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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盪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盧建榮寫的 死亡文化史:唐宋性別與婦女死後解放 和張藝曦的 歧路彷徨:明代小讀書人的選擇與困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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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暖暖書屋 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蔡瑞明所指導 黃郁芯的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的社會學考察 (2020),提出擺盪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病人自主權利、死亡品質、醫病關係、家族文化、醫療委任代理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李意茹的 論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資訊權–以美國法為比較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董事資訊權、查閱、執行職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正當目的、內部監督的重點而找出了 擺盪意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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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擺盪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死亡文化史:唐宋性別與婦女死後解放

為了解決擺盪意思的問題,作者盧建榮 這樣論述:

死亡文化存有豐富的性別文化訊息 夫婦同穴葬?異穴葬?葬祖墳? 從墓誌中記載的遺言和飾終之典 看性別如何影響喪葬抉擇?   「本土死後世界信仰」與「異邦式死後世界信仰」 鰥夫、寡婦,死後是否選擇相約泉下?     本書主題是死亡文化,在方法上運用新文化史「再現」的概念,以記錄拼湊「過去」事件的一小部分。從北魏末到北宋這段六百年的歷史,由於印刷術尚在萌芽,傳世文獻相當有限,虧得當時的人懂得利用石刻技術留下許多石刻史料,這之中墓誌是一大宗。     墓誌定型之後,文體多係貴族文學形式,即駢體文,敘事結構也有一定的套式,原是喪家至親好友看過後即被封存於墓中的私密文本。八世紀末葉以降,文體日益傾向散

文化,這與韓愈倡導的古文運動有關,這是本書重大發現之一。墓誌另一演變是從私密性生出公開性一路,此緣於喪家找名家寫誌,而傳抄、出版流通更廣。於是私密性墓誌成為文學革命的場域所在,塵世的文學場域仍是駢文的天下。     誌作者為死者生平敘寫的墓誌,再現了瀕死者在臨終場景與探視者互動的狀況,以及交待遺言和飾終之典。東漢以前,中國漢人社會只有一個死後世界,迨進入到五世紀之後的六百年則有兩個死後世界,供瀕死者抉擇。佛教進入中土之後,有愈來愈多人放棄原本固有本土死後世界信仰,改採異邦式、即死後陪侍佛祖的選擇,這對於婦女,特別是守寡有年者,吸引力尤其大,且比男性多得多,這是為何?     在唐代,本土死後世

界信仰畢竟仍居主流位置,講究的是夫妻合葬,以女子而論,最起碼要葬到夫家的家族墓園。要是子女依親長遺命,一不葬配偶墓旁、二不葬在家族祖墳所在,便會受到社會輿論壓力,令執行親長遺命的子女左右為難,不知如何是好。女性是否於死後掙脫性別不平等加諸其身的桎梏?     編輯說明   ◎封面圖片:「唐朝仕女圖」,永泰公主陵壁畫。唐中宗第七女李仙蕙(685-701),遭武則天賜死。中宗繼位後,追封永泰公主。公主陵墓宏大,陪葬品豐富,壁畫鮮豔生動。     ◎本書原名《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此為全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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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的社會學考察

為了解決擺盪意思的問題,作者黃郁芯 這樣論述:

摘 要善終是探討死亡品質的關鍵指標。末期病人一旦失去意識與表達能力,病人自主的權利將形成很多爭議,因為醫病關係中的角色與權力,涉及許多社會因素與傳統價值,使得生死議題更加複雜化。本論文以社會學的視角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臨終決策,經由醫病相關角色的立意取樣,作為建構醫療決策觀點的質性研究資料,以檢視死亡品質與倫理決策之間,角色的變換對病人自主產生的問題。首先,本論文發現,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群體意識逐漸重新體認對死亡品質的價值觀,使用人工機械維持生命的思考逐漸式微,進而認同善終對瀕死病人的意義。由於臨終病人顯然無法維護個人的自主意願,親屬面對死亡的衝擊,容易在理性與情感的抉擇過程中,與現

行病人自主法律相牴觸。基此,醫病關係重視決策共識,家族文化的習俗、利益、權力,所形塑的結構體制,對於醫療共識有各種層面的干預,尤其當病人意識不清時,自主權利的角色轉移,代理人與親屬的倫理決定易與醫療決策產生衝突。第二,根據本論文發現,在城鄉資源分配的差異下,病人自主的發展基礎呈現兩極化,社經地位與醫療資訊的落差,相對也影響到社會公民對醫療自主的意識。爰此,階級差異影響預立醫療決定,主要以亞健康的中高齡者,且社經地位較高者為主,並且有城鄉的差距;同時許多人對於預立醫療仍然持觀望與遲疑的態度,顯然對死亡品質與尊嚴善終有疑慮或者沒有信心。第三,本論文的分析顯示,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是預立醫療決定的選擇

