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業務 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監理業務 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秀威代理)寫的 97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POD) 和彭芸的 97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雲林縣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疫調足跡也說明:單元查詢. 主題:. 內容:. 送出查詢 清除. 主題, 上版日期. 111年4月23日雲林縣確診個案足跡, 111-04-23. 111年4月22日雲林縣確診個案足跡, 111-04-22.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出版 。

大葉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曾清枝所指導 汪文裕的 應用IPA與Kano模式分類和診斷公路監理服務品質屬性 (2019),提出監理業務 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路監理服務品質、Kano二維品質模式、重要表現分析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航運管理學系 邱榮和所指導 李佩蓉的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民眾使用公路監理服務App行為意願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公路監理服務App、科技接受模式、行為意願、公路監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理業務 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則補充:法規名稱:,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59 年02 月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7 年06 月05 日. 相關圖表:. 附件一無線電頻率指配申請表.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理業務 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97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POD)

為了解決監理業務 查詢的問題,作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秀威代理) 這樣論述:

  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於95年2月22日成立,本會第一屆委員蓽路藍縷、從無到有建立了本會典章制度,雖經歷了相對艱困之政治環境,但在努力不懈下,至97年8月1日卸任時,著實為本會之運作奠定了札實基礎,並為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理開創新局面。 本屆委員承先啟後於97年8月1日就任,旋即遭遇百年難得一見之金融海,全球經濟情勢隨之動盪不安,然而,通訊傳播數位匯流與資通訊生活形態,仍是二十一世紀不可逆之潮流與趨勢,本屆委員面對此一世界變局與通訊傳播潮流與趨勢,仍本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所揭示:「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昇多元文化」四大政策目標及「獨立、負責

、平衡、追求最大公共利益」之四大信念,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原則,邁開實踐步伐,兢兢業業,投注全部心力,領導本會同仁辦理通訊傳播相關監理業務,短短5個多月,已使本會之運作在穩健中加速發展,並完成多項施政成果,確保通訊傳播產業亦能在金融海嘯中穩定發展,成效卓著。   本會於97年訂定4大策略績效目標、22項衡量指標,透過25項施政計畫來推動,主要施政成果共有9項,謹臚列如下以供全民周知,分別為「放寬固網市場進入管制」、「配合跨網通信費回歸發端訂價政策檢討相關法規」、「取締非法廣播電臺」、「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充計畫」、「推動網站分級制度」、「實施電信普及服務」、「濫發商業電子郵件防制監理

機制研究」、「研訂通訊傳播消費爭端解決機制」及「推動保障聽障族群電視新聞收視權益」等,其對民眾權益所造成之影響,分述如下:「放寬固網市場進入管制」將造成固網市場形成更有效市場競爭態勢,使民眾獲利;「配合跨網通信費回歸發端訂價政策檢討相關法規」將有助於提昇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強化電信事業經營效率,使用戶能享受更低廉的價格及更多元的選擇機會;「取締非法廣播電臺」將可維護電波秩序及國民健康,並有效遏止非法廣播電臺之存在;「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充計畫」增加資料庫查詢系統操作之簡易性及親和性,並加強頻率資源管理及強化頻率有效使用;「推動網站分級制度」將藉由辦理網路安全知能宣導,對社會大眾宣導網路內容

分級標示制度及過濾軟體與網路安全知能,讓民眾對本會推廣之網路分級制度更加了解及落實,並提升兒少及家長網路使用安全認知及網路法律能力;至於本會「實施電信普及服務」,本會促使業者於97年12月13日前完成本島50個部落之寬頻網路建設之目標,係繼第一個完成村村有寬頻的國家外,又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推動部落有寬頻之國家,提升我國寬頻網路的發展指標;關於「濫發商業電子郵件防制監理機制研究」,本會已建立與日本、巴西及澳大利亞共3個國家之跨國垃圾郵件濫發源資料交換管道,並維持資料交換處理之常態運作;本會「研訂通訊傳播消費爭端解決機制」可協助消費者有效利用基本爭端解決機制,落實通訊傳播消費爭議之轉介及處理政策,使

