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理賠速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強制險理賠速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漢威寫的 風險管理:肇事科學鑑定實務研究 和法蘭客的 出車禍了!然後咧?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富邦產險理賠金最快一小時就入帳 - 聯合報也說明:富邦產險表示,過去受到銀行下午3點半關帳的時間限制,理賠案件雖然當日結案,但客戶卻要至隔日才能領到理賠金,對急需運用理賠...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FUN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張冠群所指導 謝政恩的 電子商務時代下,網路投保之法制研究 (2014),提出強制險理賠速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網路投保、電子化意思表示、電子代理人、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注意事項、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一次性密碼、電子憑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研究所 鄭炳強所指導 廖學駿的 產險代理人之一般與數位轉型策略─以和安保險代理人為例 (2001),提出因為有 商業模式、一般策略、產物保險代理人、數位策略、電子交易市集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險理賠速度的解答。

最後網站有投保車險,出車禍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 SARAcares則補充:車禍理賠期限為2年,不用趕著5日申辦. 有些保險公司會提到強制險申請要在「5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但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時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險理賠速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風險管理:肇事科學鑑定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速度的問題,作者張漢威 這樣論述:

  一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輕者破財,重者受傷,更重者喪命,甚至傾家蕩產。對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可說是影響深遠,然其中所涉及的種種公平、公正的機制,就一個法治的國家與社會來說,它是建立在用路人(知法與守法)的觀念與行為上。因此,法律、法規、法令必須建立在每一位用路人的思想行為裡,才能達成一個理想的安和樂利社會。然而執法者、裁判者、鑑定者、和解者、審判者更是用路人知法與守法的守護神。因此,其責任與義務,遠大於用路人,其法律素養與法理知識,更是其必修、必研的主要課程。否則,難能擔當如此重責大任。學術非法律、專業非技術、必須相互融合、相互砌磋才能進步,也才能為21世紀的現代化社會所

能容忍與接受的。本研究即是根據此論點作深入廣泛的討論與分析研究以謀改進之道,並做為推廣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的參考。   本書是從風險管理的宏觀理念,以法理為核心的思維程序,依人、車、路、長、寬、高、時、空、力多維空間的立體科學技術,詮釋道路交通法『注意與禮讓』的反應能力與條件,是否符合侵權行為/信賴原則/善盡原則/因果關係的『法理』精神,還原事故再現,探討交通事故的肇事因素以釐清肇事責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理賠與和解),以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司法精神。  

電子商務時代下,網路投保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速度的問題,作者謝政恩 這樣論述:

網路投保係指要保人於網路保險交易平台提出線上要保,經保險人使用電子代理人進行線上核保通過後而為承保之意思表示,保險契約即成立、生效。我國網路投保制度開放於2004年,距今已超過10年之久,惟成效一直未達預期,金管會於2014年提出數位金融3.0計劃,針對保險、銀行、證券等金融行業建立並推動數位化金融環境,其中有關保險部分,則以免除電子憑證為唯一身份辨識方法、增加網路投保商品種類與提高投保保額為本次開放重點,並發布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於2015年6月更名為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以管理網路投保之經營。在當前電子商務狂潮之時代背景下,各種產業如何與電子商務結合係為市場關注焦

點,而保險電子商務亦是保險業者經營發展重點。保險電子商務係透過網路平台進行保險之行銷、締約與服務,以網路投保為核心,其交易模式、市場概況與歷史演進本文將於第二章介紹及說明,並於該章先述電子商務之基本概念。而網路投保之締約流程異於傳統之面對面或電話協議交易方式,且無須書面簽章,則有特別檢視其契約成立與生效要件之必要,有關於保險人所使用之電子代理人法律地位、要保人之身份辨識、電子化意思表示之性質、效力與錯誤等問題,於第三章藉由外國電子商務相關法規、文獻與我國電子簽章法、民法之探討而試著解決之。另為求思究與檢視目前網路投保監理政策之良窳,第四章則就因應網路投保再開放所發布之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

項及修正之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依法規、法理、市場需求分為說明與討論,並提供條文之修正建議。本文希冀此篇論文之研究得有助於國內網路投保之推展,確實掌握電子商務時代之脈動,為保險行銷再注活水更創新氣象。

出車禍了!然後咧?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速度的問題,作者法蘭客 這樣論述:

法條有限,人事無窮 法律非萬能,只是解決問題的工具 釐清車禍原因與責任,建立互信基礎 達成共識,才能圓滿解決   從車禍的調解與和解到法院訴訟,讓你一次瞭解   小說情節的案例故事,法律學習可以很有趣   複雜的法律文字轉換成圖畫,閱讀起來更輕鬆   完整實用書狀、範例說明絕不掛一漏萬,按表撰寫十分簡單   法律人氣部落客─法蘭客,既《法律保護誰?》、《如何處理車禍糾紛》後,第三本《出車禍了!然後咧?》完整問世。   法蘭客精選常見車禍法律問題,從遇到車禍的基本原則、車禍保險理賠問題、和解與調解怎麼進行、進入法律訴訟程序,透過26則輕鬆詼諧的交通小故事,法蘭客告訴你車禍糾紛中,重要的法律

