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高點法商編委會的 學習式六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蕭武桐所指導 曾蘭惠的 工作壓力對矯正基層管理人員工作滿意度之探討-以新店戒治所為例 (2021),提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矯正基層管理人員、工作壓力、工作滿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盧映潔所指導 劉峻華的 監獄作業與勞作金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監獄作業、作業勞作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工作壓力對矯正基層管理人員工作滿意度之探討-以新店戒治所為例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問題,作者曾蘭惠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修正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在2020年施行後,新法上路對收容人人權保障規定更具體明確揭示,導致執法權力轉變,直接影響與收容人接觸的基層管理人員,因基層管理人員對矯正機關發展及戒護管理工作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為以瞭解基層管理人員,在確立研究問題方向與焦點後,研究者以新店戒治所內六位戒護管理人員為研究對象,基於Robbins壓力模式及雙因子理論基礎,使用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法搜集資料,戒護管理工作壓力對工作滿意度之探討,期盼了解受訪者真實想法與其所新修正制度帶來影響。本研究提出之戒護管理精進建議如下,對基層管理人員建議:一、多加強及提升戒護人員有關法學素養及再教育職能訓練。二、參與學習正念

分明專注力課程,提升面對壓力之自我調適及情緒控管能力。三、追求身心靈的平衡健康,強化自我健康管理概念。四、培養理財素養、正確金錢態度與妥善財務規劃,未來退休生活做準備。對矯正機關建議:一、安排相關教育課程,授予應有專業知能與經驗傳承,增進職能與應變能力。二、提升維護收容人之權利之餘,同步提升保障戒護管理人員的勞動權,明確戒護管理裁量權,增設公職律師或法律顧問。三、陞遷獎賞制度明確,暢通晉升管道以提升工作滿意度。四、值勤輪班制度的改善,備勤費改成加班費,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五、支持新法的良意,著手進行各項關鍵施行細則修訂,使其真正可行,兼顧保障基層管理人員。六、強化收容人人權保障,與國際立法趨勢

接軌,適時向行政院建議增請基層管理人員員額。七、持續招考矯正人員,透過DISC測驗了解人格特質,發揮團隊精神。八、中央警察大學有犯罪防治學系矯治組培育監獄官,建議向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新增犯罪矯治科,培育未來監所管理員,注入優秀人力。

學習式六法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重要法學概念、實務見解及最新六法相關法規,清楚剖析法條精義,充分理解修法動態,精心編整重要且常用之法規,最適合法商學院在校生研習法規時最佳之工具書。編排體例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憲法法庭裁判:收錄最新憲法法庭裁判案名及主文,以利查閱。   (九)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7月初止之最新法規,包含: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及其施行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罰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法、企業併購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華民國刑法及其施行法、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法官法......等。

監獄作業與勞作金探討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的問題,作者劉峻華 這樣論述:

受刑人在監欲從事作業於我國或是外國的歷史上皆可以找到相關之記載,在現代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不論是109年修正前之監獄行刑法或是109年新修正後之監獄行刑法皆有針對受刑人在監從事作業有相關之法律規定,從實務面上也可以觀察,受刑人在監時間可以區分為日間時間與夜間時間,受刑人於日間在監獄中不可能無所事事,監獄會給予受刑人從事一定之工作,而在工作完成後受刑人在監獄中才可以返回舍房休息,因此受刑人在監獄中本應從事工作,惟這項工作在現今法治國的概念下是否與以往威權體制下的工作也所不同,我國對於受刑人從事之工作,在與世界其他國家之規定是否也有步相近的地方,就這兩個面向皆是本文所探討之重點。 依據現

行監獄行刑法第31條第1項:「受刑人除罹患疾病、入監調查期間、戒護安全或法規別有規定者外,應參加作業。為落實復歸社會目的,監督機關得商洽勞動部協助各監獄發展作。」以及同條第2項:「監獄對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效益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並按作業性質,使受刑人在監內、外工場或其他特定場所為之。監獄應與受刑人晤談後,於個別處遇計畫中訂定適當作業項目,並得依職權適時調整之。」可以觀察出我國對於受刑人在監從事作業有相關之法律依據可以依循,但是受刑人在監從事作業背後的法理為何,我國監獄史上對於受刑人從事作業之態度又出現什麼樣之轉變,受刑人在監獄中從事作業,該作業完成後之成

品可以換得之報酬,該報酬在法律上之性質應該如何定義,受刑人對於這項金錢給付之報酬有無可以享有完全支配之權利,這些皆是本文為探討並且詳加論述之議題。 綜觀以上之議題不外乎是針對受刑人在監之處遇詳加探討,並且參考國際公約以及德國基本法以及相關監獄之規範探討我國在針對受刑人從事作業之處遇方面有無更需要精進之措施,以便於人權之保障下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