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 合法 民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嘉南藥理大學 觀光事業管理系 甘其銓所指導 林睿彤的 國土計畫法對金崙溫泉區發展之影響 (2021),提出廬山 合法 民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編定、溫泉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立達所指導 蔡文宜的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規則、法規鬆綁、解除管制、政府失靈、競租、俘虜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廬山 合法 民宿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廬山 合法 民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土計畫法對金崙溫泉區發展之影響

為了解決廬山 合法 民宿的問題,作者林睿彤 這樣論述:

我國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公告施行後,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將國土劃分四大功能分區,並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落實資源保育及國土復育之理念。然而功能分區之劃分原則除依據現行法規之外,仍參考災害潛勢及土地利用現況加以規劃,是以其所劃分之功能分區與現行土地計畫略有不同。加上臺灣因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因此擁有豐富的溫泉資源,但以國土計畫而言,大部分的溫泉區都屬於區域計畫法之管轄範圍,且多數因位於山區而受災害潛勢影響較大,因此位於非都市土地之溫泉業者受土地功能分區影響亦有可能較為顯著。本研究以金崙溫泉區為案例加以探討,針對該溫泉區已公告之國土計畫,深入分析其劃分原則,並透過法規推估未來的土地使用編定及溫泉

業者可能受到的影響。其結果發現,有兩家業者位在城鄉發展區、一家位於國土保育區及農業發展區交界、其餘十家業者均位在農業發展區,其合法存續將分別因其土地功能分區及土地使用類別而受到輕重不一的影響。本研究並對影響較劇之四家業者就未來可發展之情況給予建議,以利未來整體金崙溫泉之發展與規劃。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為了解決廬山 合法 民宿的問題,作者蔡文宜 這樣論述:

當世界旅遊趨勢因網際網路與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旅遊平台興起而改變年輕消費者預訂遊程與住宿習慣,造成國際間多元旅宿盛行。我國發展觀光條例乃在戒嚴時期以團體旅遊為本位所設立的管制與管理制度,除了因開放大陸探親曾大幅修改旅行業管理規則外,解嚴三十年來不曾因國際旅遊趨勢改變成以自由行為主的管理制度,或因數位平台興起引發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為了促進業者在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能力與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進行全盤性旅遊與旅宿產業管制面與法制面的檢討,反而持續以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政管制規範套用在觀光旅遊業各類別的業者,阻礙了已成為台灣觀光亮點之一的民宿發展處處受限。2001年民宿管制制度之建構時並非參酌我國民情

與實務設計出能促進產業競爭、維護在地居民權益又能保護消費者之民宿管制制度。反而因行政機關之本位主義與協調困難,與旅館業動員遊說下,限縮民宿得申請之區域與範圍,造成民宿產業發展受限。即使因陸客來台導致全台旅館房間供不應求時,旅館業仍大力反對觀光主管機關放寬旅館與民宿行政管制並修法將更多元的旅館或民宿類型納管,以減少新興民宿及新型態旅館業者進入市場與既有業者競爭。本文以政府管制理論中的管制俘虜理論與競租理論來分析結構性問題造成我國旅宿產業因應時代洪流解除管制之政治結構面困難性。同時也採用歷史結構分析理論說明我國在威權時代所制定的高度行政管制措施與法規,即使在逐漸進入民主深化期的今天,國內外政治、經

濟、社會條件都在過去三十年有巨大變化,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規仍停留在威權時期架構而無法撼動的原因。本文認為旅館與民宿管制鬆綁與相關法規修改並非僅是旅宿產業的問題或僅為一個觀光議題,而是涉及多重政府部門之職掌與規範、私部門之經營權益,民間社會之消費安全和環境開發、生活品質等面向之複雜治理議題。中央政府制訂法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府際運作,如未能增進彼此溝通協調,實際瞭解地方發展需求,則不論發展旅館或民宿管制政策,皆會有落實與執行上的困難。本文針對『未能取得旅館或民宿執照』原因分析後,針對管理旅宿業之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行政管制手段進行檢討,並參考英、日、德等國之民宿產業興盛之國家旅宿管理制度後

,提出我國旅館與民宿管制模式修正方向供參考。