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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首長介紹- 中心簡介 - 專利檢索中心也說明:現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兼專利檢索中心董事長經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助理審查官、審查官、科長、高級審查官、副組長、組長、副局長。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章忠信所指導 廖國鼎的 人工智能時代侵害著作權刑責的挑戰與因應 (2020),提出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能、刑罰、著作權、合理使用、科技保護措施、概念與表達。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體育學系運動教練碩博士班 蘇俊賢所指導 戴旭志的 漢方有氧課程對高齡族群的發展契機 (2018),提出因為有 漢方有氧、健康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智慧城市、智慧科技、長期照護、全球化、綜效、創意武術的重點而找出了 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的解答。

最後網站善用智財管理協助公司治理 入門篇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則補充:推薦序經濟部工業局/呂正華局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張振山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洪淑敏局長公司治理協會/陳清祥理事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善用智財管理協助公司治理:入門篇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這樣論述:

  經濟部工業局呂正華局長、金管會證期局張振山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洪淑敏局長、公司治理協會陳清祥理事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陳春山教授、國立政治大學科管智財所宋皇志所長等專文推薦     簡單三步驟,讓《公司治理評鑑》得分又加分!    不瞭解智慧財產管理嗎?比你想像中的容易上手!     ●企業董監事不可不知的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最新趨勢-智慧財產管理   ●當企業經營考量智慧財產管理,將會產生前所未有的綜效   ●從智慧財產的取得、保護、維護到運用的過程中,與企業經營之策略與目標環環相扣     從本書中可瞭解   ●智慧財產為企業所帶來的機會與風險   ●企業經營策略融合智慧財產管理

之必要性   ●從研發人員、法務人員至企業高層及董監事對於智慧財產管理的分工與權責   ●智慧財產計畫與揭露對於企業內外部關係人之影響 聯合推薦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商標協會、今國光學、台糖公司研究所、台灣晶技、辛耘企業、京城銀行、華新麗華、環球晶圓等

人工智能時代侵害著作權刑責的挑戰與因應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的問題,作者廖國鼎 這樣論述:

由於人工智能科技的高度發展,著作權人的權益將遇到重大挑戰。論文前段說明研究動機等研究事項,續接說明著作權理論與犯罪之關聯,討論著作權法刑罰手段的功能與目的,進而探討關鍵問題:運用人工智能的相關技術進行破譯過程對於「科技保護措施」產生莫大的威脅,但亦會對應產生新的技術保護,是故技術發展的結果將是保護與規避之間不斷攻防。再者法律上業者亦將成為「幫助犯」之被告對象,此將嚴重阻礙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此論文重點想要討論的是著作權面臨人工智能時代衝擊下的刑罰議題其所生的疑慮,整體上緊緊扣住人工智能著作權刑罰規定所產生之相關議題,特別是運用刑罰保護著作權利人的相關立法模式,故就此環繞人工智能「科技保護措施」

與創建人工智能體之「不同主體」其各自行為造成的侵害著作權議題,就以上兩大主軸所為之刑事立法建議。續接第五章為人工智能技術服務業者所需背負承擔之責任框架範圍。此點而言兩岸業者皆不成立「正犯」,亦於章節中說明其中的理論驗證,並作為前端深入討論,再一一檢視「中性行為」與「不作為幫助犯」之問題。如此就個案業者應成立「不作為幫助犯」。再者提出實務上思考所及之立法設計不應再限制縮減利用人之「合理使用」空間。綜上延伸討論「合理使用」性質上應為「容許風險」可以接受的行為,阻卻侵害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同時「重製」故意行為認定問題先做思考,期待解決人工智能時代「重製」問題的現實狀況產生的疑慮。結論之一為不應該規避

繁瑣的「合理使用」斷定方式與不去考慮大眾價值判斷,一味將著作權的刑罰規定介入點前置,如此方式入罪化將產生阻礙產業發展的不良後果。事實上,針對人工智能作品的「科技保護措施」與人工智能服務業者之刑罰規範,司法者所需處理的均為深度學習過程中之「重製罪」參與問題,現況就此事實上僅為法律適用問題,然若其他如「Deepfake」之應用方式則建議立專法較宜,因對社會衝擊太大。第六章探討Google Books Projuct,並於最終章綜合上述論點做出結論,並試著提出現實可行建議方案。以台灣實際上因應各種不同人工智能體應用研發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個別討論是否建議進行專案立法,例如運用「Deepfake」技術製