消費者能享受更健全之通訊傳播服務,並促使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本會「推動保障聽障族群電視新聞收視權益」,短期內先以行政指導方式,從排除身心障礙者收視障礙做起,而在中長期階段則是隨數位化進展,透過修法及評鑑換照等制度建立身心障礙者電視近用之相關措施。   本績效報告係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之規定編撰,其內容除完整呈現本會97年施政成果及通訊傳播相關監理業務發展情形外,亦呈現我國通訊傳播市場之發展情形及其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以顯示通訊傳播相關產業之營收、用戶數、占有率及每用戶平均收入(ARPU)之變化,再加上客觀地整理其他相關部會及本會所屬財團法人通訊傳播相關業務推廣情形,以期能整體呈現我國通訊傳播

業務之績效;最後,則呈現本會97年已修訂之相關法規,並列出本會98年計劃研修之法規,以揭示本會未來擬修法之方向。

應用IPA與Kano模式分類和診斷公路監理服務品質屬性

為了解決監理業務 查詢的問題,作者汪文裕 這樣論述:

維護民眾「行」的安全是公路監理機關最主要的核心業務,惟公路監理業務的內容如駕照考驗、車輛檢驗、違規強制險裁罰、汽車燃料費稽徵、運輸業管理與查核等等,因這些行政措施具有強制甚至處分作為,不僅可能造成洽公民眾的不信任,亦可能激發民眾的防衛心與緊張情緒,這使得如何讓「顧客」滿意常常陷於兩難,然而身為最大服務業「政府」的一份子,公路監理機關如何改進提供服務的手法,使服務更為細緻與更為完善方能使其「顧客」滿意,乃是監理機關責無旁貸之責任。因此,探知哪些公路監理服務屬性會降低洽公民眾之滿意度,又有哪些公路監理服務屬性會提高洽公眾之滿意度,對公路監理機關而言誠屬非常重要。是以本研究應用IPA-Kano模型

來對公路監理機關之服務屬性進行分類後予以診斷,並據此提出改善公路監理服務之建議。此一模型結合了Kano模型的品質分類,運用簡易無需繁複之統計知識,即能就公路監理服務之重要性與屬性進行分類和診斷。有利提供公路監理機關明確與有效的服務品質精進策略。

97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

為了解決監理業務 查詢的問題,作者彭芸 這樣論述:

  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於95年2月22日成立,本會第一屆委員蓽路藍縷、從無到有建立了本會典章制度,雖經歷了相對艱困之政治環境,但在努力不懈下,至97年8月1日卸任時,著實為本會之運作奠定了札實基礎,並為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理開創新局面。本屆委員承先啟後於97年8月1日就任,旋即遭遇百年難得一見之金融海嘯,全球經濟情勢隨之動盪不安,然而,通訊傳播數位匯流與資通訊生活形態,仍是二十一世紀不可逆之潮流與趨勢,本屆委員面對此一世界變局與通訊傳播潮流與趨勢,仍本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所揭示:「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昇多元文化」四大政策目標及「獨立、負責

、平衡、追求最大公共利益」之四大信念,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原則,邁開實踐步伐,兢兢業業,投注全部心力,領導本會同仁辦理通訊傳播相關監理業務,短短5個多月,已使本會之運作在穩健中加速發展,並完成多項施政成果,確保通訊傳播產業亦能在金融海嘯中穩定發展,成效卓著。本會於97年訂定4大策略績效目標、22項衡量指標,透過25項施政計畫來推動,主要施政成果共有9項,謹臚列如下以供全民周知,分別為「放寬固網市場進入管制」、「配合跨網通信費回歸發端訂價政策檢討相關法規」、「取締非法廣播電臺」、「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充計畫」、「推動網站分級制度」、「實施電信普及服務」、「濫發商業電子郵件防制監理機制研

