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陳靜慧寫的 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和伍迪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法學大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法規命令送立法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規命令送立法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問題,作者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陳靜慧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兩編,共計十篇的學術論文。是台灣行政法學會邀請卓有聲譽的專家學者,彙集智慧而成。     於「職權命令」部分,緣民國110年8月,行政院正式向立法院,送出「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乃該法施行20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並將職權命令,新增訂入修正草案第157條之1。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六位學者,分別就吾國憲法規定、公法釋義學、行政實務、比較法,特別從二戰前後的日本法等眾多角度,就職權命令有無合憲性、合法性,有無訂入行政程序法之必要;設若增訂條文,則應如何立法等議題,深入研究。     至「風險行政」部分,由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

陳靜慧四位學者,針對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美國進口(萊豬案),引發的食品安全與地方自治條例是否有效問題,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6號「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引發諸多爭議,特別是第7條概括授權條款,是否缺乏法律明確性,即以職權命令剝奪人民行動自由之問題;另外,在成功防疫背後,應有風險行政下的省思意識,吾人必須要求行政機關,提升決策程序的透明度、促進行政機關的課責性;最後,用科技防疫雖有優點,但更蘊藏不當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的風險。是以採用手機定位資料、接觸追蹤等程式來防疫,是否符合法治國原則與基本人權保障的要求等議題,均展開深刻討論。     本書可

作為立法智囊參考,對於行政機關與司法從業人員,也深具學理與實務的價值。關心上述議題的公共大眾,也可從本書獲得豐富的資訊。

法規命令送立法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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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法學大意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問題,作者伍迪 這樣論述:

  ★上榜考生親自推薦「最好入門的法學大意用書!」、「最適合法學新手的法大用書!」。★   • 「法學大意我個人是很推薦「宏典」的,它是一本很厚的書,但是裡面都很詳細,雖說詳細,但都很基本淺深易懂。排版很好不雜亂,重點都會標註顏色,簡單明瞭還有必考、補充的都會在書的邊邊註明。每一小節都有小小的幾題基本測驗幫助瞭解並驗收。之後會有一個章節,整個題庫可以自行練習......。」   • 看法學大意, 第一次看好像在看天書. 又不想考了. 覺得這麼難怎麼有辦法懂. 後來想書都買了, 先看完一遍再說. 還好宏典那本法學大意編得還生動, 初學耆慢慢看還看得進去......。   • 法學大意一

開始想選擇大家都推薦的程怡,但實際去翻後覺得我一定唸不來 (個人覺得那個密密麻麻的排版跟厚度對一個對法律無感的菜鳥來說真的很恐怖) 後來用的?伍迪的法學大意。雖然伍迪那本講的比較簡單 但裡面都有一些比較口語化的解釋,也有提供蠻實用的口訣 我覺得拿來打底還蠻不錯的!(對新手來說比較唸的下去)......。   • 個人感覺,宏典的法學大意還不錯,自修沒基礎看宏典的還滿好懂的。   • 法學:我是用宏典法學(伍迪),這本大推,編排非常清楚,每個章節都有練習題, 比較適合完全無基礎的初學者。   ★「2023各部法規持續修訂」→你手上的書修法了沒?本書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全文從頭至尾「徹底對應

最新修法」→每次改版都是大修,只為讓您讀到「真正會考的重點」!★     ★「三大特長」讓本書成為法學菜鳥的救星、進階成為法學老鳥的最佳橋樑書!★     1.法學名師專業出擊~「法條口語化」+「案例生活化」!   全書編寫均為作者努力「消化艱澀法條,並用自己的語言和理解寫出來最口語化的結晶」!資料完備,圖表豐富,舉例詳盡→「法學門外漢」也可以輕鬆讀懂,快速上手。     2. 大量運用「生活化」案例→「法學恐懼症」有解!   口語化解釋還是看不懂?伍迪老師再貼心增加「生活化案例」→消除閱讀障礙,法學理解效率與吸收力倍增,再也不會瞎讀,亂讀一通。     3. 「簡單圖解」搭配「雙色編印」精美

排版→讀法律書也可以很輕鬆 :   簡單圖解將龐雜資訊化作精華!單純雙色區分重點-讓重點更加顯眼易讀。頁面編排清爽好讀,提供最舒適的閱讀動線。     我國法令多如牛毛,「法學大意」這一科除了傳統六法,近年來其他重要法律部分也漸漸成為考題的常客,確實不易全盤掌握,因此除了看書奠立基本功之外,多做歷屆考題、多思考,也能培養對於考試重點的敏感度。     本書特別以考題取向作為編輯重心,並在每一章重點後安排「小試武功」單元,階段性的測試學習成效,書末也附有「擬真試題」及最近考題練習,讀者可以在閱讀完全書後,模擬考場情境、控制作答時間,逐題試作,這樣一來可以避免進考場時格外的緊張,二來易於在考試時間

內完成所有試題,以免有遺珠之憾。     另外,法學上雖然很要求概念、釋義的精確性,然而在「法學大意」這一科中,學習了文謅謅的法律概念後,本書也希望讀者能夠從簡易的白話文中,迅速瞭解法學上艱澀的用語,如此因應實例型的考題才能游刃有餘。因此本書盡量以生活化的例子、口語化的「名師密技」以及幫助讀者迅速掌握重點的「觀念速記」等,協助讀者輕鬆學習法律。     本書係因應最新修法而編寫(至2022年4月),包括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等部分,這些法令將來命題的機率很高,都會成為熱門考點,請讀者務必詳加研讀。此外,本書亦將最夯的時下議題或人物融入實例當中,期待讀者能夠在俏皮與趣味

當中學習艱澀的法律。     最後,準備考試這一段時間裡難免是寂寞而辛苦的,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鼻香,要相信老天爺終究會幫助堅毅而認真的你,祝福努力不懈的考生們,金榜題名!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法規命令送立法院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