作影響選舉的相關假新聞已不再被容忍,此部分獨立立專法管制以順應各國潮流,強化說明此部分雖說現行著作權的刑罰規定亦已堪稱完備,究責並無疑慮,亦或許並無須額外立法,其原因為台灣實際上就著作權刑罰規定已較其他各國嚴苛許多,故是否有必要再就此部分立專法,容有疑慮。且關於實名制登錄制度立法,(例舉目前實行加強管制人工智能體之新近法規:「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就此法條已施行,此立法模式與中國大陸學者主張「拒不履行人工智能安全管理義務罪」建言一致,提出一併討論施行可行性。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這樣論述:

  哪些資訊是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管理要到什麼程度,才是法院認可的合理保密措施?   始終是困擾企業的管理實務與訴訟舉證問題。   本書立基於十多年國際智財政策、法制研析、產業輔導,與智財管理制度驗證等經驗,於2016年發布我國首部「營業秘密管理指針」,幫助企業聚焦營業秘密管理的基本要項。今更接軌訴訟的證據保全策略,進一步分析臺灣四大產業的營業秘密管理現況,以及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藉由正反面具體個案,引導讀者認知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資訊,以及合理保密措施的必要管理項目,並配合「營業秘密管理指針」提示訴前保密管理作法。期盼能助我國企業完備營業秘密管理,降低洩密風

險、鞏固產業競爭力。 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守住核心技術的防線:保護研發的營業秘密,就是保護國家的命脈!」──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朱帥俊    落實營業秘密管理,守成創價游刃有餘   近幾年來,國內許多大企業的技術、產品已經深具國際競爭力,甚至大放異彩;隨伴而來的考驗就是這些企業的營業秘密屢遭同業,甚至外國同業的覬覦以及竊取,讓社會各界深覺已經到達動搖國本的地步,因此各界開始正視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   經過多年與各界的互動以及案例研究,大家發現不論大型企業或一般公司行號,營業秘密都應該保護,並且刻不容緩。不只大企業的技術、產品

亟應保護;即使是一般公司行號,例如辛勤整理的客戶訂單、黑手老闆日以繼夜研發出來的汽車零件、美妝達人累積多年經驗的絕妙點子,都因為沒有做好保密措施,而被業務人員、被一直信賴的總經理、被代工廠商剽竊而徒留遺憾。   個人長期處理營業秘密法案件,對於企業沒有做好合理保密措施,以致最終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的案件常感遺憾。美國、日本指導企業界採取保密措施的書籍甚多,可惜國內一直見未合適的參考書籍。   所幸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全體同仁們不畏繁難,耙梳國內所有法院判決、分門別類,輔以數據統計分析,整理出各行業應該注意的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並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即將出版《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

密管理》,希望對工商企業提供具體可行的方法與步驟。   個人與資策會科法所一向有非常好的淵源與互動,得以先窺堂奧,喜不自勝,深信本書定能造福產業,並推動法制進步。   〔近期承辦中小企業營業秘密受侵害案件,如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4號(客戶名單)、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2號(珍珠粉檢驗報告及營運計畫)等,均經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伍榮春   企業營業秘密管理良窳,攸關公司面對機密遭竊時,能否在第一時間覓妥瞭解事發經過可為代表之人,向執法機關完整陳述事實經過,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備齊相關受害證據,配合填寫釋明書,俾利檢調機關得以正確掌握案情,據以採

取相應的偵查作為及執行方式,迅速釐清事實與保全事證,避免企業機密持續流失,造成競爭力下降,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本書將我國法院判決見解深入淺出彙整解析,並提供台商在大陸管理營業秘密策略,可做為企業營業秘密管理指南,除使企業能機先做好防範,更能在事發後由公、私部門協力揪出竊密內鬼,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文化大學國貿系助理教授/吳惠明   我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以往鮮有管控無形智慧財產概念,因此職員經常在跳槽時,順便將公司的「獨門絕活」一併打包帶走,甚至另外開設公司,與原東家競爭。過去原雇主遇到此種「養老鼠咬布袋」,只能徒呼負負,望天長嘆,然現在企業只要建立營業秘密妥適管理機制,

