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柴油車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現代柴油車問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一岑 寫的 工程倫理(第二版) 和洪豐裕的 通識教育化學篇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全華圖書 和國立中興大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高仁川所指導 黃霈瑜的 論中央與地方在環境事務上的協力合作關係-以電力部門的空氣污染管制為中心 (2020),提出現代柴油車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空氣污染防制法、聯邦主義、合作式聯邦主義、潔淨空氣法、協力合作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張國華所指導 孫明鴻的 空氣污染防制法與公法關係問題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環境基本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物、行政處分、行政計畫的重點而找出了 現代柴油車問題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現代柴油車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工程倫理(第二版)

為了解決現代柴油車問題的問題,作者張一岑  這樣論述:

  工程師在現代化社會中的角色非常「重要」。如果工程師缺乏倫理素養,無法在關鍵的倫理困境狀況出現時做出適當的決策,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失遠大於其他專業。    本書特色     本書完整探討工程實務上所會遇到的各種倫理議題及困境,並適時於理論中輔以實際發生過的案例說明抽象的工程倫理理論,讀者可藉由11單元的內容,鉅細靡遺地分析各種個案困境並探討可行的解決方式。 

論中央與地方在環境事務上的協力合作關係-以電力部門的空氣污染管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現代柴油車問題的問題,作者黃霈瑜 這樣論述: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在於,梳理我國現行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關於權限劃分之相關法制爭議,並藉由美國法中聯邦主義的子概念——合作式聯邦主義的運作,嘗試尋找在我國現行法制框架下,中央與地方建立合作關係的路徑。本文的研究方法為兼採「文獻資料蒐集分析」與「比較法制研究」交錯並行的方式,在我國法的部分,聚焦討論《憲法》、《地方制度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 美國法的部分,則以聯邦主義的內涵及《潔淨空氣法》為主軸。本論文觀察現行權限劃分的相關標準,發現不論是《憲法》、《地方制度法》或各專業法律中,在權限劃分的標準上都有規範模糊、規範重疊與規範不足之處,直接導致在現代行政事務趨於繁雜的情況下,現行的劃分標準出

現了困境。而本文參考釋字第 738 號解釋要旨中,多數意見肯認中央與地方之間存在「競合立法之空間」,輔以學說論述,推論事務性質之劃分,除了中央權限事項、地方權限事項外,存在「共管事項」,在共管事項內,中央與地方應以協力合作為原則,推行國家行政任務。經由美國法制之比較研究,本文認為合作式聯邦主義中,以聯邦政府為框架性立法,州政府作為聯邦環境法規的前線執行者,並透過環境計畫橋接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功能與行政措施,應得作為我國空污治理領域中,以協力合作為前提的治理模式借鏡。在本論文討論的指標性案例——台中火力發電廠案中,本文認為系爭案件為兼具能源政策考量與環境治理考量之共管事項,中央與地方間應透過共管

事項之運作程序,事前針對管制標準、許可證審查等相關細節事項進行溝通協調,並透過地方擬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之,形成實質上的協力合作關係。

通識教育化學篇

為了解決現代柴油車問題的問題,作者洪豐裕 這樣論述:

  坊間中文的通識化學書通常都是翻譯自英文書籍而來,因為通識化學牽涉範圍很廣,作者需要有長年教學經驗才容易抓住重點和主題,國內很少學者在通識化學這方面耕耘,這就反映在這方面出版品的缺乏上面;本書針對中興大學通識課程的化學教學部分而編撰,可以當通識課程教科書或補充教材使用。

空氣污染防制法與公法關係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現代柴油車問題的問題,作者孫明鴻 這樣論述:

隨著臺灣於十大建設,發展重工業以來,石化工業排放造成空氣污染的問題,一直為國民健康最大的殺手,而 2012 年 5 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空氣品質標準」,將 PM2.5 納入空氣污染指標,代表國家對於「細懸浮微粒」,所產生空氣污染和國民健康影響的重視。不僅如此,針對臺中火力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以及境外空氣污染物漂流至臺灣,造成臺灣空氣品質惡化,不僅影響交通視野,更危害國民健康,誘發兒童支氣管過敏症狀。對此 2018年6月回應環保團體以及在野黨的訴求,立法院朝野黨團合力三讀通過新修訂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此一修法加強對於空氣品質維護、固定污染源以及移動污染源之管制以及加強行政罰

之裁罰。本論文針對 2018 年公布施行之空氣污染防制法,透過文獻分析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較研究法,以公法原理對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之防制手段,進行整體體系性之介紹,並分別與美國及日本兩國,相關空氣污染防制之立法進行比較研究,發現我國部分防制手段上欠缺法理上之支持,仍有得以改進之空間。基於研究成果,對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條文給予修正上之建議,並作成結論,希冀給予立法者、環境政策規劃者以及環境保護領域之研究者,於環境政策擬定以及研究上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