重點 “瞭解”意味著對該內容的要求較淺,試題所占的比重較少,基本內容的掌握就足夠了;“熟悉”意味著僅掌握基本知識是遠遠不夠的,知識的拓展需要瞭解更多知識,試題也會占到一定比重;“掌握”意味著只知道這本書中的內容還不夠,還需要將其相關的知識、內容與要求要掌握,並意味著這些內容占到試題的比重較高。 本叢書將會根據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的最新命題特點,結合考試大綱的相關資訊,分析預測2019年註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的命題趨勢。對每個章節的講解都將以註冊城鄉

規劃師考試大綱為依據,以指定教材為基礎,側重於知識、理論的綜合運用。並且通過精煉的形式對教材進行逐章、逐節、逐條、逐項的解析,能夠有效地強化複習效果。 備考《城鄉規劃實務》要瞭解以下事項。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2017年,註冊城市規劃師更名為註冊城鄉規劃師。2019年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19~20日舉行,共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本科目的基本情況 《城鄉規劃實務》作為一門實踐性考試科目,注重考查規劃所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城鄉

規劃實務是指城鄉規劃師所從事的實際業務工作,包括規劃制定、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三大方面。 《城鄉規劃實務》科目考試的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綜合運用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的能力,理解、把握技術標準規範和國家政策的能力,以及在實際工作中綜合分析與協調的能力。 三、考試大綱 《全國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是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基礎文件,是考試命題、考前培訓及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輔導材料的依據,也是應試人員必讀的指導性文件。 考試大綱對知識點的要求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瞭解、熟悉、掌握。本書根據考試大綱對該門課程的考試進行分析:要求“了解

”的知識點占12%,要求“熟悉”的知識點占52%,要求“掌握”的知識點占35%。 至於答題中的一些具體事項將在以下各章節的講解中分別予以說明。 四、考試題型 《城鄉規劃實務》科目考試採取問答題筆試作答的模式,可分為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三部分,共11大點、26小點。 第一部分: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規劃的組織(2條),方案的評析(10條,重點,占60%的分數),規劃的審批(1條),規劃的修改(1條),組織、審批和修改可能會綜合成為1個題目。 第二部分: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規劃條件的擬訂(1條),許可證件的核發(4條),行政許可的變更和延續(3條),規劃條件核

實(1條)。 第三部分: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監督檢查(1條),違法用地和建設查處(2條),法律責任(1條)。 按照內容分類主要包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城市交通規劃、詳細規劃、居住社區規劃、規劃管理與法規及其實施,一共7道題,其中6道是每題15分,1道是10分。 答題採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模式,要求看清每道題的答題區域,准確作答。同時字跡儘量工整,卷面整潔。 五、實務題型的解題技巧 實務考試的類型大體分為規劃和管理兩部分。規劃部分又分為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其中總體規劃包括城市綜合交通系統規劃等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一般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居住

區規劃。這些內容應作為複習的重點。考試時候應注意以下內容: 1.認真審題,讀懂題目要求。包括圖面標示、圖例、風玫瑰、比例尺、地形條件、河道水流方向、符號等。 2.實務評析的基本思路。記住無論哪類題目都要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出題者的目的不是靠偏題、怪題難為考生,“考點”往往出在對基本概念認識的錯誤、沒按基本內容完成、違背編制過程或不符合規劃審批或技術文件的有關要求等。因此,對題目理解後,把對應規劃設計的基本概念在腦中回顧一下,這對答題是非常重要的。 3.判斷考題類型。一般考題類型分為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城市交通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居住社區規劃、管理法規

等,判斷好題型後再針對相應的概念對題目分析、解答。以往除城鎮體系規劃規劃外,全部是必考類型。 4.答題必須全面。例如題目要求“全面評析方案”,一般要敘述考題的優點和問題兩部分。如果是“提出問題並指出解決的措施或辦法”,則首先找出問題,並記住一定針對每個問題都要說明解決方法,有的考生往往前幾個問題的回答還滿足要求,但到後來就忘記了提出解決措施,這樣則不能得全分,因此一定要答全。 5.由於以往考試中答題原則是答對給分,答錯不扣分,因此對沒有把握的問題,不妨多答點,但必須保證試卷乾淨,條理清晰,回答準確,不要模糊不清或模棱兩可,也不要漫無邊際地回答,以免造成思路混亂和浪費時間,影響成績。 6.