就可以在事發後選擇由檢調提供協助,將咬布袋者繩之以法。本書從實務觀點,檢視企業自身有無盤點營業秘密資產,並建立相關管理措施,進而彙整各產業常見問題,輔以法院實務判決及專家見解進行分析歸納,使企業能清楚瞭解,內部需如何管控,方能符合法令規範,成為法律提供保護的標的,不用再擔心「所託非人」,而得以安心開發市場,持續鑽研企業獨特的「營業秘密」。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洲富   洲富持續在智慧財產案件領域耕耘,以公正客觀之立場,判斷智慧財產之訟爭所在。當振筆於判決時,常認權利人如能事前做好適當管理措施,即可減免事後亡羊補牢,其中以營業秘密案件更為明顯。企業之營業秘密,應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及盡合理之

保密措施等要件。故本書之內容,先以接地氣之方式,說明營業秘密之保護現況。繼而探討「營業秘密範圍確認」與「合理保密措施認定」兩大面向,並綜整近年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尋繹其脈絡。最後融入實務驗證經驗,提供具體管理作法,實屬不可多得之實務好書。是權利人與其獲得鉅額的賠償金,不如確實保護與守住永續之營業利益,事業始可永續經營。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   倏忽之間,在智慧財產法院工作已逾十年,因緣際會,審理過不少營業秘密遭侵害的著名案件,其中又以曾在臺灣享譽國際的晶圓大廠,工作近二十年的高階主管,於競業禁止期滿後,轉至韓國世界級半導體公司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最為知名。每當以判決書做為審理的終結,簽

上自己名字的那一刻,都深深地感受到,對於以智慧財產做為經濟發展根基的臺灣而言,營業秘密的保護,不只是為守護企業的正當利益,更是在盡一份維持國家競爭力的社會責任。感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同仁們,彙整臺灣有關營業秘密的「秘密性與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的法院實務觀點,並綜整中國大陸洩密風險之相關實務判決,且分析從事商業活動時,防範洩密爭議的作法等,對於勞資雙方及想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企業而言,實屬不可或缺的參考好書,故樂於為序並推薦之。

漢方有氧課程對高齡族群的發展契機

為了解決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的問題,作者戴旭志 這樣論述:

當代「文化創意產業」是一種結合科技、文化、健康、媒體、經濟與智慧雲端的革命,其中不僅是透過創意、科技與傳統產業結合的手法,發展創意經濟,更是要求與社會階層、媒體、消費需求、行銷、科技、健康等高度關聯,隨著醫療科技不斷進步、生活水準的提升,臺灣人口結構呈現快速老化現象,「高齡族群」也成為各界紛紛關注的議題。面對新型態市場的變化,「傳統武術」市場開發不能閉門造車,是要貼近市場、與人群接軌,才能提升附加價值。「創意養生、銀髮健身」與「健康、簡單、趣味、便利、智慧雲端」對現代人的消費體驗,已成為重要的發展關鍵之一。中華傳統武術的「現代形塑」也必須將其原有的模式進行調整,應用於現代社會所能接受的

日常生活之中。了解創新模組(創意武術:漢方有氧)如何與異業組織整合,以及配合政府政策的推動,滿足高齡族群的參與活動機制,解析各環節的互動關係,明確邁向在地跨域整合,強調多元服務模式,才有可能掌握高齡社會的「現代需求」,建立出傳統武術的「現代模組」。本研究以全球化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象為開端,經由中華傳統武術的「現代化形塑」過程,與高齡化社會歷程,進一步建構「漢方有氧」在滿足銀髮市場特色與照護需求中,如何協助政府部門、長照機構…等組織,透過導入「漢方有氧」課程服務,協助長照業務推動,藉此提升高齡長者的參與率,以提升機構照護品質。本研究透過實際案例的敘述與介紹,提供政府相關單位、相關民間組織、或推

動人員能有更多元的思考方向,以「漢方有氧介入高齡族群」進行探究,解析「創意武術的發展契機」所具備的發展屬性與條件,並以文獻分析法與詮釋學的角度,來分析實際案例的發展策略。本研究認為傳統武術在「現代形塑」發展過程,必須從高齡族群的消費體驗及社區資源不足角度進行思考,以「不同機構推動模式」、「健康照護教學模組」二項因素為發展關鍵;藉由運動科學養生、智慧科技律動健身的面向,重新整合各門派功法,以高效度簡易課程的獨特性,配合科學驗證,符合不同機構的規模狀態與現代人的身心樣態,進而提升傳統養生課程的產業經濟價值,滿足不同客群(參與者)的需求,才能有機會成為全球極具意義的E世代傳統武術發展新標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