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妙香寫的 租稅申報實務 和名師作者群的 2022[專業科目]記帳士課文版套書:執業會計師精析解題秘笈,掌握考試脈絡!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用留抵稅額可否抵減掉簡易計稅項目的欠稅款? - 資訊咖也說明:對於不同會計科目之間的會計問題,可以參考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的實踐經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盛子龍所指導 林懷恩的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2021),提出留抵稅額會計科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捐競爭中立、公法人、競爭扭曲、混同、規費、市場交易所得理論、歐盟營業稅體系方針條款(MwStSystRL)第13條、德國營業稅法(UStG)第2b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黃茂榮所指導 陳美文的 會計制度之選擇與核實課徵原則 (2013),提出因為有 會計制度、會計基礎、會計政策、財稅差異、未分配盈餘、股東可扣抵稅額、核實課徵原則、量能課稅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解答。

最後網站賦稅業務中英文詞彙對照表中文詞彙英文詞彙所1 綜合所得稅 ...則補充:留抵稅額 (營利事業所. 得稅). Tax Overpaid Retained for Offsetting the Future Tax Payable.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Tax). 173 未分配盈餘.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留抵稅額會計科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稅申報實務

為了解決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陳妙香 這樣論述:

  本書係因應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而編撰,根據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三大內容。     由於該考科命題方式採申論題與計算題並列,是以,本書之編排,先整理相關考試稅目法令兼俱理論與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搭配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充分了解各稅之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參加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書將配合最新稅法之修正而調整,以下為近期修正重點與112年即將實施之重要政策:     一、所得稅相關     (一) 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

1日起實施。     (二)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三)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     (四)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111年2月21日公布]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二) 110年度起新增個人出售未上市饋證券交易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三、營業稅相關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8條自動販賣機應

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四、其他相關法令     (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111年2月18日公布〕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二)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減除事宜。     (三)111年開始實施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四)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1. 藝術相關動產及不動產捐贈政府者,沒有限額限制。   2. 增訂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為了解決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林懷恩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76年改採新制營業稅起,針對公法人公權力行政收入之營業稅徵免相關解釋函令,即分有「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及「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往往是以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對公法人發動補稅甚或裁罰,卻有以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導引係爭案件落幕。惟前說並未消失自營業稅解釋函令彙編。 本文首先探討營業稅制度與預算制度之原理原則、公法人營業稅進項各國處理模式(公私分軌制、退款制及完全徵抵制),以及公法人營業稅裁罰之決定與選擇。次探討我國銷項徵免兩說背後之論理依據。於未全額繳庫應稅說,本文認為因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不同,無隱藏漏洞,致無須限縮解釋標售收入僅全額繳庫者始免稅。又因營業稅係統籌分配稅,無明顯漏洞

,致無其他收入援引民法混同法理、或類推適用標售收入免稅之規定。於規費性質不課徵說,本文認為所謂規費性質係指公法收入性質,並以市場交易所得說支撐論理,從而其他公課亦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進一步藉由現有公私法理論、雙階理論與公私協力理論,闡述以各該收入公私法屬性作為公法人營業稅徵免判斷之先在性。 惟先在性不代表優越性,蓋歐盟營業稅指令即揭示「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之收入不視為營業人,惟競爭扭曲時前項不適用」之徵免判斷,實為稅捐競爭中立原則之具體展現。又德國於2016年廢除舊制、新增營業稅法第2b條。除該條第3項規定公法人間互助合作不存在競爭扭曲,為具有德國特色之立法規定外,其餘各項大致承襲歐盟指

令徵免規定。 本文認為應區辯免稅與不課徵實為不同法律效果並盤整相關解釋函令。本文另提供:1.溫和立法模式,即規費不課徵之明定,以利法律明確性之提升。及2.激進立法模式,即當民間業者提供對等財貨可供消費者選擇時,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應視為營業人,該筆收入即應課徵營業稅。

2022[專業科目]記帳士課文版套書:執業會計師精析解題秘笈,掌握考試脈絡!

