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 碳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環保署 碳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SoniaLabatt寫的 碳交易:氣候變遷的市場解決方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張添晉所指導 黃重凱的 碳中和與淨零排放趨勢下動靜脈產業發展之研究 (2021),提出環保署 碳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球趨勢、碳中和、淨零排放、產業發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闕蓓德所指導 葛凡宇的 農地污染場址再利用評估工具-以桃園市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農地污染場址、再利用、土地利用適宜性分析、生命週期評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成本效益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環保署 碳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環保署 碳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碳交易:氣候變遷的市場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環保署 碳權的問題,作者SoniaLabatt 這樣論述:

看天吃飯的時代正式來臨 人類與氣候暖化的鬥爭已經開始 新環境協議影響市場,帶來新挑戰與新商機 各大金融機構、企業與個人投資者必讀鉅作 台灣第1本碳金融微型百科   過去十多年來,環境的隱憂,尤其是有關氣候變遷的問題,已逐漸吸引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以及各類企業的注意力,原因是若干環境條件已對全球經濟造成明確的威脅——影響社會的財富、資源的取得、能源價格,以及公司的價值。   環境金融專家拉巴特與懷特,了解企業必須管理溫室氣體排放所面對的困境,以及股票與債券分析師分析氣候風險必須克服的挑戰,而寫下《碳交易》一書。本書詳盡地探討碳限制世界的金融面面觀——一個有時必須為二氧化碳與其他溫室氣體排放

支付高昂代價的世界。 本書首先簡短介紹京都議定書和形成碳限制社會的政策,並揭示以下主題: .介紹碳交易市場,解釋其發展速度和成長的崎嶇過程。 .探究具體的替代風險移轉產品——用以規避與氣候變遷有關的環境風險。 .深入研究整個能源鏈,及其與今日價值鏈的關係。 .檢視機構投資人評估氣候變遷的金融影響時所承擔的受託職責。 .詳列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機制和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的經驗。 ? 更多豐富的內容。   《碳交易》以平舖直述的文字,協助讀者了解碳、二氧化碳等元素的測量,並加入有關風險轉移的方法、京都議定書,和碳交易未來在企業氣候風險與機會分析、企業股價所扮演之重要角色的最新資訊。本書充滿透徹的觀點和專家

建議,將提供你所需的資訊——從新碳貨幣市場的討論,到天氣與能源市場交互影響的細節——讓你在日新又新的新金融領域獲致成功。 作者簡介 索尼雅.拉巴特(Sonia Labatt)   是多倫多大學環境中心副教授。她透過該大學研究所級的課程,參與環境金融的學術研究,並以活躍的投資人身份,參與金融服務界。拉巴特博士也參與加拿大世界野生組織,拓展她對環境議題的經驗與貢獻。 羅德尼?懷特(Rodney R. White)   是多倫多大學地理學教授,在1994年到1999年及2000年到2005年期間,曾擔任該大學環境研究所所長。他也是牛津大學環境變遷研究所副教授,及多倫多大學馬塞學院資深教授。他最近的著

作包括《建設生態城》(Building the Ecological City),和《城市規劃》(Planning in Cities,與濟特[Roger Zetter]合著。拉巴特與懷特在2002年出版《環境金融:環境風險評估與金融產品指南》。 客座作者 馬丁.韋特克(Martin Whittaker)   領導康乃狄格州MissionPoint資本夥伴公司環保金融策略部主管。在加入MissionPoint前,他是Swiss Re金融服務公司環境與商品市場部成員。韋特克擁有愛丁堡大學環境科學博士學位,和倫敦大學企管碩士學位。他也曾擔任多倫多大學副教授,教授環境金融課程。 譯者簡介 吳國卿  

 台北市人,1956年生。政大新聞系畢,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從事翻譯工作十數年。譯作包括:《債券天王葛洛斯》《有錢的秘密》《常識投資法》《共鳴領導學》《點子學》《獵熊》等(以上均由財信出版)。

環保署 碳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碳中和與淨零排放趨勢下動靜脈產業發展之研究

為了解決環保署 碳權的問題,作者黃重凱 這樣論述:

氣候變遷為當前全球急迫面對議題,由各國政府及企業在近年內紛紛宣布淨零排放承諾,釋出具體時程與做法。全球氣候行動趨勢亦逐漸回應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於2018年宣布「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提出研究數據呼籲應立即採取積極氣候行動,則生態系統將承受無法復原之傷害,於2021年甫結束之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相當強調積極氣候行動之重要性,除增加發展中國家增強氣候變遷能力資金,亦第一次協調減少煤炭使用之協議,顯示全球社會都將為氣候變遷進行調適行動,全球氣候變遷為21世紀所面臨最艱困挑

