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載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白牌車載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丁瑞瓊寫的 今天,你Uber了嗎?:卡蘭尼克的移動革命惹火了誰?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摩托車雜誌Motorworld【452期】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HONDA CRF300L 2022年座高 880mm 車重 141kg 台灣銷量570台黃牌越野創造新世界基CRF300L引進台灣之前,台灣只有性能在土路不優異的白牌越野車和強大但無法掛牌的無牌 ...

中央警察大學 資訊管理研究所 鄧少華、董正談所指導 劉佑榆的 智慧型監視系統之研究-以取締機場違規載客為例 (2020),提出白牌車載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智慧型監視系統、科技執法、深度學習、推播。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家殷所指導 林璧緣的 Uber在臺營運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以公路運輸管制規範及裁罰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Uber、共享經濟、管轄、行為數的重點而找出了 白牌車載客的解答。

最後網站白牌車載客營業罰鍰吊照 - 真晨報則補充:所謂「白牌車」就是自用車,不得載客營運,如果以自用車違法載客收費,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不僅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白牌車載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今天,你Uber了嗎?:卡蘭尼克的移動革命惹火了誰?

為了解決白牌車載客的問題,作者丁瑞瓊 這樣論述:

◎Uber的成功和爭議,都在於不只是「一臺計程車」? ◎當創新思維碰撞傳統產業,除了拚個你死我活,有沒有可能走向三贏? ◎《經濟學人》:「不論Uber最後成敗如何,我們都正走向Uberworld。」   •擁抱失敗的勇氣→創新創業者不能錯過!   •法令和創新不該對立→政府、學者、專家必讀!   •學歷不代表一切→焦慮家長必看!   •別畫地自限→社會新鮮人要知道!   科技政變3.0時代,評價兩極的Uber,在全球掀起軒然大波,臺灣也不例外。   一個個吸睛斗大標題,讓人難以忽視:   •違法經營!小黃要求Uber撤資   •臺灣首例!Uber司機撿屍醉女   •共享經濟浪潮!Ub

er合法是必然趨勢   •笨蛋!重點不在打造台版Uber   新興產業竄起威脅著傳統產業,讓各界深思爭論:   •計程車面臨的問題,除去Uber就解決了嗎?   •不受行政機關監督、沒有為共乘專設的保險,對消費者有保障嗎?   •Uber司機屬於員工還是雇傭?稅務問題含糊不清,怎樣因應調整?   •科技力量翻轉舊有結構,政府能端出新的遊戲規則嗎?   •「創新」可以當作是檢驗公共運輸的唯一標準嗎?   不只是「一臺計程車」,Uber無時無刻在尋找適合扮演的角色,   它的出現,讓又平又擠的世界更加警醒,   就連電子商務龍頭PChome也表示:「正在發展類似Uber的物流技術」。   而

引起這些話題的背後人物,正是創始人卡蘭尼克。   從第一次創業就破產,到身價名列《富比世》百名榜,他的強勢崛起,的確有一套。   不管你是否認同他的經營理念,都不得不佩服他:   顛覆傳統的思維、破壞秩序的野心,以及挖掘深層價值的突破!   我不是混蛋,我只是願意承認自己和Uber不完美的「狂人」!   卡蘭尼克如何一手打造出「野蠻」帝國?他的創意怎樣催生藍海商機?他的使命又是什麼?   本書將帶你見識狂人的魅力。   【狂人的思維】   ◎如果你失敗不夠多次,證明你不夠努力   第一次創業就因為侵權被索賠2500億美元;第二次創業適逢911,失去金主,再次因逃漏稅觸法。卡蘭尼克的創業夢

沒有就此止步,反而硬撐下來:每天至少跑15家公司、洽談業務前至少打100通預約電話、連續6年天天被拒絕上百次。   ◎要麼妥協,不然就為信念奮戰到底   巴黎雪夜的靈光乍現,造就今日「滑滑手機,就有專車服務」的Uber。迅速擴張版圖的Uber,在全球各地屢遭禁令和罰款,換作一般人也許心灰意冷,卡蘭尼克卻很開心:「他們要封殺我們,代表這個品項成功了!」   【狂人的野心】   ◎今天,你Uber了嗎?   從美洲起步,邁向歐洲,再瞄準亞洲;從3人負責一城市,到海外落實完全「在地化」團隊;從名詞「叫車服務」,變成動詞「今天,你Uber了嗎?」Uber在全球布局的野心,不言而喻。積極和生活場景

建立「連結」,企圖成為必不可少的存在。   ◎城市的移動方式,可以更多樣化   Uber的出現顛覆了傳統商業模式,以第三方媒介平臺,連結乘客與司機的關係。它試圖改變計程車壟斷運輸地位的局面、強調共乘經濟概念,宣稱是建立「第三條鐵路」的計畫,這種對市場的破壞創新模式,正挑戰著各國政府的應對智慧。   【狂人的突破】   ◎想要產品更有看頭,「額外服務」就是關鍵   在Uber帝國裡,汽車只是乘載軟體的「媒介」,透過「按需服務」,就能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它的勝出關鍵在於,在生活中的任何時刻、場景,都有適合扮演的角色,也因此能延伸出無限商機。例如:   •世界冰淇淋日的外送服務   •國家貓

咪節的認養活動   •與聯合國合作「讓孩子不再飢餓」計畫   •加拿大Uber Safe自助酒測機制   •巡迴校園,讓大學生和企業CEO進行15分鐘面試……   當政治圈吹起一股狂人浪潮,鬼才卡蘭尼克引發的風暴仍持續擴大中,甚至已受邀加入川普的經濟顧問委員會。   或許這代表改變遊戲規則的時代已經來臨,但我們是否有足夠包容力接受創新?   未來可預見的是,Uber的征服全球之路不會一路順遂,但你永遠預測不到他的下一步! 名家觀點分享   前行政院長、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陳沖、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 李克聰 各界好評推薦   「不要輕易和卡蘭尼克比賽。一旦他接近目標,

