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和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增值稅試算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說明:元/每平方公尺 (連結至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公告現值查詢).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10%).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佛光大學 應用經濟學系 周國偉所指導 李幸雯的 利用特徵方程探討國小學童受教資源與學區房價之漲跌:以板橋區為例 (2021),提出新北市預售屋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由學區、額滿學校、受教資源、房價、特徵方程式。

而第二篇論文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林麗芬的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服務品質、IPA分析、集合住宅、驗屋作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北市新建案/社區查詢 找房查價第一站_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則補充:2023/06/17更新│即時查詢新北市社區資訊│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提供充足的物件, ... 預售屋2~4房2291戶18~44坪. 平均單價 62.9 萬. 待售物件 -- 筆. 捷運先嗇宮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預售屋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為了解決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 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 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 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 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之前改版已經把所得稅法規與例題做一次詳細改寫,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特別扣除 額或列舉特定費用扣除擇一適用也把它放入例題中詳解計算,所以計算

題的改變幅度比 較大,報考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考試科目的同學要詳加練習。而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因為法規與免稅額度變更在本次改版一併修正。   本版除了近 3 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 111 年度會計師稅 務法規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 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 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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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預售屋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我們從畢業以後到退休
大約有40年的時間都在工作
勞保和國民年金這兩項
佔了我們人生超過一半的時間

這些社會保險
在我們人生最後退休的2-30年也非常重要
如今卻可能有破產危機
如果不是強制納保,該不該加保?

不加保的話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案可以替代這些保障?

上週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
通過普考任職公務人員
考過普考以前的13年也在勞保局工作
不過他當時是以勞保身份工作的
但轉公職後卻發現特休也只剩最基本的7天
而且前面的13年勞保
也無法跟未來的公職退休年資合併
這之間發生了什麼問題?

是不是代表年輕人不該加勞保?
如果沒有雇主強制幫自己加勞保
有加入工會的必要嗎?

如果沒有加勞保的話
是省到錢,還是未來會虧更大?

今天的影片會分享
『年輕族群是否該加勞保?』的分析

00:00 前言
01:57 一定要弄清楚的勞保規則
03:19 為什麼新聞說勞保年資會歸零?
04:16 勞保年金改革對誰有好處?
05:27 現在繳勞保費到底值不值得?
06:53 改繳國民年金會不會比較好?
07:39 勞保退休金很少,怎麼另外準備?
09:22 完整財務規劃的地基怎麼規劃?
10:56 Q&A時間

年金提早領,效益最大化
https://youtu.be/ELTlpqspoRI
一次請領轉月退,年金改革無所謂
https://youtu.be/gJC534dZKbk

預約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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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利用特徵方程探討國小學童受教資源與學區房價之漲跌:以板橋區為例

為了解決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問題,作者李幸雯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各地區房價持續上漲,諸如台北市區與新竹竹東之房價價位可謂高得嚇人,然而對於許多首購族群來說,如何挑選房子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在2020年新北市總人口數已達到403萬954人,是國內人口數最高的縣市。本研究以新北市板橋區公立國民小學區域內之房價為主要研究範圍對象。本研究採用特徵方程方法探討以教學品質為首的建物特徵對房屋價格的影響。教學品質由受教資源指標衡量,如每班平均學生人數、學校師生比例、學校獲獎次數、學生使用面積等;建物特徵包含房屋屋齡、電梯、車位、房屋型態以及樓層比,加上學區房屋附近的設施有公園、加油站、公廟和市場等。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教學品質」與「電梯」不論對有屋齡之房價或

無屋齡之房價皆有正向顯著性影響。此外,有屋齡在「公園、市場、加油站」與無屋齡在「總面積佔比、主建物佔比、額滿學校、車位、宮廟」等變數上分別對房價具有正向影響。而「自由學區」不論對有無屋齡之房價皆有負向顯著性影響,有屋齡在「總面積、樓層比、宮廟、額滿學校」與無屋齡在「樓層比、公園、市場、加油站」等變數上分別對房價具有負向影響。由結果可知,在板橋區不論是對現有之房產或是預售屋而言教學品質愈好其房價就會愈高。但在自由學區方面則反之。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為了解決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將近幾年的考題列入習題,重要題目放入章節中當作例題,並將之前排版錯誤地方加以修正。其次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修法。其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 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修正為「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 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 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

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 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

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 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

。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 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

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新北市預售屋查詢的問題,作者林麗芬 這樣論述:

房市交易熱絡,建築物房屋型態多樣化在購屋交易及興建完成後,消費者對於房屋產權專有部分常存在期望然在交屋認知及資訊不對稱下,當在執行交屋作業時的各階段或驗屋項目容易造成糾紛,面對消費者導向時代,這乃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急需掌握的關鍵。本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法針對建設公司(銷售代銷)、營造廠及消費者等三方等人員,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關鍵探討。研究首先以雙北地區集合住宅之供需現況量與交屋驗屋作業現況進行整理,並就不動產買賣糾紛問題進行文獻探究。研究問卷經過專家審視修正後,共計有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驗收現場作業及代辦服務作業等四構面,30個題項。共回收238份有效問卷,運用多

變量統計方法與IPA分析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討論,以及案例個案建築物新成屋共計102戶實際驗屋情形,作為案例個案探討。研究結論與發現如下五點:一、 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四大構面共計30項指標。二、 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重要程度指標構面依序為「服務人員態度」,其次為「驗收現場作業」、「交屋文件準備」及「代辦服務作業」。三、 在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滿意程度,依序為「代辦服務作業」、「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最不滿意的為「驗收現場作業」構面。四、 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需積極改善前三指標為「交屋人員之專業能力,能提供顧客相關咨詢」、「交屋時會主動揭示顧客保固權

益」及「針對建築本體(例如:門窗、地磚、壁磚、粉刷、油漆、天花板)仔細檢測」等指標。五、 建設公司應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委託驗屋公司人員進行屋況檢驗所出具之報告書,需經由政府立案之第三方公証單位或由國家考試通過之相關技師簽証,較可預防房屋買賣交易消費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