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普悠瑪事故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金鍊寫的 理賠,誰賠你?別怕,我陪你!合法理賠代辦陪你爭益不再有爭議 和松本創的 軌道:福知山線出軌事故,改變JR西日本的奮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普悠瑪翻車 - 風傳媒也說明:普悠瑪事故賠償 金額喬不攏林佳龍:和解是往好的方向發展 · 廖羿雯 2019-07-17 11:42.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智庫雲端 和游擊文化所出版 。

淡江大學 運輸管理學系運輸科學碩士班 陶治中所指導 徐偉豪的 複雜網路理論應用於鐵路事故與事件因素之研究-以臺鐵為例 (2020),提出普悠瑪事故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鐵路事故、複雜網路理論、相繼故障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新民所指導 許庭禕的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地方政府、國家賠償責任、重大公安事件、高雄石化管線氣爆、八仙樂園粉塵爆炸、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的重點而找出了 普悠瑪事故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鐵賠償雙標普悠瑪家屬嘆情何以堪| 綜合| 要聞| 聯合新聞網則補充:交通部前天同意台鐵支付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逾一點五億懲罰性賠償金,普悠瑪號事故中除罹難者家屬董小羚不滿台鐵雙標,感嘆「都是命喪台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普悠瑪事故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理賠,誰賠你?別怕,我陪你!合法理賠代辦陪你爭益不再有爭議

為了解決普悠瑪事故賠償的問題,作者陳金鍊 這樣論述:

  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同理,保險是賠給懂保險的人。   你若不懂,你若不知,保險不會主動賠給你,   保險的社會責任因為資訊弱勢喪失多少權益?     你可知道,台灣是社會保險覆蓋率最完整的國家嗎?然而這些不會交給你保單條款及要保書的社會保險,理賠的最大問題,不是在於賠不賠,而是在你不知道什麼狀況下能理賠,甚至根本不知道你與它的關係存在!     無論任何保險都是契約關係,保單條款都是落落長的法律艱深文字,這裡不跟你討論健保法規、勞保條例、平安險或強制險的內容條文,而是讓你能夠簡單輕鬆瞭解社會保險的存在,其實有你的一份權益。社會保險理賠仍是公開可由自己去爭取,合法理賠代辦也

能協助你。     本書內容主述有關各類保險理賠領域實務範疇,特別闡述社會保險公益在民眾發生事故時對於弱勢保障有極大的理賠責任缺口,現行保險理賠制度的產業問題分析,以及實務上一般民眾可以如何爭取合理的保險理賠?包括職場勞工發生工作職災、民間車禍糾紛所涉及的保險理賠(如:汽機車強制險、團體意外險、商業人壽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勞保、農保、漁保、公保......等)各項理賠給付及賠償調解之權益。關於理賠大小事,就讓專家陪你一起去爭取!   聯合推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周英傑 屏東縣獅子鄉鄉長   陳佳煒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吳佳融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楊國樑 中華體驗式學

習發展協會理事長   陳英宗 國際同濟會48屆高屏A區真言會會長   鍾憶慈 高雄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潘重榮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律組交通事故教師   王昱勝博士 中華勞務專業職能發展協會勞資顧問   黃沄清博士 中華勞務專業職能發展協會法律顧問

普悠瑪事故賠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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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陳孟秀(「太魯閣的眼淚」委任律師)
陳先生(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
李克聰(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
秦小姐(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
王薇君(「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

00:00 運安會:台鐵六大缺失,已經不是首例
07:30 看不到台鐵的改善,也看不到交通部的監督
13:57 提出報告後如何監督改善,才是後續重點
22:44 公共工程超量,最大問題是工地無人監督
29:59 普悠瑪事件沒學到教訓?台鐵有能力落實?
37:14 與台鐵溝通的感受?內部管理毫無章法…
42:52 簽和解書才獲賠償?組織文化叫人不敢恭維?
53:30 暫時停賣站票,由行政院成立台鐵改革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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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網路理論應用於鐵路事故與事件因素之研究-以臺鐵為例

為了解決普悠瑪事故賠償的問題,作者徐偉豪 這樣論述:

