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智敏寫的 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 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花蓮8口之家涉裝憂鬱「詐保6500萬」住院還遊鯉魚潭 - MSN也說明: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剛好2018年時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至花蓮參加保險相關座談會,業者告知有原民家族疑似長期裝病詐財。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業周刊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蔡季廷所指導 蕭惠菁的 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對於檢察獨立影響之研究 (2020),提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檢察獨立、指令權、檢察一體、法務部長人事權、檢察官陞遷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徐壽延的 從組織架構之觀點探討如何有效防止政治力介入檢察權 (2019),提出因為有 檢察機關、檢察委員會、檢察權、檢察總長、檢察一體、監察院、中國御史制度、御史臺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解答。

最後網站羅友志控侯友宜涉搓湯仔圓發酵張愛晶:自由言論不能無限上綱則補充:張愛晶表示,至於相關的不實指控與杜撰內容,已有誤信者前往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本件既已有檢察官進行司法調查,市府將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辦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

為了解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問題,作者高智敏 這樣論述:

舞弊偵防實戰專家》精闢剖析各大企業弊案關鍵環節 用28堂課揪出蠶食鯨吞公司利益的黑手 協助辨識值得投資的好公司!   沒有識破舞弊能力,企業難有獲利好體質!   企業大老闆掏空公司、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人資主管利用職權幫自己加薪、採購和廠商串通中飽私囊、工程師竊取技術機密……   世界重量級反舞弊組織「舞弊稽核師協會」(ACFE)調查顯示,全球企業因舞弊一年損失高達36億美元以上。勤業眾信《2018台灣企業舞弊風險管理調查與未來展望》報告中,受訪的兩百多位舞弊偵防第一線工作者裡有超過半數表示,所服務的公司每年至少發生1件以上的舞弊事件。   受害者不論是金融機構、上市櫃企業,最後

埋單損失的都是市井小民。   高智敏,擁有舞弊防治專業界最難拿到的國際級黃金證照──舞弊稽核師證照,用第一線切身經驗,帶你親臨不見刀光血影,卻害人無數的舞弊現場。   不想當下一個受害者,本書要你知道的事:   ◆透視舞弊犯心理:「看不出他會貪污舞弊」是許多人和企業栽跟斗的致命失誤。提防舞弊犯,不能只看人性貪婪面,你一定要懂經典的「舞弊三角」。   ◆揭穿舞弊伎倆:舞弊犯使出的五鬼搬運把戲千變萬化,認識舞弊樹是了解侵占、挪用、行賄、做假帳手法的最佳起點。   ◆認清成為待宰羔羊的原因:再多知識、再高學歷,無法保證不會淪為舞弊受害者。了解3個受害者迷思,避免落入圈套。   ◆洞悉公司治理盲點

:制度潛規則心照不宣、利益輸送鏈暗做手腳、控管流程便宜行事、法律體系漏洞百出,使得舞弊犯乘虛而入,正視脆弱環節,及早預防。   ◆強化內控管理措施:舞弊是企業的包袱,會拖垮競爭力,從權威組織ACFE和COSO提出的風險管理架構5要素下手,為企業體質打好基礎,累積經營實力。   ◆破解舞弊的殺手級應用:傳授10個不藏私科技與數位鑑識妙招,惡意倒帳、內神通外鬼、假帳、供應商借屍還魂全部原形畢露。 本書特色   1. 有實戰經驗的舞弊偵防稽核師親身分享:   作者曾任職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舞弊防治團隊,目前擔任財星500大企業的稽核師,輔導與服務過不少企業的舞弊偵防業務,並擁有最難拿到、全台灣

合格人數不超過兩位數的舞弊稽核師證照,他以實務經歷與扎實的學理基礎,系統化剖析與分享舞弊相關知識與經驗談,讓讀者看待舞弊不再只是新聞報導的片面視角,而是從人性、經營、偵防、法律等面向全方位了解舞弊。   2. 以台灣在地個案探討防堵舞弊議題:   從台灣經濟史上最大的個人型經濟犯罪、南港輪胎與鴻海老臣收賄達上億的回扣案,到台積電的員工竊密案,甚至是水餃店員工每次結帳都A掉1顆水餃的錢,本書生動描述的案例是讀者耳熟能詳的台灣企業個案,讀起來更有感。   3. 舞弊偵防的10個開外掛密技:   坊間少見能針對特定舞弊手法傳授破解技巧的書籍,作者深入淺出說明自己如何借助科技與數位鑑識妙招,為10

