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商行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汽車商行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遠東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張彥輝所指導 阮氏梅的 服務行銷、關係品質、服務滿意度與廠商忠誠度之相關性研究 -以人力仲介公司引進越南移工給廠商為例 (2021),提出汽車商行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務行銷、關係品質、服務滿意度、忠誠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周世玉所指導 洪秀利的 零售商評選準則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零售業、零售商、供應商、行銷通路、評選準則、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商行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汽車商行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汽車商行申請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服務行銷、關係品質、服務滿意度與廠商忠誠度之相關性研究 -以人力仲介公司引進越南移工給廠商為例

為了解決汽車商行申請的問題,作者阮氏梅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台灣面對高齡化和少子化之雙重衝擊,人口結構發生大改變,造成勞動力青黃不接。在富裕台灣長大的年輕人,不太喜歡從事製造業工廠的工作,導致3K工作缺工嚴重(骯髒、危險、辛苦),對外籍勞工的依賴與日俱增。本研究基於對越南移工申請、入境、聘用、工作與生活輔導的實務經驗,擬從聘用越南移工的雇主及廠商管理幹部的觀點為根基,探討人力仲介公司的服務行銷、關係品質、服務滿意度、廠商的忠誠度等變項間之影響關係。本研究採用量化問卷抽樣調查法,前測蒐集有效的問卷46份,經由SPSS 26統計分析軟體統計分析之結果,刪除因素負荷量在0.6以下與修正的項目總相關在0.5以下的題項。之後,在蒐集363份有效樣本,進行

相關研究假設的驗證探討。驗證結果顯示:服務行銷對服務滿意度具有正向顯著之影響;關係品質對服務滿意度具有正向顯著之影響;服務滿意度對廠商的忠誠度具有正向顯著之影響;服務行銷對廠商的忠誠度具有正向顯著之影響;關係品質對廠商的忠誠度具有正向顯著之影響;服務滿意度是服務行銷與廠商忠誠度的中介變項;服務滿意度是關係品質與廠商忠誠度的中介變項。針對本研究結果,建議人力仲介公司應該加強對聘用越南移工的廠商,積極推動服務行銷以提升雇用移供廠商感受到的服務滿意;同時也能夠促進持續聘用現有人力仲介公司的廠商忠誠度。另外,人力仲介公司應該強化關係品質的提升,以促進聘用移工的廠商服務滿意度;同時也能夠促進持續聘用現有

人力仲介公司的廠商忠誠度。因為本研究研究結果和先前學者研究有所相同,呈現:聘用移工的廠商滿意度會影響廠商對人力仲介公司的忠誠度。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

為了解決汽車商行申請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這樣論述:

  哪些資訊是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管理要到什麼程度,才是法院認可的合理保密措施?   始終是困擾企業的管理實務與訴訟舉證問題。   本書立基於十多年國際智財政策、法制研析、產業輔導,與智財管理制度驗證等經驗,於2016年發布我國首部「營業秘密管理指針」,幫助企業聚焦營業秘密管理的基本要項。今更接軌訴訟的證據保全策略,進一步分析臺灣四大產業的營業秘密管理現況,以及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藉由正反面具體個案,引導讀者認知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資訊,以及合理保密措施的必要管理項目,並配合「營業秘密管理指針」提示訴前保密管理作法。期盼能助我國企業完備營業秘密管理,降低洩密風

險、鞏固產業競爭力。 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守住核心技術的防線:保護研發的營業秘密,就是保護國家的命脈!」──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朱帥俊    落實營業秘密管理,守成創價游刃有餘   近幾年來,國內許多大企業的技術、產品已經深具國際競爭力,甚至大放異彩;隨伴而來的考驗就是這些企業的營業秘密屢遭同業,甚至外國同業的覬覦以及竊取,讓社會各界深覺已經到達動搖國本的地步,因此各界開始正視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   經過多年與各界的互動以及案例研究,大家發現不論大型企業或一般公司行號,營業秘密都應該保護,並且刻不容緩。不只大企業的技術、產品

亟應保護;即使是一般公司行號,例如辛勤整理的客戶訂單、黑手老闆日以繼夜研發出來的汽車零件、美妝達人累積多年經驗的絕妙點子,都因為沒有做好保密措施,而被業務人員、被一直信賴的總經理、被代工廠商剽竊而徒留遺憾。   個人長期處理營業秘密法案件,對於企業沒有做好合理保密措施,以致最終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的案件常感遺憾。美國、日本指導企業界採取保密措施的書籍甚多,可惜國內一直見未合適的參考書籍。   所幸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全體同仁們不畏繁難,耙梳國內所有法院判決、分門別類,輔以數據統計分析,整理出各行業應該注意的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並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即將出版《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