為了解決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名師作者群 這樣論述:

  【套書內容】    《會計學概要(含國際會計準則IFRS)》    《租稅申報實務》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所得稅法ˋ稅捐稽徵法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含記帳士法ˋ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套書特色】    ★重點整理搭配圖表範例,敲開考取證照的大門    ★學習地圖,架構清晰    ★各章導讀快速上手,精選試題隨即演練    ★系統式圖解架構整理,重點精要易懂易記      【各冊內容】    《會計學概要(含國際會計準則IFRS)》    ◎會計學概要雖說屬於基本的考試題型,但會計學的重點十分繁瑣,有鑒於此,作者精心將考試重點

分為14章,將會計學概要的基本概念以提綱挈領、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將整個重點內容的架構建立完整,易於學習及記憶背誦,掌握考試方向。並搭配小視窗補充、提點重要內容,穿插範例試題讓你清楚了解考點所在。      《租稅申報實務》    ◎其實「租稅申報實務」要拿高分並不難。近幾年來「租稅申報實務」的命題動向,幾乎可以掌握,每年必考「營業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從來沒有例外過,只要掌握這二題,就已經拿一半的分數了,但要注意的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計算題目往往非常冗長,只要一個細節沒注意到,可能就會全錯,務必要小心。106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考題主要考捐贈限額及基本稅額計算,其實也不難,在歷屆

試題都有相關的題型。另外,最新議題一定要留意,從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房地合一,這些都是最熱門的稅務議題,當年也都考出來了,因此新議題命題的機率非常大,也請務必留意相關時事新聞。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稅務相關法規涵蓋範圍廣大,細目繁多,讓人往往背得痛苦難言,考試時又茫然無措,因此本書針對記帳士考試測驗式題型編撰,特別精心規劃內容,配合最新考試命題大綱,將歷年國家考試落點與必考重點加以分析整理,讓你可以輕鬆掌握考試趨勢。另外,各章精心彙集重要考題,並附解答,協助複習記憶,隨時檢視自我學習成果。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含記

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系統式圖解架構整理,重點精要易懂易記    以考生立場所編撰的用書,各章前有法規架構體系表、課前導讀,在正式學習前先大致分析內容要點。課文中整理重點法條,且有條文釋義與考試重點說明的考點速攻,利於理解各條文於考試中之重要性,並且隨時補充相關法規,即時加強記憶,建構完整的考科觀念。      ****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解題疑問等,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我們提供專人諮詢互動,更能時時掌握考訊及優惠活動!

會計制度之選擇與核實課徵原則

為了解決留抵稅額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陳美文 這樣論述: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所建構之兩套會計制度底下,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因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規範目的不同,必然產生財稅差異。然而,肯認財稅差異之前提,應僅限於該項規定有其正當性目的,並且透過立法者以法律或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為之;除了形式上符合稅捐法定主義之要求外,在其實質內容上也應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在量能課稅原則之要求下,與會計相關者在於稅捐客體之認定以及稅基之計算。稅捐客體之認定(包括稅捐客體之有無以及其發生之時點)及稅基之計算,有核實課徵原則之要求,亦即要求國家對人民課徵稅捐,應依據納稅義務人之實際經濟情況以及稅捐歸屬予以核課。本文希望借助會計之背景,檢視所得稅法下可能違反核實課徵原則

之規定。將透過執行業務者會計基礎之適用、建造合約收入認列、以及短期投資有價證券評價損益認列三個議題,以會計學之角度分析及計算其應有之損益,而後以法律之角度檢視現行規範制度上之缺失。依本論文之見解,現行行政機關或法院關於上開議題所為之解釋與法律見解,幾乎違反核實課徵原則,忽略了納稅義務人之實質經濟情況。此外,關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應採用現金收付制之見解,以及關於有價證券跌價損失與回升利益之定性,均未符合稅捐法定主義之要求。縱使在會計準則以及所得稅修法後該項問題已部分不存在,然而,未分配盈餘與股東可扣抵稅額制度仍有加以檢討之必要,以其制度之設計與稅捐稽徵實務上,能更符合核實課徵原則之要求。最後,期許立

法者在訂定稅捐法規範時,如欲採取與財務會計不同之會計制度時,除應有其正當理由外,尚應遵循稅捐法定主義以及量能課稅原則之要求,俾使稅捐之課徵能夠更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