種弊案更快找到關鍵的破案線索,讓經營者、管理者、職務與防弊相關的人員在建構企業體制時,有實用的參考做法。   4. 收錄舞弊偵防資源懶人包:   書後整理出值得一看的影片與書籍,以及好用的調查資源,對於舞弊詐騙議題有興趣的人可以免去盲目摸索之苦。   力讚推薦   我花了三天就看完全書,而且還想再看。本書巧妙引用了台灣本地的案例做為多數章節的開頭,讓讀者對於每一個議題自然產生連結,再配合上流暢的文字描述,和最後的理論印證,讓讀者在閱讀時,不會因為過度的理論分析而覺得枯燥,但又能從書中得到應有的知識,作者筆法相當高明。──李華驎,《公司的品格》作者   智敏的新書是一本非常適合社會各階層、

各行業閱讀的重要著作,……從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到科技發展帶來新的舞弊偵防工具如何運用,以及完成調查後如何找回公道,真是刻畫深入的一頁頁白領、財經犯罪者眾生相。──林志潔,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   原以為這會是一本很嚴肅、充滿艱深專業術語的書籍,開始閱讀後發現,原來舞弊的書也可以這麼輕鬆讀。……閱讀此書可充分感受作者在舞弊案例蒐集整理之用心、對防弊最佳實務鑽研之深入。……本書以許多古今中外、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舞弊案例貫穿,就像看一部扣人心弦(有時難以置信)的舞弊連續劇。──林嬋娟,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這本書對你來說最棒的價值就是:它會在你的腦袋中裝入一

個自動警報器,未來在簽署各項合作備忘錄時,心中警鈴就會不斷響起來提醒你。──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  

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對於檢察獨立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問題,作者蕭惠菁 這樣論述:

身在檢察體系至今已近20年,對於當前我國檢察環境的困境感覺憂心程度愈見加重,尤其外界對於檢察體系總是有揮之不去的「政治打手」的成見,更讓基層檢察官的努力總蒙上一層司法信用隨時歸零的陰霾。 考其原因來看,是因為我國對於司法環境的改革,一直著重在審判體系環境的改良及資源灌注,而對於檢察獨立一詞不僅陌生,更認為與司法獨立並無相關,導致整個檢察體系的改革更加困難。 檢察權的主動、積極的特性,常為執政者認為是可收可放的鬥爭工具,若要健全檢察獨立的環境及條件,代表執政者要讓出主觀上認為好用的鬥爭工具,其受到的阻礙一定相形更多,此一惡性循環之下,讓檢察獨立健全之路也難走許多。 而檢察獨立所涉及的範圍

很廣,但會讓外界認為是政治打手的主因,乃在於檢察首長指令權的不當行使及法務部長就人事權的最後圈選權相互作用所導致。就指令權有不當行使之虞,早年已為重視而發起指令權陽光化的運動,其後,在法官法第92及93條中予以實現。 然而,指令權陽光化後,檢察獨立的環境並未如當初預測的透明,於是再深入研究其原因,與法務部長人事權的最終圈選之人事陞遷制度設計有關。因此,基層檢察官開始爭取人事權的內部民主化,希望藉由人事權的分享及民主化的公開透明,讓人事制度不再只是黑箱作業。 自2017年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第三組討論後,通過檢察官人事陞遷要加入內部民主化而讓基層檢察官參與之決議,每年調動前的票選主任檢察官提名人

選,成為各地方檢察署的盛事,距今已實施有三年之久,對於檢察獨立的影響為何,未有相關研究出現,而此一影響預計將成為之後改革的重要參考,故本文以深度訪談之方式,就票推薦主任檢察官提名人民之人事制度內部民主化之後,對於檢察獨立的影響為何作一初步之研究。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

為了解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這樣論述:

  哪些資訊是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管理要到什麼程度,才是法院認可的合理保密措施?   始終是困擾企業的管理實務與訴訟舉證問題。   本書立基於十多年國際智財政策、法制研析、產業輔導,與智財管理制度驗證等經驗,於2016年發布我國首部「營業秘密管理指針」,幫助企業聚焦營業秘密管理的基本要項。今更接軌訴訟的證據保全策略,進一步分析臺灣四大產業的營業秘密管理現況,以及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藉由正反面具體個案,引導讀者認知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資訊,以及合理保密措施的必要管理項目,並配合「營業秘密管理指針」提示訴前保密管理作法。期盼能助我國企業完備營業秘密管理,降低洩密風