近年來大數據分析方法中的複雜網路理論,可探索過往研究中尚未解決的問題,其中應用於鐵路事故相關的研究仍處於剛起步的階段。本研究將依據複雜網路理論建立網路模型,並納入文本分析與關聯性分析,進行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事故與事件因素分析之研究,以發現事故與事件的關鍵因素;另外,本研究還依據相繼故障理論建立傳播模型,可利用直觀方式得以發現,若避免哪些因素的發生,則可大幅降低事故與事件的發生機率。經由實證分析結果得知,列車動力異常、列車鬆軔異常、人員違反規定及號誌故障為事故與事件的關鍵因素,而列車動力異常、列車鬆軔異常、ATP故障及VCB未閉合則為車輛故障的關鍵因素。其中,避免人員違反規定可使事

故與事件的發生機率降低47%,而避免列車鬆軔異常可使車輛故障機率降低40%。本研究借助視覺化技術,將網路模型與關鍵因素分別繪製成圖形,可更輕易直觀因素間的關聯性及關鍵因素的重要程度。

軌道:福知山線出軌事故,改變JR西日本的奮鬥

為了解決普悠瑪事故賠償的問題,作者松本創 這樣論述:

「把責任追究擺在一旁,願意一起幹嗎?」 在出軌事故中失去愛妻與妹妹的遺族,與加害企業JR西日本的社長 立場相反的兩人,為了改變巨大的組織,將如何展開奮鬥? 從那起事故開始,長達十三年間的「軌道」 持續在遺族身旁觀察的記者,一步步追蹤日本社會的欺瞞與脆弱   2005年4月25日早上剛過8點半,淺野目送妻子與次女離開家門,那是他最後一次看見妻子的身影。9點18分,JR福知山線5418M快速列車,在尼崎站前1.4公里的彎道出軌翻覆,頭兩節車廂猛烈撞上鐵軌旁的公寓,包含駕駛在內,共造成107人死亡,562人受傷,這是日本國鐵民營化、以JR名義經營以來傷亡最慘重的一起事故。   淺

野彌三一在此次事故中失去了妻子和妹妹,次女亦身負重傷。遭受如此重大的打擊,淺野曾一度自暴自棄,但不久後他仍強忍傷痛暫時將情感封印,展開了長達十年以上的努力,鍥而不捨地追究事故原因,試圖釐清「為何妻子、妹妹和女兒會遭遇這樣的事」。   事故後的各種調查報告,大多認定列車超速、駕駛員延遲煞車為事故的直接原因。然而淺野認為,異常的超速是「結果」而非「原因」,致使且允許駕駛超速的組織體制,才是事故真正的「主因」。淺野整理出事故原因四大項目:一、懲罰性的日勤教育;二、缺乏餘裕時間的電車時刻表;三、遲遲未能裝置ATS-P系統;四、公司整體的安全管理體制。由受害者及遺族組成的團體「4.25網絡」,要求JR

西日本針對這四大項目做出回應,並釐清事故原因。   然而,被稱為「JR西日本天皇」的井手正敬並不認同遺族的想法。井手過去曾主導日本國有鐵道拆分及民營化,是著名的「國鐵改革三人組」之一。1995年,井手成功帶領JR西日本走過阪神大地震,此後其威望更是如日中天,他一手把持公司人事、財務與業務計畫,底下的人全都看他臉色辦事。而井手認為,這起事故的主因就是駕駛犯錯,公司體質與組織風氣本身沒有任何問題。   面對頑強自我防衛、口中說著賠罪話語但根本不認為自己有錯的巨大組織,淺野等遺族到底該從何著手,才能徹底改造JR西日本,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在這宛如鐵板一塊的組織中,能夠對話的人物究竟在何方?新任社長