密管理》,希望對工商企業提供具體可行的方法與步驟。   個人與資策會科法所一向有非常好的淵源與互動,得以先窺堂奧,喜不自勝,深信本書定能造福產業,並推動法制進步。   〔近期承辦中小企業營業秘密受侵害案件,如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4號(客戶名單)、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2號(珍珠粉檢驗報告及營運計畫)等,均經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伍榮春   企業營業秘密管理良窳,攸關公司面對機密遭竊時,能否在第一時間覓妥瞭解事發經過可為代表之人,向執法機關完整陳述事實經過,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備齊相關受害證據,配合填寫釋明書,俾利檢調機關得以正確掌握案情,據以採

取相應的偵查作為及執行方式,迅速釐清事實與保全事證,避免企業機密持續流失,造成競爭力下降,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本書將我國法院判決見解深入淺出彙整解析,並提供台商在大陸管理營業秘密策略,可做為企業營業秘密管理指南,除使企業能機先做好防範,更能在事發後由公、私部門協力揪出竊密內鬼,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文化大學國貿系助理教授/吳惠明   我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以往鮮有管控無形智慧財產概念,因此職員經常在跳槽時,順便將公司的「獨門絕活」一併打包帶走,甚至另外開設公司,與原東家競爭。過去原雇主遇到此種「養老鼠咬布袋」,只能徒呼負負,望天長嘆,然現在企業只要建立營業秘密妥適管理機制,

就可以在事發後選擇由檢調提供協助,將咬布袋者繩之以法。本書從實務觀點,檢視企業自身有無盤點營業秘密資產,並建立相關管理措施,進而彙整各產業常見問題,輔以法院實務判決及專家見解進行分析歸納,使企業能清楚瞭解,內部需如何管控,方能符合法令規範,成為法律提供保護的標的,不用再擔心「所託非人」,而得以安心開發市場,持續鑽研企業獨特的「營業秘密」。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洲富   洲富持續在智慧財產案件領域耕耘,以公正客觀之立場,判斷智慧財產之訟爭所在。當振筆於判決時,常認權利人如能事前做好適當管理措施,即可減免事後亡羊補牢,其中以營業秘密案件更為明顯。企業之營業秘密,應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及盡合理之

保密措施等要件。故本書之內容,先以接地氣之方式,說明營業秘密之保護現況。繼而探討「營業秘密範圍確認」與「合理保密措施認定」兩大面向,並綜整近年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尋繹其脈絡。最後融入實務驗證經驗,提供具體管理作法,實屬不可多得之實務好書。是權利人與其獲得鉅額的賠償金,不如確實保護與守住永續之營業利益,事業始可永續經營。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   倏忽之間,在智慧財產法院工作已逾十年,因緣際會,審理過不少營業秘密遭侵害的著名案件,其中又以曾在臺灣享譽國際的晶圓大廠,工作近二十年的高階主管,於競業禁止期滿後,轉至韓國世界級半導體公司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最為知名。每當以判決書做為審理的終結,簽

上自己名字的那一刻,都深深地感受到,對於以智慧財產做為經濟發展根基的臺灣而言,營業秘密的保護,不只是為守護企業的正當利益,更是在盡一份維持國家競爭力的社會責任。感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同仁們,彙整臺灣有關營業秘密的「秘密性與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的法院實務觀點,並綜整中國大陸洩密風險之相關實務判決,且分析從事商業活動時,防範洩密爭議的作法等,對於勞資雙方及想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企業而言,實屬不可或缺的參考好書,故樂於為序並推薦之。

零售商評選準則之探討

為了解決汽車商行申請的問題,作者洪秀利 這樣論述:

Kotler(2011)表示大多數的生產者,皆透過行銷中間商將其產品移轉至消費者手中,這些行銷中間商即組成「行銷通路」。中間商發揮其交易、後勤及促進交易的三大功能,可使產品或服務的流程順暢;在行銷通路的河流中,讓產品從上游此端(製造商),順利地抵達至下游彼端(消費者)。而零售商位於行銷通路的末端,最為貼近最終的消費者,其收入來自於消費者,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扮演著連結的角色,為極重要的溝通橋樑。在行銷通路的河流中,自上游至下游,各個通路商發揮其功能,如何評選適配的合作夥伴,便成為重要的課題。1966年Dickson以23項準則來評選供應商,成為此一研究領域的濫觴;然而多數相關研究偏重以買方的

角度來評選供應商,較少以賣方的角度來評選買方;本研究以賣方的角度來評選行銷通路的末端 - 零售商,嘗試補足此一研究缺口。本研究選擇臺灣零售業進行探討,透過零售業與行銷通路商之相關文獻的分析及梳理,並結合四大行業(筆記型電腦、汽車百貨、運動休閒用品及家電用品)的資深經理人之專業實務觀點,彙整零售商評選之關鍵準則,並以層級分析法 AHP建立層級結構,找出四大行業之決策的關鍵因素及其權重,以資作為相關單位及業界參考與應用。零售商評選之準則,共計五項主準則(企業優勢、產品因素、行銷技術、承諾投入與互動經驗)及20項次準則;冀望藉由本研究提出的評選準則,降低決策者因個人主觀偏好或考量不夠周延所導致的風險

,進而提升整體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