究」、「研訂通訊傳播消費爭端解決機制」及「推動保障聽障族群電視新聞收視權益」等,其對民眾權益所造成之影響,分述如下:「放寬固網市場進入管制」將造成固網市場形成更有效市場競爭態勢,使民眾獲利;「配合跨網通信費回歸發端訂價政策檢討相關法規」將有助於提昇整體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強化電信事業經營效率,使用戶能享受更低廉的價格及更多元的選擇機會;「取締非法廣播電臺」將可維護電波秩序及國民健康,並有效遏止非法廣播電臺之存在;「頻率資料庫查詢系統擴充計畫」增加資料庫查詢系統操作之簡易性及親和性,並加強頻率資源管理及強化頻率有效使用;「推動網站分級制度」將藉由辦理網路安全知能宣導,對社會大眾宣導網路內容分級標

示制度及過濾軟體與網路安全知能,讓民眾對本會推廣之網路分級制度更加了解及落實,並提升兒少及家長網路使用安全認知及網路法律能力;至於本會「實施電信普及服務」,本會促使業者於97年12月13日前完成本島50個部落之寬頻網路建設之目標,係繼第一個完成村村有寬頻的國家外,又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推動部落有寬頻之國家,提升我國寬頻網路的發展指標;關於「濫發商業電子郵件防制監理機制研究」,本會已建立與日本、巴西及澳大利亞共3個國家之跨國垃圾郵件濫發源資料交換管道,並維持資料交換處理之常態運作;本會「研訂通訊傳播消費爭端解決機制」可協助消費者有效利用基本爭端解決機制,落實通訊傳播消費爭議之轉介及處理政策,使消費者

能享受更健全之通訊傳播服務,並促使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本會「推動保障聽障族群電視新聞收視權益」,短期內先以行政指導方式,從排除身心障礙者收視障礙做起,而在中長期階段則是隨數位化進展,透過修法及評鑑換照等制度建立身心障礙者電視近用之相關措施。本績效報告係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之規定編撰,其內容除完整呈現本會97年施政成果及通訊傳播相關監理業務發展情形外,亦呈現我國通訊傳播市場之發展情形及其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以顯示通訊傳播相關產業之營收、用戶數、占有率及每用戶平均收入(ARPU)之變化,再加上客觀地整理其他相關部會及本會所屬財團法人通訊傳播相關業務推廣情形,以期能整體呈現我國通訊傳播業務之績效;

最後,則呈現本會97年已修訂之相關法規,並列出本會98年計劃研修之法規,以揭示本會未來擬修法之方向。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民眾使用公路監理服務App行為意願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理業務 查詢的問題,作者李佩蓉 這樣論述:

近年App之需求和開發逐步發展,各機關政府亦紛紛開發各種App服務,交通部公路總局亦開發了公路監理服務App,提供民眾除了至監理所(站)臨櫃辦理相關業務外,另一種申辦公路監理業務之方式。因此,本研究主要在於探討民眾使用公路監理服務App行為意願,期望從民眾之行為調查中,瞭解民眾對於使用公路監理服務App之意願與接受度,進而分析、找出公路監理服務App現存的問題,提出改善建議,期望未來能提高民眾使用公路監理服務App之頻率與意願,減少民眾前往監理站/所辦理業務之頻率,節省辦理相關業務所花費之交通、等候時間,同時更可減少公路監理機關業務之處理與人力負荷。本研究以科技接受模式為理論基礎,以「互動性

」、「知覺有用性」、「知覺易用性」、「使用態度」及「行為意願」等構面,建構出研究架構及假設,透過問卷進行調查。經由實證結果發現,除「知覺有用性」對於「行為意願」無正面顯著影響外,其他構面皆通過檢定並有正面顯著影響。本研究除針對前述各構面進行探討與分析外,最後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相關監理單位作為後續發展、精進公路監理服務App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