之一,目前意願人在抉擇上以家屬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為多數。意願人選擇臨終決策的代理人,是建立在相信家屬能與醫生討論出最好決定的基礎上,但是並不確定代理人是否能做到維護病人自主權益。依此可見,病人從臨終到死亡的過程中,親人陪伴與信任關係相當重要。最後,本論文的研究發現,國人對生命品質與臨終決策的概念,與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與在地化有關,使得許多人尚未理解病人自主的內涵。另一方面,意願人、家屬以及醫療體系,對於法令尚有許多疑慮,尤其是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定位與病人善終意願能否確實執行的問題,致使病人自主概念的推動產生困境。醫病關係是建立在疾病的認知與治療方向的共識,反之,醫病問題的產生,也反映在知識與文化

觀念的差異上。關鍵詞:病人自主權利、死亡品質、醫病關係、家族文化、醫療委任代理人 

歧路彷徨:明代小讀書人的選擇與困境

為了解決擺盪意思的問題,作者張藝曦 這樣論述:

從十六至十七世紀明中晚期思想史取徑, 以及陽明心學的發展及變動出發,捲動文學復古運動與明末制藝風潮     本書共分九個篇章,時段及地域以明中晚期的江西為主。明中晚期是各種思潮及學風多元競逐、眾聲喧嘩的時代,無論是心學運動、文學復古運動、三教合一、制藝八股文風潮,對後世的思想及文化都有深遠的影響。過去的研究會把焦點放在大名字、大人物,看他們如何引領主導某個運動或風潮。     張藝曦則把眼光轉移到小讀書人身上,這些小讀書人往往同時受到數個風潮所影響,在各種學術思潮間擺盪徘徊與彷徨,甚至陷入抉擇的困境,又或者試圖為不同風潮找到同時並行的可能。這些小讀書人或許不是歷史舞臺的主角,但這些人其實更

貼近當時大多數人的處境,讓我們可藉此具體了解明代中晚期一般士人的生活與世界觀。   本書特色     1. 以江西為主場景,爬梳陽明心學到制藝風潮變動的脈絡,將思想的流傳演變落實到地方社會上加以討論,令思想的流變與社會意義更為清楚具體。     2. 提出明代「小讀書人」概念,具體探討明中晚期一般人的世界觀,並擴大學術思想史的研究視角。     3. 深入挖掘時代大論述、大趨勢夾縫中的個人及細節,令思想史研究觸及更底層與更現實的主體。

論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資訊權–以美國法為比較中心

為了解決擺盪意思的問題,作者李意茹 這樣論述:

民國107年7月立法院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然而其中的公司法草案第193-1條董事資訊權條文受到朝野立法委員的強力阻擋,未能成功立法,業界對該條文亦多表示擔憂,並認為若董事擁有過大的資訊權可能會造成洩漏營業秘密等侵害公司權益之情事發生。然事實上,主管機關經濟部從民國76年起,已多次肯定董事有查閱公司簿冊之權利,法院實務與學者亦多肯認與支持董事應有查閱公司簿冊文件之權利,惟就董事的查閱請求權基礎、查閱範圍、查閱限制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仍有諸多歧見,尚未出現完整且全面的討論。 本論文透過比較美國法與我國法上法規條文與實務判決的方式,進行全面性分析與歸整,並汲取美國法各州經驗與判決思考方

向,以加強董事資訊權的請求理論基礎與實務,並區辨美國法實務與我國法實務見解之差異,調整其值得借鏡與參考之處。藉由探究美國法上之經驗,本論文提出我國董事資訊權制度的修法建議,認為在董事為執行職務,具有正當目的之情形下,應享有查閱公司簿冊文件等權利,以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然若董事有侵害公司利益等利害衝突情事,法院亦應予以適當限制。 再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思考,參考金管會規劃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強調應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可認董事資訊權之明文立法,乃係牽動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線。因此,本論文深入探討董事資訊權制度之建立,並力求「保護董事的重要資訊權利」與「

維護公司的商業利益」之適當平衡,以解決實務上長久以來的董事查閱爭議,期望發展出有利於我國董事、公司、商業活動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