觀念,便利的法律方法,並且搭配實用的書狀,讓你可以按表撰寫,輕鬆簡單,是一本超級實用的車禍法律書喔!   出車禍了!然後咧?   「喂~是110嗎?我發生車禍了。」   「車禍鑑定書重要嗎?」   「好痛啊!我騎車自撞,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車禍和解與調解,我自己可以處理嗎?」   「我該怎麼委任好律師呢?」   法蘭客說:   不論是輕微或是重大車禍,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報警」,警察到場處理後會發給「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登記聯單上的「附註」、「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都有重要的資訊喔!   法蘭客說:   車禍鑑定的結果,攸關當事人有無過失與肇事責任的認定,作

成的「鑑定意見書」,則是法律上相當重要的事證資料。   法蘭客說: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駕駛或騎士不是法規所指的第三人,所以駕駛或騎士受傷的話,不能向自己汽、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法蘭客說:   和解書要有車禍當事人、載明車禍事實及經過(人事時地物)、雙方達成的共識、雙方簽名及和解年月日。   法蘭客說:   什麼律師適合自己?可以從對於律師的印象、答覆是否專業、實務經驗豐富度、收費,來做判斷,但律師不是包打贏的,一位好律師會盡其所能地為當事人設想並且解決問題。   作者簡介 法蘭客   天秤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2000年

起從事平民法律服務工作迄今,經手處理的車禍糾紛逾萬件,實務經驗相當豐富。   所謂「法條有限,人事無窮。」法律並非萬能,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工具。當事人唯有建立互信的基礎,釐清車禍發生的原因及肇事責任歸屬,配合保險理賠及和解、調解的協商機制,彼此相互讓步下,異中求同以期達成共識,才能有效解決車禍衍生的糾紛,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   個人法律部落格:法蘭客的部落格blog.udn.com/frankbetty/article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插圖者簡介 mer‧mer   一個喜歡海,喜歡用文字和插畫寫下心情的平凡的人   mer‧mer的粉絲

頁:www.facebook.com/ilovemermer   Part1:出了車禍怎麼辦? 駕照,只是個開始─什麼是預防性駕駛? 報警?沒這麼嚴重吧!?─發生車禍後要做的第一件事 瞎毀?這不是車禍!─那些「非道路」的地方 呼叫CSI!但是……誰要付錢?─誰來負擔申請肇責鑑定的費用? 等等,我還有這張單據沒算到!─被害人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我的老天鵝啊!─寵物命喪輪下的求償範圍 你撞我、我撞他的馬路人生─車禍被害人該向誰請求賠償? 經典老爺車─車輛折舊如何計算? 記者:「請問你現在感覺怎樣?」─重大傷亡車禍的處理方式   Part2:可以和平解決嗎? 小心那根電線桿!─車禍自撞或自摔,強

制保險不理賠 世事難料,跟我的保險公司談就好─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沒責任了嗎? 是誰暗算我!?─找不到兇手時,讓特別補償基金來幫你 諾貝爾白賊獎─現場和解口說無憑,留意關鍵細節 與你相撞、好幸運─車禍和解不求人 你不是非告不可─發生車禍該去哪聲請調解? 公道伯喬代誌─調解會對車禍糾紛的調解程序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處理車禍糾紛請記得:同理心+讓利   Part3:當車禍進入司法程序 您撥的電話號碼目前沒有回應─如何對不聞不問的肇事者提告? 我的撞車日記─刑事告訴的期限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酒駕逃逸的刑事責任 建設河蟹社會─與肇事者和解後如何銷案 關他很好,賠錢更好─檢察官起訴後,我還可以向肇

事者求償嗎? 還在森氣嗎?金拍謝、和好啦!─起訴後才和解,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嗎? 養我一輩子!─車禍被害人求償過高時應如何? 等到花兒也謝了─節省時間金錢的小額/簡易訴訟 閃開,讓專業的來!?─關於請律師的二三事 序   法律,是所有遊戲規則的最大界限,界限之後,一片詭雷。法律制度設計的再好,免不了還是會傷害到人,尤其是一直在狀況外的善良人。   天底下能不勞而獲的~唯有「災難」而已。   俗話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交通意外,無所不在。大多數的車禍往往發生在瞬間,令人措手不及,但後續糾紛的處理卻是既冗長而又繁複,沒有親身經歷過車禍的人,很難想像車禍後續所要處理的問題竟是如此麻煩

!   要避免車禍的發生,建立預防性駕駛的觀念很是重要,若仍不幸發生車禍,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一般人不是詢問周遭親朋好友,便是上網打關鍵字找答案。運氣好的話,問題或許解決了;可是如過得到的資訊是錯誤的話,就有可能讓事情變得更加不可收拾!   有鑑於此,為了平衡「法律資訊的不對稱」,讓身陷車禍糾紛之苦的當事人能迅速找到正確的資訊及有效的解決途徑。法蘭客有幸應新學林出版社的邀請,再次針對有關車禍糾紛的議題完成了這本著作。   本書內容相當豐富,特別是將日常生活常會碰到的車禍案例,以詼諧幽默的筆調來解說車禍糾紛的處理,避免艱澀難懂的法律詞彙,讀來相當具有故事性,咸信必能引起讀者閱

