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空難計程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復興空難飛機撞計程車「最幸運司機」嚇到變「廢人」求償400萬也說明:去年2月4日,復興航空GE235班機發生空難,墜落基隆河前一刻,機翼應聲撞上一輛行駛在環東大道上的計程車。計程車車頭幾乎全毀,車上司機周錫東與女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甘添貴所指導 張津錤的 傾覆破壞動力駕駛交通工具罪之研究 (2017),提出復興航空空難計程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危險罪、傾覆破壞動力駕駛交通工具罪、危險犯。

最後網站復興空難禍殃小黃運將求償400萬一審敗訴 - 台灣民航資訊網 ...則補充:復興航空 墜毀基隆河的這一幕記憶猶新,這起造成43人罹難的意外震撼國際,落地前尾翼擦撞一輛計程車,小黃運將周錫東和死神擦身而過,當時被稱作史上最幸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復興航空空難計程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傾覆破壞動力駕駛交通工具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復興航空空難計程車的問題,作者張津錤 這樣論述:

本文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83條作為主軸,先探討「傾覆破壞動力交通工具罪」與「公共危險罪」之關聯性。於第二章內容,將會討論公共安全法益,實務上對於公共安全法益之概念,進而討論交通安全法益,最後聚焦至「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之關聯。理解傾覆破壞動力交通工具罪所欲保護法益後,更進一步探討其犯罪態樣。公共危險罪章在立法模式上,幾均以危險犯之形式出現。故本文於第三章將討論危險犯創設之理由。蓋危險犯又區分為「具體危險犯」及「抽象危險犯」,本罪是否為危險犯,若本罪為危險犯,究為「具體危險犯」或「抽象危險犯」?於第三章將一併討論之。探討本罪所欲保護之法益及於危險犯之定位後,第四章則為本罪之構成要件分析。本文於第

四章將解析法條內之文字,對其可能發生之爭議一一討論,加以闡述。本罪於日本刑法也有相關規定,故本文將先說明我國之規定以及解釋上適用問題,並對於兩國本罪之適用上所遇到之爭議作為比較。第五章為實務判決分析,試以相關法院判決中找出具代表性之判決,進行個案之分析,以本罪於實務適用上發生過之爭議作為討論,望能鑑往知來。第六章為總結論,綜上所探討之問題,研究之心得與結果,於本章簡明扼要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