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霍華德,陳介中,張維軒,俞芯寫的 監所管理員:專業科目測驗題四合一 2020司法四等(保成)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許兆慶所指導 許能全的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組織犯罪、刑法、治平專案、強制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惠宗所指導 王景慧的 刑事法上擴大沒收合憲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財產權、基本權利、擴大沒收、國家保護義務、財產社會義務性、公權力正當性、刑事法正義、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犯罪學、銀行法、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貪汙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FATF40項建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監所管理員:專業科目測驗題四合一 2020司法四等(保成)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的問題,作者霍華德,陳介中,張維軒,俞芯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報考監所管理員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因應109年最新修法,給你最易吸收的重點整理和模擬試題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本書特色   配合監所管理員應考專業科目,整理最新修法重點與模擬試題,難題附解析,幫助快速吸收、融會貫通,應考再也不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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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質詢重點:

1.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有辯護人之被告」與「無辯護人之被告」就資訊獲取權之不合理差別對待,我於去年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時,即提案要求一併修正,卻遭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拖延反對。

司法院遲遲拖延的結果是,今年3月大法官釋字762號解釋宣告現行法違憲。直到現在,司法院還是沒有提出符合釋字762的修法版本。

2. 台中監獄教化科長利用權勢要求受刑人代寫論文案,矯正署調查結果僅記過處分,針對是否涉及其他不正利益換取受刑人「教誨紀錄、受刑人成績評分」高分,矯正署不願公布調查結果、也不願提供資料。

3. 繫屬中司法案件之卷證,無論係國會或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然而,日前卻傳出有監察委員要求高等法院院長命書記官直接將卷至閱卷室供其調閱,我要求司法院應清楚調查此事。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的問題,作者許能全 這樣論述: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等方面,觀察各國歷史與現實,組織犯罪存在與發展有其必然性與不可抗性,並且不可能消滅組織犯罪,故本研究從如何防制組織犯罪著手,分別採「文獻分析法」即藉由分析對抗制組織犯罪之歷史沿革及國內外現行抗制措施的問題與對策、「案例分析法」深層剖析組織犯罪之實體面,另以實務案例來分析警察機關偵查方式之發展與適用,並分析司法機關的起訴書、不起訴書、大法官解釋文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判決,執法機關之偵查策略,俾助警察機關以正當、合法、有效偵查活動防制組織犯罪,另運用「歸納分析法」詳細歸納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進一步找出有關組織犯罪防制

之問題點。第二、三章從組織犯罪的根源與防制法規,分別探討我國與美、日、中國大陸等國家之防制組織犯罪法律比較,由於世界各國都存有黑道、幫派等組織犯罪現象,我國也不例外,並且嚴重影響臺灣治安、政治與經濟,目前我國防制組織犯罪的法律規範,主要為《刑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然而刑法規定過於簡略,因國內組織犯罪及幫派活動有日趨惡化情形,新興幫派堂口不斷竄起,幫派首惡或指揮階層亦有低齡化之趨勢,並持續吸收中輟生或在學青少年加入幫派擴張地盤,滋事聚眾鬥毆、逞兇鬥狠,實為社會治安問題之亂源,故本研究針對實際案例進行探討我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施行之現況和執法機關所面臨之困境。第四、五章分別探討「治平專案」

及「犯罪組織」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差異,並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沿革切入,針對組織犯罪所表現之面向,說明何謂「組織犯罪」與「犯罪組織」,以及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相關機關如何解決其中組織犯罪案件已判決確定及現執行中之強制工作的問題,另分析《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針對美、日及中國大陸與我國組織犯罪互相作比較,並從美國《RICO法》之立法特色與日本《暴力團對策法》與條文內容重點分析,因中國大陸對於組織犯罪處理方式相較於民主國家明顯不同,與我國警察機關作法比較分析,提出可供借鏡學習之處。第六章從警察機關偵破組織犯罪實務案例分析探討,

組織犯罪案件經移送至地檢署、法院後續偵審起訴、判決有罪引用之法規及實務見解,或為何不起訴、無罪判決等原因?以及現今的黑道幫派生態,已發現有從傳統酒店圍事、職業賭場、經紀公司及建築工地圍標等,逐漸轉型從事「線上博弈」及「電信網路詐欺」等趨勢,常有因分贓不均或利益衝突等情發生,造成聚眾鬥毆甚至槍擊,引發媒體關注,影響民眾對治安之觀感,政府如何因應現今組織犯罪?已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當時迥然不同,實有配合現今社會重新檢討修正的空間;未來修法時除了參照國內相關學者意見與研究成果外,若能輔以外國立法例之經驗,截長補短,必能使修法工作更加完備。第七章結論與建議,先說明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之困境,再提

出建全防制組織犯罪之6項相關法規,總結提出3項改進措施:「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強制工作及定義須再改進。二、組織犯罪認定標準須再精準。三、發揮沒收制度功能。」;最後從刑罰目的觀諸先進國家之社會、政治、經濟等動向及各層面綜合考量,提出對抗組織犯罪之6項具體建議措施:「一、落實行業之調查。二、鎖定首惡、全力偵辦。三、謀求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四、斷絕其經濟來源。五、推廣、教育全民有關抗拒組織犯罪之意識。六、設置防制組織犯罪專責單位。」

刑事法上擴大沒收合憲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的問題,作者王景慧 這樣論述:

全球於數十年間隨著資通訊技術進步,各國間之各項經濟、科技交流愈趨頻繁,地緣政治之關係也較以往更為緊密聯繫,在此趨於一體化之全球環境下,各國多以開放式之寬鬆政策,使得物流與人流皆能跨越國界限制,互通有無,各式新型犯罪也應運而生,造成個人生命、財產與自由等基本權利蒙受不法行為之侵害。本研究係根據上開各式新型犯罪,國家進行干預人民財產權所為之擴大沒收舉措,進行程序上是否符合憲法對於法規範具公平、正義理念之框架進行深入探討。在研討過程中,吾人以憲法保障諸如財產權之基本權利起源作為出發點,並從基本權功能理論之觀點,建構財產權作為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之保護義務理論基石;另亦探討財產具備社會義務性之特質,以及

探討國家公權力針對剝奪犯罪行為人不法利得此侵擾人民基本權利之舉措,是否具備正當性,從而衍生出沒收制度所應符合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由憲法明文確立,法規範所應具備之正義內涵。為完備刑事程序進行沒收規定之正當性論述,本研究亦導入犯罪學理論作為支撐基礎,探討刑事法之法律性質。吾人參照自德國基本法之規範要件,以及聯邦憲法法院之實務見解,亦探討由國際組織所訂定之公約,其對於擴大沒收制度之效力範圍與適當性,連結自我國立法者於修訂各項刑法、刑事訴訟法與特別刑法關於擴大沒收制度之章節進行檢討。於研究結論中,吾人認為擴大不法犯罪利得沒收制度,係為我國公權力根據憲法闡述之財產權保障理念框架下,針對藉由

不法行為所獲取之利益進行剝奪,使社會合法財產秩序得以存續,維護個人及社會法益。擴大沒收相關規定形式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且實質上亦不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故具合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