戰,因應氣候變遷之減緩及調適已是人類應共同面對工作。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進行研究,蒐整相關理論及過往文獻資料,如國際氣候協定及政策之歷程進行資料分類及現階段我國國家發展研究會現況做初步認識,做為研究主題背景。再藉由對相關文獻資料審查,除介紹二氧化碳與國家政策與社會、經濟間關係外,同時說明二氧化碳與環境生態關係,分析全球主要經濟體目標針對二氧化碳之管制內容,並說明現階段全球因應2050淨零排放施行政策與產業影響,再考量國際產業趨勢及近年國際氣候協定,選定未來國際趨勢,評估施行後對產業可能影響,並與我國現行政策進行建議。目前臺灣產業亟度仰賴國外進口之關鍵材料與原料,應尋求技術自主化與優

化產業附加價值,以迎合國際產業趨勢:政府應推動石化及金屬等產業轉型,從原物料供給朝向永續發展所需核心技術發展,並徵收合理之進出口關稅,以將核心技術朝商業化方向發展。協助產業導入減碳淨零技術,提供下游產業生產低碳產品,除可符合未來我國減碳目標,亦可提高產業競爭力,以因應碳中和與淨零排放趨勢。

農地污染場址再利用評估工具-以桃園市為例

為了解決環保署 碳權的問題,作者葛凡宇 這樣論述:

政府機關近年積極投入整治農地污染場址,不僅採納傳統整治工法,亦推廣轉作非食用作物、植生復育,以及作為生質能原料方法,然而土壤污染濃度達到整治標準而解除列管的農地,由於未善加管理或無法阻斷污染源,出現再次污染或農產品重金屬超標情形;農民考量投入成本和改善時程,不願轉作或採用植生復育改善方法;作為生質能原料則因農地狹小分散,不適合於國內發展。上述情形突顯政府機關耗資經費的整治作為,並未達到農地恢復種植功能的預期成效。因此本研究旨於建立一個兼顧環境面和經濟社會面的農地污染場址再利用評估工具,透過探討住宅、商業、工業、太陽光電和農業五種方案的再利用適宜性和效益,作為決策者優化農地污染場址管理效用以及

國土規劃策略之參考。 本評估工具分為兩階段,首先為再利用方案適宜性分析,採納18個環境面和社會經濟面因子,設定住宅、商業、工業、太陽光電和農業共五種再利用方案,透過土地利用適宜性分析 (land use suitability analysis, LUSA) 評選適宜性分數最高方案為未來的再利用方案。第二階段運用成本效益分析 (cost-benefit analysis, CBA) 計算場址以適宜方案再利用的耗費成本和產出效益,成本效益項目劃分為外部成本效益與內部成本效益;外部成本效益包括透過生命週期評估 (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 計算的碳排成本與碳減緩效

益,以及藉由生態系統服務評估方法 (ecosystem services valuation, ESV) 量化的農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內部成本效益定義場址以適宜方案再利用的商品生產或服務提供所涵蓋的直接成本和直接效益。最後採用淨現值方法 (net present value, NPV) 整合場址生命週期所有的外部成本效益和內部成本效益,評定適宜方案中淨效益最高方案為最佳再利用方案;若再利用成本高於再利用效益則恢復農業使用。 本研究以桃園市農地污染控制場址為研究案例,方案適宜性分析結果指出三個農地污染場址密集區適合採用太陽光電方案,剩下二個農地污染場址密集區適合採用農業方案。內部效益評估結

果說明五個密集區的場址,25年生命週期共能產出97,246,975~776,238,657元的內部效益,顯示污染農地整治後恢復耕作或是開發作為太陽能發電設施皆能帶來直接的經濟價值,具有內部效益;然而因為蒸發散量和期作天數的不確定性,太陽能發電量約為926.77~1162.01 kWh/kWp/yr,售電效益可能低於整治改善成本,而造成五個密集區內採太陽光電方案之場址產生約為0~-1,662,839元的內部成本。外部效益評估結果包含溫室氣體排放衝擊評估結果和農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結果,溫室氣體排放衝擊評估結果指出由於三個密集區以太陽光電方案再利用,因此五個密集區可產出約324,396,311~

409,605,211元的溫室氣體減緩效益;不過也因為三個密集區開發作為太陽能發電設施,因此造成五個密集區約-218,943,042~-276,225,400元的農地生態系統價值損失。整合以上兩項外部效益評估結果,五個農地污染場址密集區整治改善後再利用能產出約48,170,913~190,662,182元的外部效益,突顯將污染農地開發作為其他用途,會損失高額的農地生態系統服務效益,因此相較採用太陽光電方案,污染農地整治後回復耕作能創造更高的外部效益。 本評估工具最後一個步驟係整合外部效益評估結果和內部效益評估結果,透過以NPV方法計算農地污染場址再利用的生命週期淨效益。由於應用太陽光電方

案的場址再利用所產生的外部成本衝擊高於再生能源販售的效益,造成淨效益為負值,說明本研究區域內之污染農地不宜作為太陽能發電設施,應回復農業耕作以創造更高的淨效益。因此本研究建議五個密集區內的場址最佳再利用方案為農業方案,約能帶來1,602,586,602~1,966,861,607元的淨效益,證明整治改善污染農地場址能帶來換環境價值和實際經濟效益,提供兼顧環境面和社會經濟面的土地利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