讀的興趣。   本書共分三大單元,………書中除針對車禍被害人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詳盡的說明及法律上具體可行的解決之道外,對於車禍肇事者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也有相關的解說。內容不僅淺白易懂,書中搭配的相關法律流程、圖文並茂的書表、範例及可愛的插圖,更是本書編輯群精心企劃及編排的成果,目的就是為了能讓讀者可以毫不費力地輕鬆閱讀。惟倉促出書,疏漏在所難免,尚祈讀者不吝指正是禱。   法蘭客   謹序於臺北  2016年5月22日 11、世事難料,跟我的保險公司談就好─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沒責任了嗎?小明被大雄撞傷已經大半個月了,雙方為了肇事責任鑑定費爭執不休,最後還是由小明的父親出錢申請,

報告結果攤開,認為大雄開車駛出停車場的速度過快,且未於出口減速確認來車便貿然切進馬路,責任歸屬於大雄這方。大雄雖想辯稱小明雖保持在速限之內,但騎車速度也很快,加上路面坑坑疤疤、參差不齊,無法有效剎車,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無奈市政府不久前已將路面鋪平,如今死無對證,大雄一氣之下當場拂袖而去。臨行更撂下狠話:「你們說怎樣賠就怎樣賠啦,反正少爺我家大業大,自己打電話來把賠償數字說清楚!」小明心想,這可是天上掉下來的零用錢,怪不得有人專靠製造假車禍維生哪!過了幾天,當他打電話找大雄談車禍賠償時,大雄卻像變了一個人,改稱自己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問題請小明找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說,自己「不管這事」。

小明也聽過「第三人責任險」,但保費保單都是讓父親去處理,對此險種一無所知。他既期待又怕受傷害,萬一大雄說的是謊話,根本沒有投保此險種;又或者保險公司藉故刻意刁難,扣減他的保險金理賠,那該怎麼辦?法蘭客變法術一、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是任意險的一種,除了依法必須投保強制險外,是汽、機車駕駛最需要加保的險種。因為我們永遠無法預見車禍會在何時、何地發生?更不能保證車禍發生造成他人死、傷結果時,我們自己一定有能力承擔起肇事的賠償責任。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好處?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或財損時,第三人責任險便能填補強制險的不足。車主在決定加保「第三人責

任險」時,最好是將「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進行搭配,並考量自身的需求及保額是否足夠,以因應發生保險事故時的需要。舉例來說,你為自己心愛的自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千萬的「第三人責任險」,因天雨視線不佳,撞到了過馬路的老人家,老先生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這時候你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協助,若最終與被害人家屬以600萬元達成和解,這600萬元的理賠金可能悉數由保險公司買單,而你一毛錢都沒有出。

產險代理人之一般與數位轉型策略─以和安保險代理人為例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速度的問題,作者廖學駿 這樣論述:

在電子商務盛行的時代□,普遍出現一股「去除中間化」的呼聲與潮流,尤其是保險經紀、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務,更因為是屬於「生產」與「傳遞」皆較易於數位化的產品,而可能遭受到巨大的影響。面臨進入WTO之後保險產品與費率自由化,各產險公司的「直接行銷」、金控公司的「整合與交叉銷售」及「網路保險」等挑戰下,保險「中間人」應積極重新思考與創新其企業營運策略,以因應各式內外環境的夾擊,獲取企業生存與更進一步業務發展的空間。 本研究採「單一研究對象」─和安保險代理人,探討由車商投資大型「產險代理人」之各項轉型策略位。分別以「文獻整理」、「訪談」、「傳統策略分析理論、工具」、「數位策略分析理論、工具」及「市場調

查」等方法來做研究與評估。研究結果,首先導出和安「一般策略」與「數位策略」等思考方向後,提出「成為代理人中的代理人」的「願景」;配合「願景」再歸納、評估和安的三階段「整體性轉型策略」為:「虛擬整合保險公司作業」、「建立產業交易聯盟」及「開拓多元行銷通路」。 至於「整體性轉型策略」所對應的新「商業模式」,則主要有兩種類型:「虛擬保險公司聯盟交易中心」與「多元行銷通路」。依此歸納出新「電子商務經營模式」為:建立「垂直B To B整合:持續強化上、下游整合力量」、「B To C:了解保戶資訊」及「水平B To B:擴大產業整合力量」等,偏向買方的電子交易市集。 總之,和安轉型的策略主軸,在於拓展

業務能力範圍,即由原本「車商的保險部」角色,逐步進行「再居間化」的轉型策略,以實體與虛擬整合上、下游協力廠商,成為擁有整體保險服務功能的中間商,以及具備自主行銷能力的通路定位,共同替顧客創造更高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