就會不知疲倦地進攻。」—著名投資人克里斯.薩卡(Chris Sacca)   「當卡蘭尼克渴望戰鬥時,他瞇著眼睛、張開鼻孔,緊閉的嘴裡好像藏著隨時準備出擊的重拳。」—《浮華世界》   「在那個世界,任何人都可以註冊成為司機,但是他們的工作並不穩定。任何低於完美標準的評分,都能讓他們失掉眼前這份差事。」—英國《衛報》   「Uber:一場互聯網思維和現實矛盾的較量。」—《IT時代周刊》  

白牌車載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屏東枋山6月爆發Delta群聚感染,讓當地居民到現在還餘悸猶存,當時的指標個案,就是一位違規載客的白牌車司機。沒想到不到3個月,屏東監理站又在當地查獲一位高齡80歲的白牌車司機,不但非法載客、還超載5人,將依法重罰10萬元,並分別吊扣駕照及牌照4個月。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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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智慧型監視系統之研究-以取締機場違規載客為例

為了解決白牌車載客的問題,作者劉佑榆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的演進,以及科技日趨進步下,攝影設備(例如:路口監視器、居家監視器、手機錄影、行車紀錄器、運動錄影機、空拍機…等)可說是隨處可見,透過數位化的處理,可將影像紀錄儲存於硬碟、記憶卡、光碟,甚至是雲端中,如今,數位影像對於違規、違法行為的現還原都是不可獲缺的利器。電腦設備中軟、硬體技術的提升,且購買成本也比以往降低許多,再加上網際網路的普及化,人們對於3C產品的依賴程度,可說是寸步不離,這也使得數位資料(例如:圖片、文字、影片等多媒體資料)量呈現倍數增加,讓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又重新掀起熱潮。深度學習是現今人工智慧進步最迅速的領域,它利用類神

經網路(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ANN)做為基礎,透過多層感知器的卷積運算,提取更多圖像裡的特徵資訊進行學習,使電腦容易從實體中來學習任務,以達到更精確的辨識效果。現行交通執法科技設備,除了闖紅燈超速照像外,也有針對違規停車、跨線行駛、車牌辨識等智慧型監視功能,這些設備及技術均已相當成熟,能有效地嚇阻違停亂象、杜絕駕駛人僥倖違停的心態,亦能大大減少警力耗費及員警執勤的負擔。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大廳內一直存在違規攬客的現象,長久以來都影響著航廈內的秩序,不過機場內設有密集的監視設備,隨時監視著航廈內的秩序,故本研究即在探討如何利用現有設備及結合成熟的人工智慧科技(車牌辨

識系統、人臉辨識系統、人類行為辨識系統),打造一個智慧監視系統,再將警示的資訊即時推播給線上執勤人員,來協助員警更有效地取締違法業者,以維護機場秩序。

Uber在臺營運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以公路運輸管制規範及裁罰為中心

為了解決白牌車載客的問題,作者林璧緣 這樣論述:

Uber起源與多數科技新創事業相同,來自「使用者的需求」,已在全球700多座城市提供乘車服務,範圍遍及全球63個國家或地區。創辦人葛瑞·坎普(Garrett Camp)與崔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因許久招不到計程車而產生Uber構想,隨後成立Uber Technologies Inc.,以開發行動應用程式Uber APP、建立網路資訊平台連結乘客與司機,甫推出即快速地擴展至世界各大城市,為小客車載客市場帶來了變化,首當其衝受影響者乃計程車相關產業,導致Uber所到之處皆引發當地既有計程車業者強烈反彈,我國也不例外。惟Uber似乎藉由

這些抗爭活動而打響名號,其不畏當地政府之警告或處罰,堅持以網路平台服務業者之角色,持續經營小客車載客市場,並不斷地擴張版圖與推出新服務項目,招募更多的民眾加入Uber,成為眾所皆知的運輸服務業者;又以共享經濟為號召,尋求民眾的支持,讓使用Uber、認同Uber的民眾為其發聲,藉此與政府抗衡。Uber於我國即曾經陷入違規經營、主管機關舉發、裁罰、行政救濟等輪迴,以及政府、既有業者、Uber與其支持者等三方關係之角力。 不論是Uber來臺營運初期以招募自用車與一般駕駛人加入Uber搭載乘客之營運模式,或者後期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之營運模式,皆存有是否適用我國公路運輸管制規範之疑慮,因其新穎之

經營方式並非相關公路運輸管制規範制定當時所得預見,爰本研究先予釐清Uber之營運模式,比較其與既有業者不同之處,並認為其應有現行公路法相關規範之適用,尚無需另訂專法或另增訂新服務業別以之納管;又對於Uber與自用車司機合作時期所涉及之處罰管轄機關、行為數認定等行政裁罰爭議,由於學說、行政法院與實務作業上,仍有不同之意見,將於本研究詳加討論,期對於日後主管機關在管制方式與手段選擇上,能夠更加合法、適時、有效率地處理問題,以因應平台時代的來臨。同時也期待Uber或日後與其相似之平台業者衍生之爭議能夠及時且圓滿地獲得解決,避免行政、司法、社會資源的耗費,並且在合法的前提下,與未來科技、技術作結合,如

無人車、自動駕駛等,使交通運輸產業整體得以正向發展,民眾能夠更加「行」的安全與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