險、鞏固產業競爭力。 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守住核心技術的防線:保護研發的營業秘密,就是保護國家的命脈!」──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朱帥俊    落實營業秘密管理,守成創價游刃有餘   近幾年來,國內許多大企業的技術、產品已經深具國際競爭力,甚至大放異彩;隨伴而來的考驗就是這些企業的營業秘密屢遭同業,甚至外國同業的覬覦以及竊取,讓社會各界深覺已經到達動搖國本的地步,因此各界開始正視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   經過多年與各界的互動以及案例研究,大家發現不論大型企業或一般公司行號,營業秘密都應該保護,並且刻不容緩。不只大企業的技術、產品

亟應保護;即使是一般公司行號,例如辛勤整理的客戶訂單、黑手老闆日以繼夜研發出來的汽車零件、美妝達人累積多年經驗的絕妙點子,都因為沒有做好保密措施,而被業務人員、被一直信賴的總經理、被代工廠商剽竊而徒留遺憾。   個人長期處理營業秘密法案件,對於企業沒有做好合理保密措施,以致最終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的案件常感遺憾。美國、日本指導企業界採取保密措施的書籍甚多,可惜國內一直見未合適的參考書籍。   所幸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全體同仁們不畏繁難,耙梳國內所有法院判決、分門別類,輔以數據統計分析,整理出各行業應該注意的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並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即將出版《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

密管理》,希望對工商企業提供具體可行的方法與步驟。   個人與資策會科法所一向有非常好的淵源與互動,得以先窺堂奧,喜不自勝,深信本書定能造福產業,並推動法制進步。   〔近期承辦中小企業營業秘密受侵害案件,如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4號(客戶名單)、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2號(珍珠粉檢驗報告及營運計畫)等,均經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伍榮春   企業營業秘密管理良窳,攸關公司面對機密遭竊時,能否在第一時間覓妥瞭解事發經過可為代表之人,向執法機關完整陳述事實經過,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備齊相關受害證據,配合填寫釋明書,俾利檢調機關得以正確掌握案情,據以採

取相應的偵查作為及執行方式,迅速釐清事實與保全事證,避免企業機密持續流失,造成競爭力下降,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本書將我國法院判決見解深入淺出彙整解析,並提供台商在大陸管理營業秘密策略,可做為企業營業秘密管理指南,除使企業能機先做好防範,更能在事發後由公、私部門協力揪出竊密內鬼,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文化大學國貿系助理教授/吳惠明   我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以往鮮有管控無形智慧財產概念,因此職員經常在跳槽時,順便將公司的「獨門絕活」一併打包帶走,甚至另外開設公司,與原東家競爭。過去原雇主遇到此種「養老鼠咬布袋」,只能徒呼負負,望天長嘆,然現在企業只要建立營業秘密妥適管理機制,

就可以在事發後選擇由檢調提供協助,將咬布袋者繩之以法。本書從實務觀點,檢視企業自身有無盤點營業秘密資產,並建立相關管理措施,進而彙整各產業常見問題,輔以法院實務判決及專家見解進行分析歸納,使企業能清楚瞭解,內部需如何管控,方能符合法令規範,成為法律提供保護的標的,不用再擔心「所託非人」,而得以安心開發市場,持續鑽研企業獨特的「營業秘密」。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洲富   洲富持續在智慧財產案件領域耕耘,以公正客觀之立場,判斷智慧財產之訟爭所在。當振筆於判決時,常認權利人如能事前做好適當管理措施,即可減免事後亡羊補牢,其中以營業秘密案件更為明顯。企業之營業秘密,應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及盡合理之

保密措施等要件。故本書之內容,先以接地氣之方式,說明營業秘密之保護現況。繼而探討「營業秘密範圍確認」與「合理保密措施認定」兩大面向,並綜整近年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尋繹其脈絡。最後融入實務驗證經驗,提供具體管理作法,實屬不可多得之實務好書。是權利人與其獲得鉅額的賠償金,不如確實保護與守住永續之營業利益,事業始可永續經營。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   倏忽之間,在智慧財產法院工作已逾十年,因緣際會,審理過不少營業秘密遭侵害的著名案件,其中又以曾在臺灣享譽國際的晶圓大廠,工作近二十年的高階主管,於競業禁止期滿後,轉至韓國世界級半導體公司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最為知名。每當以判決書做為審理的終結,簽