山崎正夫工作認真、秉性耿直,但處事不夠圓滑的他,曾被放逐至負責清掃業務的子公司將近七年,直到事故發生後才將其召回收拾殘局,如此人物會是淺野期待的那個人嗎?然而,山崎在公司內部孤立無援,同事及下屬大多對他冷眼旁觀,認為他只是「敗戰處理的救援投手」、「過路社長」,兩年後就得滾蛋,他該如何憑一己之力撼動僵化的體制?   淺野與山崎,事故遺族與加害企業的社長,立場相反的兩人,為了改變巨大的組織,將如何展開奮鬥?從那起事故開始,長達十三年的奮鬥「軌道」,持續在淺野身旁陪伴觀察的記者松本創,一步步將日本社會的欺瞞與脆弱記錄下來。 得獎紀錄   ★ 榮獲第41屆「講談社本田靖春非虛構文學獎」   ★

榮獲第50屆「大宅壯一非虛構文學獎」提名入圍   ★ 榮獲第一屆「Yahoo!News書店大賞 非文學類大賞」提名入圍,最後獲得第三高票 各方推薦(按姓氏筆劃排列)   台灣鐵道暨國土規劃學會   李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專任委員   林宗德│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暨社會學研究所合聘副教授   陳威臣│旅日作家/駐日媒體工作者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楊正君│交通部鐵道局副局長   賴勇成│台灣大學軌道科技研究中心教授   嚴文廷│非營利媒體《報導者》資深記者   「15年前的福知山線事故,是1987年日本國鐵民營化之後,死傷最慘重的一次鐵道事故。這起事故使JR西

日本內部的許多問題受到檢討,如JR西日本嚴格的駕駛勤務教育制度、鐵路公司的內控管理文化、出事路線僅裝設基本款的ATS-SW而非ATS-P(連續速度查核型列車自動停止系統)、出軌翻車的207系1000番台電車的輕量化設計等一連串課題。而本書從關係人的軸線出發,恰可補足單純從事件、技術面向探討的闕漏,相當值得參考。」——吳易翰(台灣鐵道暨國土規劃學會理事長)   「2005年,日本JR福知山線出軌事故造成107人死亡及562人輕重傷;與日本鐵道界有深厚淵源的台鐵,也不幸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新馬站附近發生了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出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與291人輕重傷。這兩起鐵路事故有許多相似

之處,因此經常被相提並論,日台兩地也都在事故後成立了專責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的機關:日本運輸安全委員會(JTSB),以及台灣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TTSB)。   《軌道》一書在福知山線事故發生後十多年出版,對於造成該事故的根源肇因(root cause),特別是JR西日本的組織文化深層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及反省。的確,回顧歷史上全球重大的海、陸、空運輸事故,事故肇因大多難以和營運單位的組織管理、企業文化潛藏的根本問題撇清關係,營運和監理單位的首長對於建立運輸安全管理體系及公正文化的認知尤其重要。   在台鐵普悠瑪事故將屆滿兩周年,運安會的普悠瑪事故完整調查報告即將發布之際,《軌道》這本書於台

灣出版顯得格外有意義,也值得所有關心台灣鐵道安全議題的各界人士,以及海、陸、空運輸業界從業人員及監理單位參考,並時時刻刻自我警惕。期能讓台灣的運輸安全提升,不再需要以更多受難者和家屬的血淚換取!」——李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專任委員)   「《軌道》透過遺族淺野彌三一的近身觀點,鉅細靡遺地描繪事故之後,JR西日本龐大的企業體如何歷經混亂、推諉塞責、官官相護等官僚慣行。最後竟是透過遺族自發性的組織,加上各類專業人士的協助,耗費了將近十年的時間才促成改變。遺族們鍥而不捨地追究造成事故的可能原因,最後終於取得與JR西日本經營階層合作檢視問題的機會,進而達成改善JR西日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標。……

本書深入描寫了事故後JR西日本經營階層的反應,以及事故調查和刑事偵查的過程,讓我們深刻體認到:事故是社會的結果,而對事故的處理方式,也反映了社會慣常的態度與回應方式。」——林宗德(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暨社會學研究所合聘副教授)   「福知山線事故是日本在平成時代最嚴重的鐵道事故,造成107人死亡與500多人輕重傷,也改變了無數人的命運。閱讀此書,可以了解日本社會階級服從、組織權威至上的守舊沉痾,以及遺族努力尋找真相,與龐大企業對抗的故事,值得我們省思!」——陳威臣(旅日作家/駐日媒體工作者)   「重大公共運輸交通事故的發生,大多是龐大企業組織中細微疏失的累積,在某個臨界點爆發,第一線操作者往