學會進行“考點”判斷。注意不要被題目中的假像迷惑,影響對題目問題的判斷。有些明顯缺項往往不一定是考點,而有些題目中可能給出了許多數字,有的考生就認為應該在這些數字中找出問題,而忽視了數字背後相關聯的問題。這就需要結合大量實例分析、練習,才能靈活應對各種試題,提高對實務型試題的分析能力,提高答題品質。 張昊 2019年3月

竣工圖與實際不符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我國公共工程採購契約違約金之研究─以違約金酌減為中心

為了解決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問題,作者張書欣 這樣論述:

為確保債務人依約履行以提升政府採購之效率與品質,違約金條款經常成為當事人簡化損害計算與確保契約履行之工具,並於現行政府採購實務上廣泛運用,包含逾期違約金條款、減價收受違約金條款、施工品質管理違約金條款,以及環境保護事項違約金條款等。然而,我國民法對於違約金之規範卻甚為簡要,且機關多以其優勢地位而濫用定型化工程違約金條款,使得承攬廠商因過高之違約金計罰而造成血本無歸之窘境,也導致訴訟上主張違約金酌減之爭議不斷。如何杜絕公共工程定型化違約金條款之濫用,並將違約金之計罰控制在可達契約目的,又足以使承攬人負擔之程度,實為重要之議題。此外,民法第252條就違約金酌減之規定較為簡略,實務上如何運作亦為值

得研究之課題。本文先就違約金制度為概述,並參酌德國法上之見解以作為釐清我國違約金制度之內涵,並就違約金於現行法上之爭議問題予以討論。其次,介紹公共工程採購契約中常見之違約金條款,分析其法律性質及可能產生之問題。最後探討實務上工程違約金酌減之程序上與實體上問題,並將酌減違約金與否之考量因素予以類型化,整理出各項評估標準,期能提供工程人員及工程主辦機關在執行公共工程契約時之參考,以減緩社會成本損耗的擴大。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為了解決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依據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   本書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這些重要觀念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

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   ※習題解答請至翰蘆圖書官網下載(www.hanlu.com.tw)

台灣鐵道飯店的興衰與建築空間之研究

為了解決竣工圖與實際不符的問題,作者謝懷悳 這樣論述:

本文探討日治時期由台灣總督府鐵道部主導興建的兩座鐵道飯店,分別為台北鐵路飯店與台南鐵路飯店,分析這兩座鐵路飯店所歷經的發展變遷以及所反映的時代意義,進而檢視當代對於古蹟飯店修復與再利用的方式。其中,台北鐵路飯店於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戰火波及,現已不復存在,而台南鐵路飯店的實體雖然保存下來,但也歇業沉潛了近三十餘年,匯集旅遊休閒、鐵路運輸、日本殖民現代性、西式建築美學等各種特殊性於一身的鐵道飯店,蘊含了豐富的歷史意義與文化價值,實有待系統性的整理與探索。本文旨在探討影響鐵道飯店興衰的歷史要素,因此除了戰後臺灣鐵路局所出版的相關文獻之外,本研究亦將觸及日治時期的重要書報刊物,以蒐集並分析鐵道建設、旅

館建築、都市計畫、觀光產業發展等攸關鐵道飯店興衰的相關記載與論述。本文將透過田野調查的方式,訪談過去在台南鐵道飯店任職的台鐵老員工,以及現今負責整建計畫的建築師與古蹟修復的工程人員。本研究利用空間語法探討台北鐵道飯店與台南鐵道飯店其空間進行區域便捷值、地區便捷值與空間功能開放性,可對於建築物空間是否充分利用有進一步的瞭解。研究後發現,一、影響日治時期鐵道飯店興起的因素:1.台灣旅遊環境的形成,2.鐵路縮短移動的時間並延伸移動的距離,3.各項新式制度的建立與推行,4.鐵道飯店成為社交地位與文化權力象徵,5.與地方區位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二、影響戰後鐵道飯店的發展因素:1籌措資金相當不易;2.建築規

範不符合實際;3.都市計劃改變困難;4.施工許可證更加不易;5.鐵道飯店戰時多半毀損。三、鐵道飯店建築空間的應用方式:1.再利用原則以安全為主要考量;2.方案以展覽空間搭配輕食咖啡使用最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