上自己名字的那一刻,都深深地感受到,對於以智慧財產做為經濟發展根基的臺灣而言,營業秘密的保護,不只是為守護企業的正當利益,更是在盡一份維持國家競爭力的社會責任。感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同仁們,彙整臺灣有關營業秘密的「秘密性與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的法院實務觀點,並綜整中國大陸洩密風險之相關實務判決,且分析從事商業活動時,防範洩密爭議的作法等,對於勞資雙方及想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企業而言,實屬不可或缺的參考好書,故樂於為序並推薦之。

從組織架構之觀點探討如何有效防止政治力介入檢察權

為了解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名單的問題,作者徐壽延 這樣論述:

回首黨國不分之年代,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乃為常態,故顯有檢察官抵抗政治力介入之案例發生,然檢察官之覺醒,隨著司法改革的腳步踏起,開始了訴求檢察權獨立之聲浪。檢察改革中,有關檢察權獨立之訴求,歷數十年而未歇,表徵政治力對檢察權不當介入之嚴重性。然而,檢察權獨立之改革成效如何?此觀政治力不當介入檢察權之案例層出不窮,即可明矣。本研究分析得知,政治力不當介入檢察權之兩大管道當屬檢察人事權與檢察一體指揮權,而掌此道之人,即為法務部部長及檢察總長,及其背後之政治勢力。然無論如何在制度上對檢察權之上級政治勢力做箝制,都不若於組織架構上進行徹底之改造,方能有效阻止政治力介入檢察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理由書有

云,憲法於國民大會之外,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均為國家憲政機關,彼此職權,並經憲法予以劃分,與外國三權分立制度,本不完全相同。有部分憲政學者、監察委員及檢察官,於監察權或檢察權之實務運作遇有困難時,係極力主張監察院應有檢察權或檢察機關應改隸監察院。到底檢察機關能改隸監察院之立論基礎為何?本研究認為有五點:(一)在行政體系下,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之案例不斷發生,且侵入管道相同。(二)檢改訴求,集中於強化阻止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之防衛機制。(三)檢察制度變遷,係以因應臺灣社會變遷及權力分立為特色。(四)實務界與學界皆有認為,監察與檢察在職務性格面、職權功能面、準司法性質面、獨立性…等面向

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或高度相似性。(五)中國御史制度可證明,監察權與檢察權同冶於一爐,長達一千二百餘年。關於司法權,能演變成為權力結構中,最上層的三權之一,與行政、立法鼎足而立,將國家權力分治而制衡,並非政治學所理所當然,亦非法學之必然,誠屬政治經驗之匯聚而反思(李惠宗:2009)。因而,論及我國檢察制度之隸屬時,毋應全然以三權分立之視野,規範五權分立之憲政架構,而國家權力分立與制衡,乃係政治經驗之使然,並非政治學、法學所必然。幾十年來,我國檢察改革關於檢察權獨立部份大鳴大放,其主張政治力不應介入檢察權,乃係檢察經驗之反思與檢察官風骨之展現,現制行政機關坐實盤旋於檢察機關之上,正是政治力介入檢察

權之癥結所在。而本文經過研究比較分析後認為,檢察機關應該改隸監察院。改隸模式係於監察院設檢察委員會,將檢改訴求之內部民主化,推廣為全民民主化,以全民直選方式選出檢察委員,而檢察委員是依專業比例選出,非以政黨比例選出,檢察委員會具有國會性質,檢察委員應退出政黨,獨立行使職權,並擁有獨立之檢察預算,檢察總長自檢察委員中互相選出,為委員會之主席,主持檢察委員會與領導全國檢察官,並同受檢察委員會與全民之監督,檢察委員具有相當強大之民意基礎,以此可完全抵禦意圖以監察委員為政治介入之勢力,亦可抵禦其他憲政機關之不當干涉,本檢察委員會並可讓人民之意志、監督與課責,提前進入檢察體系,而其中不具檢察官身分者,如

政法學士公民、學者,猶如代表人民進入檢察體系之國民檢察官,正可與審判系統之國民法官相呼應。本研究主採文獻分析之研究方法,並透過個案描述法、制度結構面理論、政治行動者取向理論、以及歷史比較分析法,希能剖析出政治力介入檢察權之相關問題與現象,突破檢察改革之困境,進而提出,過去各界所忽視之檢察組織架構觀點,整理出新的視野角度與立論基礎,俾為將來檢察組織之研究提供思考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