往成為究責的代罪羔羊。本書作者松本創在造成107人死亡的JR福知山線出軌事故發生後11年,重返事故現場,透過受害者家屬的觀點,探究反省JR西日本的組織文化缺失,如實呈現遺族對抗龐大的體制沉痾之過程,令人動容。」——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軌道》一書點出重大鐵道事故不會只有單一肇因或肇事者,必須檢視組織文化及系統,找出結構性的問題;受害者家屬亦可從中看見,團結的力量如何促使加害者及相關單位進行改革,從而對交通運輸安全帶來長遠的影響;對於鐵路營運單位而言,本書點出了真正將安全放在首位的實際策略與執行方法。   本書作者花費了數年時間,大量訪談受害者及其家屬、JR西日本

的管理階層,以及第三方專家,將各方想法詳實記錄下來,並仔細描繪這十餘年來,福知山線事故為JR西日本、日本鐵道業界與日本社會帶來的改變。誠摯邀請大家一同來閱讀此書,為台灣的鐵道安全貢獻一份心力!」——賴勇成(台灣大學軌道科技研究中心教授)   「本書主角淺野彌三一在福知山線事故中失去了妻子與妹妹,女兒也身受重傷,而身為遺族的淺野認為,駕駛在限速70公里的彎道中,以110多公里的速度出軌,這異常的超速並不是事故原因,而是『結果』,允許駕駛這麼做的組織系統,才是真正的『主因』。淺野花了13年的時間,試圖衝撞JR西日本這個龐大的企業機器,不只尋求對方道歉,更希望JR西日本能徹底檢討事故『主因』,並提

升對於安全的重視。……經歷普悠瑪事故的打擊,希望台灣的軌道運輸從業人員能夠記取過去慘痛的教訓,也借鏡日本福知山線事故的經驗,給予台鐵系統性與制度化改革的機會,別再只是靠著員工勉強維持每日的行車安全。」——嚴文廷(非營利媒體《報導者》資深記者)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普悠瑪事故賠償的問題,作者許庭禕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究重大公安事件發生時,地方政府面對國家賠償的態度,以及是否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論述架構係先概述國家賠償法制之主要內容,其次釐清各事件之事實樣貌以及相關司法追究,最後採用案例分析之方法對各案分別進行討論。  案例分析從四個面向探討:首先以國家賠償法及各案所涉主要行政法規為基礎,採五類國家賠償責任態樣,初探各該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其次,從公務員服務法、地方制度法及組織法規等法定義務,以及廢弛職務之可歸責性等二大面向,再探各該地方政府所應負之國家賠償責任;最末,以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為基礎,嘗試將裁量萎縮至零(Ermessensschrumpfung auf Null)、怠於

執行職務及保護規範理論(Schutznormtheorie)適用於各國家賠償案件。  雖謂誠實乃最上策,然本文研究發現: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皆無視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範,未主動揭露各案國家賠償相關資訊,且皆以採取司法訴訟為解決國家賠償問題之主要途徑。故合理推論各該地方政府皆採消極態度面對國家賠償問題,明顯偏向「不主動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而此種心態及作為實有隱匿實情、誤導民眾並意欲脫免其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之重大嫌疑。  探究本文所舉三大公安事件、3案重要實務見解與近期11案死傷國賠判決等案例後獲知:怠於執行職務與廢弛職務同屬「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不法行為,以及行政

良窳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等二大研究心得;並總結出地方政府之國賠責任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間具重大關聯性,故推論涉案公務員恐有:1.漠視憲法精神、2.服務能量不足、3.缺乏危機意識等三大病徵。  一言以蔽之,國家賠償責任之關鍵在於政府不法行為侵害人民權益。故為探究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本文以「人權保障」為最上位概念,參酌相關學說、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多項規範之析論獲致研究發現及心得。最後,基於對人民最有利之思考,遂於文末就國家賠償法制規範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分別建議,另提出後續研究建議供參,並衷心期盼政府面對國家賠償時,應具備勇於承擔責任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