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上班時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聯絡方式-聯絡我們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法務部也說明:2017年2月16日 — 我們的電話:總機(03)216-0123(代表號) · 我們的地址: · 我們的服務時間: · 為『檢肅貪瀆、整飭政風』,本署設置有檢舉信箱、電話及電子信箱等, 受理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盧映潔所指導 張維哲的 我國法警體制現況與興革 (2019),提出桃園地檢署上班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警、員額配置、考訓制度、應勤裝備、值班、加班、補休、勞動權益、過勞、法警職權行使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 潘競恒、陳衍宏所指導 陳俊廷的 地方檢察署法警核心職能建構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法警、司法警察、職能、核心職能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地檢署上班時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收狀後遭窺視的171秒及夜間被拒絕收狀 - 全國律師聯合會則補充:註9:依據本件高雄地檢署之收發櫃檯收狀情況,筆者之經驗如下:一般均由櫃台之收發人員 ... 非上班時間遞狀∕本院:請民眾至本院法警室窗口遞狀,由值班法警人員收受。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地檢署上班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法警體制現況與興革

為了解決桃園地檢署上班時間的問題,作者張維哲 這樣論述:

臺灣法警於現今執行勤務上所面臨的困境包括:第一、法警人力不足及分配不均引發勤務執行上之困難,除難以遵循相關戒護規定外,勤務超載對法警身心上的負擔及人員高流動率之問題亦接踵而至。伴隨深夜不訊問制度、提審制度及國民參審制等法制變革,對法警勤務負荷上無疑雪上加霜。第二、法警對民眾之安檢、人犯之搜身、警械之使用及法庭秩序之維持等干預權行使尚未法制化下的問題,在人權意識高漲的時代,往往導致法警於執法上備受挑戰、力有未逮。第三、法警考訓制度上之缺失、執勤裝備之不足及部分不合時宜之法警戒具使用上的規定,亦誠屬重要且應予檢討之範疇。 另一方面,法警之勞動權益問題也長期受到忽視,包括:第一、民國

107年10月1日以前,司法院為規避法警工時補償與過勞之問題,長期將法警於上班時間以外之值勤視為「值班」,規避加班費之給予。經過台灣法警工會及各方的努力下,才促使司法院提出「值班新制」,法警從請領值班費,到兼採領取加班費及給予補休以為工時補償。然而新制運行下,除未確實解決舊制過勞之問題外,減縮支給加班費、強制給予補休假,除適法性顯有疑義外,仍難謂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所謂「相當之補償」。第二、法警之一般加班時數不足、專案加班請領範圍受限,也是未來制度改革上之重點。 是以,針對上述議題本文試圖在立法論及實務運作面上提出相關建議。立法論上包括:第一、修法簡化法警勤務,按現行法警勤務性質分

別委託民間辦理、回歸院外司法警察行使,甚至直接免除非法警本職之工作,以有效運用現有法警人力。第二、未來於法警員額配置上,應綜合各法院之案件量、院區面積及轄下簡易庭設置數量等客觀因素,而非僅以法官人數配置比例作為法警人力配置之唯一考量,以解決長期以來法警人力配置不均之問題。第三、對於法警行使公權力可能干預人民基本權利之行為,制定法警職權行使法,杜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所產生之爭議。第四、針對法警之考訓制度、應勤裝備之調整、延誤開庭處罰機制之創設及修正法警使用戒具要點部分條文,提升法警之執法品質。第五、在法警之勞動權益上,一方面研議法警之值勤新制,給予加班人員自由選擇請領加班費或選擇補休,並透過公開透

明之備勤休息機制,減緩法警過勞的問題。另一方面探討法警覈實領取加班費之可行性。實務運作面上之建議,包括第一、運用科技設備輔助戒護管理。第二、透過電子卷證之推廣、審判筆錄記載要旨之落實及人犯庭期之優先排列,以提升司法效率。 最後,本文期許透過本篇論文之討論,加上統整、分析各受訪者之意見,積極喚醒政府對法警議題之重視,適時予以回應,進而建立較為公平、合理之法警制度。

地方檢察署法警核心職能建構之研究

為了解決桃園地檢署上班時間的問題,作者陳俊廷 這樣論述:

法警工作向來不為外界所熟悉,比較其身份上職等官列為文官,工作內容上又屬武職,法警室的組織編制及工作權益問題較少受到青睞。本文研究主要在建構地檢署法警之核心職能,並依分析研究所得之核心能力,提出建議供法警訓練、考核、升遷的客觀參考依據。研究之初先蒐集彙整國內外與核心職能相關之理論及研究等文獻資料,針對法警工作性質相近之警察人員核心職能相關研究論文彙整,納入能力指標建構組成之一。另一方面,從法警角度出發,挑選在工作上與法警有所接觸且有相當資歷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法警長、副法警長、為法警發聲之社團法人及法警本身組成專家小組。對專家小組進行初步訪談,設計有關核心職能的訪談大綱,進行半結構式的訪談

工作,並依據所得資料綜合整理與分析,彙整出能力指標,納入能力指標建構組成。結合文獻及訪談所得能力指標,經學者指導提高信度與效度完成問卷設計,透過具有與本研究主題相關具實際從事參與司法訴訟程序運作的實務專家以本身專業知識、經驗及專長進行三回合的問卷調查,最後在專家小組多次的問卷統計分析,歸納得出地檢署法警應具備之核心能力。在對專家加以數次問卷測驗分析出法警之核心職能,仍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一、法務部所屬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警未無廣發問卷實施測驗,故無法得知四級機關及三級機關所屬法警之核心職能是否相同。二、關於法院法警執核心職能是否同屬地檢署法警,尚待須他研究驗證。三、法警退休人員

並未在本次研究範圍,僅限於現職法警,其核心職能是否隨時間有無轉換情形並無法探知。研究發現地檢署法警核心職能包括四個能力指標,依其重要程度排序分別為危機處理能力、執行勤務工作的能力、抗壓能力、團隊合作的工作態度。研究建議:一、加強教育訓練及機關戒護硬體設施,以提升法警危機處理能力。二、加速訂定法警職權行使法、增加法警員額編制及人才留任,以提升法警勤務工作能力。三、紓壓管道制度化、管理制度參與模式,以減輕法警工作壓力。四、提高基層士氣、凝聚向心力,以提升法警團隊合作工作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