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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黃錦昭的 競業禁止合約類型化之比較研究—以電子製造業為例 (2009),提出獨家代理合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平交易、營業秘密、競業禁止、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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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獨家代理合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一張單程機票

為了解決獨家代理合約的問題,作者曹啟泰 這樣論述:

  人生就是一張單程機票,你只能前進,沒有終點。   二十年前,老天爺給了曹啟泰一個負債一億六千萬的大考驗。   他歷經低潮,充滿挫折,在台灣的演藝事業甚至一度停擺。   但每次被關上一條路,對曹啟泰來說,卻是另一個華麗轉身的開始。   如今,他除了是大陸最火紅的主持人、世博會通用汽車館的總導演,更跨足唱片業,成了音樂製作人。   現在,這位人生最堅強的代言者希望用他這段無悔的經歷告訴你:   如果上天真對你好,不是一直給你好運,而是一直給你機會,所有你認為沒有機會的事情,如果你沒有嘗試,你就沒有資格說「不可能」!   希望你讀完此書,也能學會嘗試,無懼困境,找出自己的人生舞台! 本書特色

  20歲,他是手上握有10個節目的台灣主持人;   30歲,他開始經商卻欠下一億六千萬的債務;   40歲,他被老天爺關上了每道門,買了張單程機票飛往上海;   二年後,他成為全大陸最火紅的主持人;   四年後,他接下了上海世博會汽車館的總導演;   人生就像單程機票,只有不停往前走,曹啟泰憑藉著這股信念,要為這趟旅程,寫下無悔的記錄。 作者簡介 曹啟泰   1963年出生於台灣宜蘭。從1986至2004年間,是台灣、新加坡當紅的主持人,主持量最大時,他同時主持八個電視節目、兩個廣播節目,並擁有雜誌總監、國際珠寶公司總經理、專欄作家等多項頭銜。   2004年一張單程機票,讓他決定移居上海

,找尋生命中更多的可能。   2005年-2007年,他憑著一股「強迫式的樂觀毅力」,成為中國大陸當紅的一線主持人,並獲得三項獎座。   2008年因緣際會,他參與上海世博會上汽通用汽車館的執行,跨入不同場域,接受更高層次的挑戰。   2010年世博會開幕,他從內容供應商成為汽車館總導演,並使該館獲的三項大獎。   2011年,他成為浙江衛視大型選秀節目的總導演,還簽了四個歌手,準備出唱片。   2012年以及未來五十年,他正在進行中的事:上海某高樓的創意企畫、出唱片、長白山天池新觀光園區規畫、一個新招募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基金規畫……,很多很多。   他說,「人生就是一張單程機票,無回,無悔。」

競業禁止合約類型化之比較研究—以電子製造業為例

為了解決獨家代理合約的問題,作者黃錦昭 這樣論述:

由於科技技術發展迅速蓬勃,整體產業結構的改變,企業考量勞力、原物料等成本,經營模式已經是全球在地化經營,以台灣為唯一的傳統思考模式已不可行,早期,以台灣為唯一經營地之觀點來看,台灣企業界為防止人才被競爭對手惡意挖角,認為只要在保密合約或聘僱合約中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就萬無一失,即使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問題在實務上鬧的沸沸揚揚,企業界以為只要支付員工補償金,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就是有效約定;但事實上不然,因為全球化的經營出現勞力市場的變革,對於派遣員工、要派公司間公司的人力規劃、營業秘密、 智慧財產權的安排與歸屬,這些都與單一的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脫鉤。因此本文研究的動機是從企業全球化經營觀

點,台灣的企業該如何運用競業禁止約定,如何使競業禁止條款約定有效,如何透過這樣的機制防止競爭對手惡意挖角,達到人才留任的效果。仔細觀察競業禁止的約定,可以發現其背後最終目的都是在保護企業特定的營業機密、技術資料、商業資訊等之機密資訊,而這些機密、技術資料都掌握在其長期培養的人才手中,因為這些重要機密資料與人才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其長期投入經營的成果,一旦這些機密資訊遭不當揭露或重要人才流失,對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響,因此企業應從整體的經營活動思考如何在每一營運活動之環節下在契約自由原則下訂定競業禁止相關規定,完整的保護企業特定、重要、具經濟價值的營業機密與重要人才,維繫其產業的優越競爭力。而

競業禁止約定之所以容易產生爭議,主要是因為並非全部的競業禁止約定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以供遵循,因此本文之研究範圍與限制以電子製造業為範例,主要分為兩部分討論,第一部分為公司內部管理活動,以員工為主軸討論相關競業禁止之問題,故有關董事、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非本文討論之重點;第二部份為公司外部營業活動,以製造、銷售活動為主軸涉及競業禁止問題之相關探討,故有關美國經濟間諜法之規範,不在本文討論之內。本文係先整理實務相關合約及我國實務面現行制度後,從比較法觀點分析競業禁止之定義、法律關係等內容。其次,則從認識美國競業禁止理論及分析相關案例出發,進一步闡述競業禁止限制條件的安排,藉此找出競業禁止限制合理化之依

據,最後則在現行法制下以電子製造業為例,提出各類型競業禁止合約於約定時應考慮的要件,以附件之圖表,整理競業禁止合約之類型,分析含有競業禁止條款之各種類型合約,並分析其應受到何種的法律明文規範,實務上對如此競業禁止合約之見解。本文論文章節安排分為七章,第一章敘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第二章則先就我國對於競業禁止的定義、理論及有關法律關係等做基礎探討;第三章則是從比較法觀點就美國競業禁止定義、理論及有關案例等做比較分析;第四章藉由我國司法實務判決的探討,找出各類型競業禁止合約的爭議問題點及歸納相關問題的判斷基準;第五章則是以電子製造業為例,公司內部管理活動競業禁止之實務運用,討論

各類型競業禁止合約之內容,及相應之法律規定;第六章討論公司外部營業活動競業禁止之實務運用,以製造、銷售活動為主軸涉及競業禁止之問題;最後第七章就研究心得提出結論,就企業於約定競業禁止合約時應考慮的要件作以圖表方式,就競業禁止條款未來發展動態提出一些建議作為預防措施之考慮,提出初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