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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駱世民 博士所指導 游文純的 植物品種保護在兩岸花卉產業演化中之角色 (2009),提出智財局副局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花卉產業、植物品種保護、品種權、專利權、商標權。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美國研究所 柯大衛所指導 周鈺萍的 臺美自由貿易協定之研析─以成立自由貿易區對雙方未來之效益與影響做探討 (2002),提出因為有 臺美自由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區、貿易促進授權、區域經濟整合的重點而找出了 智財局副局長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智財局副局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植物品種保護在兩岸花卉產業演化中之角色

為了解決智財局副局長的問題,作者游文純 這樣論述:

植物有其原生地,種源是植物的珍寶,植物獵人出現,為了奪取植物資源種子戰爭悄悄的進行著。十九世紀,遺傳學、基因學的生命複製之謎被解開,育種家始創造出與原始花卉不同的樣貌的植物,植物品種從公共財產變成有專屬權,而野花搖身一變成為市場要價取得的商品,為了保護育種家的權利,於是有植物品種保護的誕生。 目前世界各國沒有統一的植物品種保護。許多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如美國、日本、澳洲、韓國及台灣等,是以全面性植物專利與品種權來保護植物品種;大部分國家如歐盟國家、智利等則是採取限制性開放植物專利與品種權保護;而部分開發中國家如印度、沙烏地阿拉伯、烏拉圭、印尼、泰國、巴西、哥倫比亞、秘魯、巴拿馬及中國等則

認為以特別的立法保護植物品種已足夠,因此不開放植物專利保護;落後國家由於其人民多數以農耕為生,仍將植物資源視為公共所有,而不予保護。植物新品種是花卉產業重要的創新產品,因此品種權對育種家與育種公司非常重要,但植物本身有自繁的能力,當歐美的百年育種公司要將品種權導入中國新興的花卉產業中時,如何執行品種權? 本論文從花卉產業的價值鏈,分析植物品種保護與各個角色的關係,再根據兩岸花卉廠商的經驗,探討品種權為花卉產業趨勢的印證,接續分析探討育種公司與代理公司品種權的執行方式及策略。本論文經過正反合的辨證過程,在研究中發現,使花卉栽培者無法落實品種權的關鍵是市場與生產效益評估方式所造成;而在沒有植

物品種保護與植物專利法的保護下,商標權的運用配合其他的機制,似已成為育種公司的另種保護策略。

臺美自由貿易協定之研析─以成立自由貿易區對雙方未來之效益與影響做探討

為了解決智財局副局長的問題,作者周鈺萍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經濟學家康德柏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等之霸權穩定概念( hegemonic stability)來探討美國貿易政策立場之變化,並由經濟學者巴雷薩(Bela Balassa)之區域經濟整合理論(the theory of region economic integration)及古典學派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s)之自由貿易理論,透過對臺美自由貿易協定(A Taiwan-U.S. Free Trade Agreement)之個案研究,首先簡介臺美自由貿協定之倡議背景及理由;次分析臺美雙邊貿易關係及貿易政策、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歷程與議題;第三部份

則分析臺美自由貿易協定之展望與美中臺三角關係;最後探討簽署此貿易協定對雙方未來可能產生之效益與影響。 臺美自由貿易協定之提案計劃,是屬於區域經濟整合理論初步之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我國與美國相互消除彼此間之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但對外仍維持個別之關稅或貿易障礙。 如今各國皆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組成自由貿易區,例如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宣布將與大陸組成自由貿易區,臺灣為避免在國際社會遭到日益邊陲化的命運及貿易遭受轉向(trade diversion)的不利後果,

有必要與各友邦建立自由貿易協定,而美國為臺灣之重要貿易夥伴,與貿易依存度高的重要經濟夥伴且在政治上共用民主的價值觀的美國簽署FTA,有助於臺灣經濟之發展與安定。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在於說明美國貿易政策轉向積極推動成立自由貿易協定之原因與動機,分析成立臺美自由貿易區之經濟整合效果,包括靜態效果(static effects)及動態效果(dynamic effects)。並探討此協定對美中臺三角關係之影響。 一、美國貿易政策轉向積極推動成立自由貿易協定之原因與動機: 因WTO多邊協商機制雖可廣泛推動貿易自由化,但因為參與者眾,要達成協議也較

曠日費時,而FTA可以讓具有較強共識的國家先達成協議。再者政治的考量也是形成自由貿易協定的另一原因,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一種策略,使用貿易去強化政治上的聯繫,加強與他們的關係,如美國與以色列及約旦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此外,美國主要的貿易伙伴如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及歐盟正與許多其它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也是刺激美國較積極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原因,FTA可用以保護美國國內的出口者和避免貿易上遭受不利轉向的後果,而失去國外合作的公司及市場,因它們在其它的FTA得到更優惠的待遇,如今美國國會已通過法案並授與布希總統貿易促進授權去洽簽FTAs. 二、成立臺美自由貿易區在經濟效益方

面之影響: 由於雙方目前的平均關稅已不高,成立臺美自由貿易區,對短期之靜態效果影響不大,但對長期之動態效果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將會較大。例如臺灣將可透過合作關係間接從經濟發展較先進之美國得到技術擴散效果、經濟規模效果及促進投資增加等效果,對美國而言,服務業之自由化與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一向為美國最關切的經貿問題。臺美自由貿易協定將使美國得以擴大進入臺灣的金融和服務業,美國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也將得到更好的保護。 三、成立臺美自由貿易區在政治效益方面之影響: 成立臺美自由貿易區將可深化臺美雙邊之經貿關係,有助於臺灣之經濟安全,而經濟安全為國家

安全之一環,臺灣將可得到此一協定在政治方面之外溢效果(spillover effects)。 臺美自由貿易協定可穩定臺灣的經濟地位,並可協助平衡及改善兩岸關係,將可成為美中臺三角關係之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